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20230627-084422-202
- 組配分類: 天政辦發文件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17-08-31
- 標題: [天政辦發〔2017〕144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7〕144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7〕14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修訂后的《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5年6月8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天政辦發〔2015〕7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
2.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及聯系方式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范和處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天水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標準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按危害程度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特別重大)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和失蹤3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1.3.2 Ⅱ級(重大)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造成鐵路主要干線、高速公路、民航中斷;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1.3.3 Ⅲ級(較重)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1.3.4 Ⅳ級(一般)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市發生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地質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縣區行政區劃、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Ⅲ級(較重)突發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減輕突發地質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范和處置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災害級別,實行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當地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及時有效地做好應對工作。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工作機構及職責
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工作機構,實行應急部門聯動、應急專家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咨詢制度。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區政府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工作機構。
2.1.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 Ⅲ級(較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天水軍分區、武警天水市支隊和市國土資源局等28個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名單見附件1)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負責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和縣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根據需要報請市應急委員會,明確天水軍分區、武警天水市支隊組建搶險救災隊伍,適情由天水軍分區向省軍區申請部隊支援;指導縣區應急指揮部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與救援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2.1.2 應急工作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主管副局長擔任。天水軍分區、武警天水市支隊和市政府各應急聯動部門和單位的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成員單位聯絡員及聯系方式見附件2)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協調有關縣區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負責匯集、上報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指導和協助縣區政府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工作。
2.1.3 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
當發生Ⅲ級(較重)地質災害時,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原則上設置在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集中辦公,統一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2 應急聯動部門及職責(見附件2)
2.3 應急專家隊伍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建立全市地質災害應急專家隊伍,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為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必要時直接參與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咨詢,指導救災工作。對災情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地質災害成因分析意見,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出意見或建議。
縣區應急指揮部建立專業人才庫,并負責本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隊伍的日常管理。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預警基礎
3.1.1 建立健全監測體系
各縣區政府根據排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完善的地質災害監測體系。縣區政府研究出臺相關制度規定,保障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
市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對全市群測群防網絡和相關部門的地質災害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建立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開展地質災害風險分析、評估。
3.1.2 建立隱患排查機制
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組織國土、建設、水務、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基層組織及防災責任單位,對本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檢查。對每一處地質災害危險點劃定危險區,并予以公告,在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警示標志,明確監測單位和監測人員以及發現險情后的報警方式、撤離路線。
3.1.3 編制年度防治方案
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排查的基礎上,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初擬訂本地區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的分布、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定具體的防治措施。
3.1.4 發放“防災明白卡”
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已排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把群測群防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村(居)委會主任,將“防災工作明白卡”、“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災害隱患威脅的單位、住戶的責任人手中。
3.1.5 值班制度
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得關閉移動通訊工具,確保通訊暢通。各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絡電話發生變更,要及時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2 預警級別與標準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很高;
Ⅱ級: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高;
Ⅲ級: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較高;
Ⅳ級: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有一定風險。
3.3 報險報災
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應按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分別報告縣、市、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
3.4 接警與處警
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報警信息后,要迅速進行處置,并將情況立即報告市及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初步核實險情災情,及時進行分析評估,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領導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派市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趕赴事發地,進一步核查險情災情,指導事發地縣區政府開展應急處置。
當地質災害危及水庫、堤防、橋梁、隧道、鐵路、公路等重要設施安全時,應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溝通災情信息。
3.5 預報預警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由國土、氣象部門專家組會商,提出預警等級意見,按程序審批后,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與氣象部門聯合預報機構在第一時間發布。
市、縣(區)政府相關部門要密切合作,實現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等信息共享。預報預警負責單位要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開展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和臨災預報預警。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要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同時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息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針對性強的方式公告。
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達到Ⅲ級、Ⅳ級時,市、縣(區)要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當風險預警等級達到Ⅰ級、Ⅱ級或氣象短時預報(1—6小時)降雨量大且持續時間長時,市級聯合預報機構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同時,可直接向可能發生災害的縣區、鄉鎮政府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作出調整和解除的,應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同時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3.6 預警預防行動
市、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后,對可能達到Ⅳ級以上的,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統一協調部署,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當預警等級達到Ⅰ級時,縣區政府立即組織群測群防、專業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隱患體和降雨量的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臨災征兆,要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同時將有關重要信息快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當預警等級達到Ⅱ級時,縣區、鄉鎮政府立即組織群測群防、專業監測人員加強巡查、監測,并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人員,提醒其注意防范;做好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準備。
當預警等級為Ⅲ級、Ⅳ級時,縣區、鄉鎮政府立即通知群測群防組織和群防監測人員,注意加強隱患點巡查、監測。
3.7 地質災害信息報告
3.7.1 信息報告時限
發生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后,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必須立即報告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
Ⅱ級(重大)以上地質災害發生后,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速報市政府和有關部門,也可直接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影響的縣區。發生Ⅰ級(特別重大)地質災害或遇特殊情況,市政府接到報告后在向省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國務院和國土資源局部報告。
對于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災害情況的,應在災害發生1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信息后,要1小時內匯總核實并報告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重要信息和情況要隨時上報,同時將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縣區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7.2 信息報告內容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的時間、地理位置、面積、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周邊的自然地理環境、受災建筑物、地形地貌,以及災害造成的死亡、失蹤、受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或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有新的變化時,要及時續報。
4 應急處置
4.1 先期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事發地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險情災情和損失擴大,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4.2 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處置原則,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的不同險情災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當突發地質災害為Ⅳ級(一般)時,事發地縣區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當突發地質災害為Ⅲ級(較重)時,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本預案,并向省政府報告;當突發地質災害達到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標準時,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政府報告,由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并向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4.2.1 Ⅰ級響應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地質災害后,在省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統一領導下,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開展隱患排查、調查等應急處置。市、縣(區)國土資源局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在報省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省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同時,派應急工作組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迅速報告國土資源部。
4.2.2 Ⅱ級響應
發生Ⅱ級(重大)地質災害后,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隱患排查、調查等應急處置。市、縣(區)國土資源局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在報省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省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同時,立即派出應急工作組赴災害現場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并迅速報告國土資源部。
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政府和國土資源部。
4.2.3 Ⅲ級響應
發生Ⅲ級(較重)地質災害后,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隱患排查、調查等應急處置。事發地縣(區)國土資源局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第一時間報告縣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在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同時,立即派應急工作組赴災害現場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并迅速報告省國土資源廳,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
4.2.4 Ⅳ級響應
發生Ⅳ級(一般)地質災害后,由縣(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具體組織應急處置。市國土資源局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地縣(區)國土資源局立即報告縣區政府啟動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縣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
4.3 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政府處置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縣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4.4 搶險救援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后,事發地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劃定危險區,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并組織本級應急救援隊伍和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加強監測,全力控制災害勢態擴大,防止和避免二次災害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必要時,由市應急委員會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進行支援。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專家及專業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 受災群眾安置
事發地縣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災害救助,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市、縣(區)民政部門要迅速設立受災群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安排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災群眾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4.6 新聞發布
市、縣(區)應急指揮部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完善新聞發布工作預案,按照國家、省市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地質災害基本情況、政府應對措施、搶險救援情況以及公眾防范措施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公布。
新聞發布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通報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4.7 應急結束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的請示,報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即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自行撤銷,開放應急處置階段劃定的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5 災后恢復與重建
5.1 善后處置
災害發生地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關部門對災害現場進行清理,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遺體,做好現場消毒、疫情監測與預防控制工作。保險機構提前介入,按相關工作程序及時做好單位和個人參保理賠工作。
5.2 調查評估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省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專家組并會同市、縣(區)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的類型、成因、性質、規模、災害損失以及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報告。Ⅲ級(較重)、Ⅳ級(一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專家組會同事發地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提交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報告,同時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3 恢復重建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地質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計劃,提出解決意見或建議,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由市、縣(區)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Ⅲ級(較重)、Ⅳ級(一般)突發地質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提出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計劃,提出解決意見或建議,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平臺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平臺建設,保障其語音通信、視頻會議、圖像顯示及預報預警、動態決策、綜合協調與應急聯動等功能快速高效運行。
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平臺體系建設以市地質災害應急平臺為核心,以縣區地質災害應急平臺為終端,充分利用現有基礎地理信息成果,整合多源數據,促進信息共享,建設地質災害應急平臺。重點實現預報預警、信息報送、綜合研究、決策支持、遠程會商、應急指揮等主要功能。
應急平臺建設突出基礎支撐系統、綜合應用系統、數據庫系統和移動應急平臺等重點,配備必要的裝備。
6.2 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市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要保證不少于15人的工作人員。縣區要加快地質環境監測站建設,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技術人員。
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具體承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御和處置技術工作,包括應急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信息、遠程會商及綜合研究工作。
6.3 應急資金保障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納入市、縣(區)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急防治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6.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市、縣(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預案要求,配備必需的應急裝備,做好相關應急物資保障工作。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工程搶險裝備。
6.5 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保障的經驗和教訓。
縣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7 應急預案管理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7.2 預案培訓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組織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突發地質災害相關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相關知識及基本技能,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能力。
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和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增強公眾的地質環境保護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3 預案演練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協調組織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預案演練。
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進行演練評估和演練總結,并將評估報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主管部門。
8 責任與獎懲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及時報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避免重大傷亡、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有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地質災害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因人為因素引發地質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
地質災害: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巖體或者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發生崩落、滾動的現象或者過程。
滑坡:指斜坡上的土體或者巖體,受河流沖刷、地下水活動、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響,在重力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者軟弱帶,整體地或者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的自然現象。
泥石流:指山區溝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介于挾沙水流和滑坡之間的土、水、氣混合流。
地面塌陷:指地表巖體或者土體受自然作用或者人為活動影響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并造成災害的現象或者過程。
不穩定斜坡:已發生輕微變形(未產生位移)或具有潛在滑坡可能的自然或人工邊坡。
地質災害易發區:具有地質災害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并在自然、人為活動的作用下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體活動征兆明顯,且將可能造成較多的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承災區。
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與生態環境破壞程度。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
天水軍分區、武警天水市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畜牧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委、市安監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糧食局、市扶貧辦、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無線電管理處、市保險行業協會、天水火車站、中國電信天水分公司、市供電公司。
附件2:
天水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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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單位 |
職 責 |
值班電話 |
聯絡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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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辦公室電話 |
手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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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 |
負責組織應急調查、核查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測繪保障,及時提供災區災前及災后地理狀況對比分析、量化分析、監測保障和遙感影像及地形圖;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組織應急治理項目,指導縣區政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
8623847 |
梁金祥 |
8622316 |
1869380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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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改革委 |
負責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災后重建工程項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應急救災糧油儲備,協調重要救災商品的應急生產、采購、調運等;必要時提出動用市級物資儲備建議和省上給予資金、物資支持的申請;實施價格干預等措施,確保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
8214707 |
張瑞元 |
8214707 |
1399381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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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 育局 |
負責學校、幼兒園的險情排查;組織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發現險情或發生災害時做好在校學生疏散避險等工作;負責組織修復損毀校舍。 |
8270281 |
何冠斌 |
8270281 |
18919389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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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負責組織協調工業應急物資的生產、調撥;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迅速恢復受損的通信設施,負責災害現場應急通信,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等。 |
6811890 |
左彥龍 |
6811902 |
1529356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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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和重要設施、對象的保護等;根據險情災情需要,情況緊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發布緊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進行撲救,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處置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
8886105 |
柳潤泰 |
8886001 |
18809385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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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單位 |
職 責 |
值班電話 |
聯絡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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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辦公室電話 |
手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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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負責做好地質災害災情統計等災后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做好應急物資的調運、發放、監督工作,儲備部分救災應急物資,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
8214367 8214368 |
顧應存 |
8221955 |
1529381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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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
負責籌集應急救災資金,審查應急救災資金的分配、投向和救災款項的撥付;負責應急排險治理、災后恢復重建等經費;負責做好資金管理,監督資金的使用。 |
8214139 |
王 鑫 |
8216571 |
13993839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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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保局 |
負責災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和環境隱患排查,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建議措施,防治和減輕環境污染危害 |
8214104 |
張若平 |
8214104 |
180938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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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設局 |
負責加強對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基坑支護、土方開挖等工程的監督檢查;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相關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指導受損房屋的安全性鑒定,指導損毀供水、供氣等設施的搶修,保障供水、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行。 |
8213282 |
洪富強 |
8214995 |
139938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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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 |
負責公路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險情的排查,負責公路交通沿線路域范圍內地質災害搶險和損毀道路修復工作,保障道路暢通;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搶險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受災群眾疏散運送。 |
8216664 |
張愛軍 |
8521131 |
1389389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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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局 |
負責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檢查、監測水利工程損壞情況;負責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水利工程搶險和毀壞水利設施的修復等工作;及時為災區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
8212172 |
王金珍 |
8212172 |
13993881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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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局 |
負責協調和指導當地畜牧獸醫部門開展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滅源和做好動物疫情監測,有效預防和控制動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及時開展災后農牧業災害調查、生產恢復和自救工作。 |
8223652 |
趙春林 |
8223652 |
18793833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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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務局 |
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及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協調工作等。 |
8214288 |
郭永杰 |
8214288 |
15293839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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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單位 |
職 責 |
值班電話 |
聯絡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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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辦公室電話 |
手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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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計生委 |
負責災區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做好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蔓延;負責災區飲用水源的檢查、監測工作;指導災區衛生行政部門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和傳播媒介開展公眾健康教育,并根據衛生救援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消除公眾心理焦慮、恐慌等負面情緒。 |
8214910 8213686 |
李恒軍 |
8213686 |
1870938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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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 |
負責播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等信息,及時準確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督促景區主管部門和縣區政府對災區旅游設施進行保護與排查,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及時發布安全預警,要求景區暫停經營活動,組織引導游客疏散避險。加強旅游區、旅行社等從業人員地質災害防范科普知識培訓。 |
6825980 |
預警信息發布:李小敏 景區防范應對:張惠原 |
6825986 6811869 |
13893866029 18293856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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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監局 |
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地質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治理工作;負責開展因不規范生產經營等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防止地質災害引發次生生產安全事故。 |
8623915 |
高穎斌 |
8620984 |
18919210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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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糧食局 |
負責落實救災糧源,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糧的供應工作。 |
8216251 |
張秀玲 |
8212131 |
13830813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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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貧辦 |
負責指導受災貧困村的恢復重建工作和扶貧開發工作。 |
8214725 |
馬 剛 |
8270177 |
18919380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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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氣象局 |
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所需的天氣和雨情等氣象信息,與國土資源部門會商,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
8384461 |
朱擁軍 |
8380005 |
18919386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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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 |
負責災區地震趨勢預測及地震監測設施的保護,提供搶險救災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協調甘肅東部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天水)參加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緊急救援工作。 |
6825666 |
吳元珠 |
6825660 |
1383086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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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單位 |
職 責 |
值班電話 |
聯絡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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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辦公室電話 |
手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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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聞辦 |
負責協調各新聞媒體,積極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確保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災情險情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負責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新聞報道,及時、準確、規范引導社會輿論。 |
8366089 |
趙育如 |
8366089 |
1890938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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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天水管理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職責,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實施天水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無線電管制通告》。 |
8302120 |
汪海燕 |
4906026 |
18609383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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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險行業協會 |
負責建立完善突發地質災害保險理賠機制,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災害理賠工作。 |
8319019 |
杜溫玉 |
8319019 |
18093831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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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天水分公司 |
負責通信設施受損修復暢通管理,及時恢復被毀壞的通信干線和重要通信設施,保障通信線路暢通。 |
8214141 |
趙登哲 |
8217155 |
1899382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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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電公司 |
負責組織搶修損毀的供電等設施,保障搶險救災用電,及時恢復災區正常供電。 |
8398226 |
劉建飛 |
8398205 |
1891920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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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火車站 |
負責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設備等運送,組織管轄鐵路區段內地質災害搶險工作,保障鐵路運輸暢通。 |
4922182 |
蒲君福 |
4922072 |
15294392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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