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20230627-084409-721
- 組配分類: 天政辦發文件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17-07-26
- 標題: [天政辦發〔2017〕120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停止執行《天水市城區土地熟化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7〕120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停止執行《天水市城區土地熟化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停止執行
《天水市城區土地熟化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7〕1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出讓收支管理,保障我市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規范、健康運行。根據《甘肅省國土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審計廳關于切實做好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國土資發〔2017〕70號)精神,為切實做好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經市政府4月23日第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面停止我市城區土地熟化工作,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天水市城區土地熟化工作實施意見》(天政辦發〔2012〕184號)停止執行。
對已確定土地熟化投資人正在進行熟化的項目,市城區土地熟化工作指揮部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要求,對超過熟化期限的宗地,能退出的及時退出熟化工作;不能退出的,限今年8月底前完成宗地征收工作進入出讓程序;對8月底前不能完成征收工作的,由政府收回宗地,退還企業投入的征收資金,并給予不超過15%補償。對收回的宗地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繼續進行征收,完成后進行出讓。城中村改造和企業出城入園項目涉及的有關土地出讓及出讓金使用問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為準確界定宗地熟化成本,對完成熟化驗收的宗地,土地出讓前由市審計部門對熟化宗地的成本予以審計后,再嚴格按國家政策、法規和程序進行招拍掛。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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