- 索引號: 20230627-084328-153
- 組配分類: 天政辦發文件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17-03-30
- 標題: [天政辦發〔2017〕28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天水市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7〕28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天水市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天水市
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
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7〕2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現將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委農工部、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統計局、市殘聯七部門制定的《天水市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轉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17日
天水市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
(市民政局 市扶貧辦 市委農工部 市財政局
市建設局 市統計局 市殘聯)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16〕194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贫扰c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確保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按現行扶貧標準穩定脫貧,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扶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以制度有效銜接為重點,加強部門協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應扶盡扶。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將符合精準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給予政策扶持,幫助其脫貧增收。
?。玻畧猿謶1M保。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嚴格執行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加強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3.堅持動態管理。開展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定期核查,建立工作臺賬,實現應進則進、應退則退。建立健全嚴格、規范、透明的貧困戶脫貧和低保戶退出標準、程序、核查辦法。
?。矗畧猿仲Y源統籌。統籌各類救助、扶貧資源,將政府兜底保障與扶貧開發政策相結合,形成脫貧攻堅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主要目標。
以農村貧困人口脫貧為目標,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安全網,構筑“覆蓋全面、救急解難、托底有力、持續發展”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在標準、對象、程序、信息等方面的有效銜接,確保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保持一致,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圓滿完成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攻堅任務,為與全國、全省一道建成小康社會夯實基礎。2020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確保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進一步鞏固社會救助和扶貧成果,實現貧困人口同步進入小康。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政策銜接。在堅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基礎上,著力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一是精準認定低保與扶貧對象。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縣區低保標準的差額發給低保金;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并針對不同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對返貧的家庭,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社會救助制度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開發政策覆蓋范圍;對農村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同時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二是加大社會救助支持力度。重點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標準在統一指導標準基礎上提高3-5個百分點;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農村基本醫療保險、“三戶一孤”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各縣區根據實際由財政給予補貼,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后個人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醫療救助幫扶力度,符合條件的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突發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三是綜合運用扶貧開發政策。對不在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和殘疾人,統籌使用相關扶持政策,根據實際情況將其納入產業扶持、異地搬遷、教育扶持等政策扶持范圍。對現有住房屬危房且未享受過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農村低保戶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按照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貧搬遷總體部署,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切實改善其居住條件。四是不斷提升救助保障能力。對農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重點救助對象,采取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嚴格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二)加強對象銜接。各縣區民政、扶貧等部門和殘聯要密切配合,加強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在對象認定上的銜接。一是做好臺賬比對,摸清對象底數。民政、扶貧部門要聯合開展農村低保對象與扶貧對象調查摸底和臺賬比對工作,摸清農村低保對象未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符合低保條件的具體情況。二是明確認定方法,完善評估體系。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對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貧困家庭,民政部門運用“3+1”測評辦法(家庭成員身體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基本情況與民主評議加權評分)進行倒排序,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對享受農村低保的貧困家庭,扶貧部門根據扶貧對象認定辦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三是完善核查機制,加強動態管理。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扶盡扶,農村低保對象按照有效期管理、定期核查制度要求和“3+1”測評辦法,對所有對象進行核查核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退出驗收標準和辦法,對未達到脫貧線和返貧人口進行核對。對參與扶貧開發項目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實施項目當年扣除就業成本的80%,其后每年扣除比例減少20%?!笆濉逼陂g,在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認定時,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殘疾人“兩項補貼”,以及救災款、優待撫恤金、獎勵資金、醫療救助資金、醫療保險資金、臨時救助資金、政府補貼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費用、義務教育階段各類補貼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加強標準銜接。一是逐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確保農村低保標準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各縣區在確保達到全省農村低保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根據保障對象和資金籌措等情況,科學合理測算,確定提高農村低保補助水平的幅度,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調整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對于農村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通過農村低保兜底保障,使其在收入上實現政策性脫貧;對于其他低保家庭,以扶貧幫扶和就業扶持為主,鼓勵其通過發展產業、自主就業和扶持就業,逐步退出農村低保。三是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
(四)加強管理銜接。各縣區要不斷加強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農村低保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作用,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定期、不定期開展走訪調查,及時掌握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口、收入、財產變化情況,并及時上報縣區民政、扶貧部門??h區民政部門要將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名單提供給同級扶貧部門;扶貧部門要以民政部門提供的名單為依據,根據認定標準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并將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和脫貧農村低保對象名單、脫貧家庭人均收入等情況及時提供給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參照扶貧部門提供的資料,及時將符合和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程序分別納入或退出農村低保。
(五)加強機制銜接。一是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快推進低保信息管理系統和精準扶貧大數據平臺的信息共享與無縫銜接,不斷提高低保、扶貧工作信息化水平??h區民政、扶貧部門要通力合作,定期會商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變化情況,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更新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數據,加強信息核對,確保信息準確完整、更新及時,市級每年、縣區每半年、鄉鎮每季度比對一次臺賬數據。從2017 年起,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信息都要錄入精準扶貧大數據平臺管理,每季度核對更新??h區殘聯要與民政、扶貧等部門加強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相關信息的溝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將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農村低保對象名單等相關信息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二是建立精準識別機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逐步把核對機制運用到農村貧困家庭的識別和認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農村貧困家庭收入、財產核查,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戶都能獲得相應的社會救助。三是建立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縣區政務大廳或民政局設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要明確有關職責,完善部門轉介程序,明確辦理時限,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相應的社會救助范圍。四是建立快速響應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完善主動發現和快速響應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農村貧困家庭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第一時間實施社會救助。五是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引導社工、志愿者、社會組織、基層組織積極參與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工作,協助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為農村貧困人口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等多元幫助和服務。發揮村(居)民委員會最了解農村貧困家庭生活狀況和救助需求的優勢,指導其協助做好救助對象發現報告、申請審核、動態管理、政策宣傳等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行業部門對接(2017年3月底前)。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符合農村低保、特困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危房改造等政策,非建檔立卡范圍其他貧困戶中符合扶貧政策,以及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殘疾人中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調查摸底情況,逐戶逐人比對臺賬,加強部門之間政策制度和人員數據的對接,并上報業務主管部門,為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奠定基礎。
(二)制定實施辦法(2017年4月15日前)。各縣區民政、財政、扶貧部門要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本縣區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操作辦法,進一步明確銜接的目標任務、實施步驟、行動措施等內容。各縣區于2017年4月15日前,將實施辦法報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備案。
(三)推進工作落實(2017年4月—2019年12月)。各縣區要按照具體的操作辦法,按年度分解工作計劃及任務,切實落實各項救助及扶貧措施,堅持“輸血”與“造血”并舉,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對脫貧攻堅的兜底保障作用。從2017年起,各縣區民政、扶貧部門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將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報送市民政局、市扶貧辦。
(四)全面總結提高(2020年1月—2020年12月)。各縣區要對照本實施方案,對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扶貧項目計劃進度、實施效果,督查農村低保標準達到扶貧標準情況。對于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確保各類扶貧扶持項目、農村低保資金落實到戶、到人,實現“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各縣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政府領導,民政、扶貧、農村工作、財政、建設、統計等部門和殘聯各負其責、緊密配合、積極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定期會商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民政部門牽頭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扶貧部門落實扶貧開發政策,配合做好銜接工作;農村工作部門綜合指導銜接政策設計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建設部門落實好農村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優撫對象和原國民黨抗戰老兵的危房改造工作;統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貧困監測,及時提供調整低保標準、扶貧標準所需的相關數據;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核查殘疾人情況,配合做好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殘疾人的重點幫扶工作。
(二)加強資金統籌,提高使用效益。各縣區要認真落實省市有關規定增列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農村低保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扶貧、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上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推進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增加資金有效供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科學合理編制預算,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三)加強能力建設,提高工作水平。各縣區要加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扶貧開發、社會救助能力建設,探索建立村級扶貧、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現有編制內,根據扶貧、社會救助對象數量等因素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服務和管理能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提供相關服務。充分發揮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在落實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中的骨干作用。進一步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為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
(四)強化考核監督,推進工作落實。各縣區要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辦法》、《甘肅省貧困縣退出工作實施方案》和市上有關規定,加強考核問效,將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分別納入農村低保工作績效評價和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對本縣區政策銜接落實情況的督查,認真梳理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同時,要加強社會監督,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增強約束力和工作透明度;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信訪和投訴舉報核查制度,及時處理有關扶貧對象及低保對象的投訴建議,不斷完善有關政策,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銜接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從2017年起,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將組成督查組不定期開展專項督促檢查。
(五)加強政策宣傳,強化輿論引導。各縣區民政、扶貧等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基層政府便民服務窗口、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等公眾場所,通過制作宣傳畫、發放政策宣傳冊、開展現場咨詢、現場辦公等形式,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農村低保、扶貧開發、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政策宣傳活動,做到政策內容家喻戶曉,努力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支持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濃厚氛圍。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積極弘揚正能量,著力增強貧困人口脫貧信心,鼓勵貧困人口自立自強,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努力實現脫貧致富,形成家庭努力、社會扶助、政府兜底的責任共擔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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