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20230627-084430-921
- 組配分類: 天政辦發文件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17-10-17
- 標題: [天政辦發〔2017〕165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7〕165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2017年度糧食安全
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7〕16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
按照省糧食局等15部門《關于開展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甘糧發〔2017〕19號)要求,結合《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天政發〔2015〕77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天政辦發〔2016〕10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辦發〔2016〕145號)和天水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責任書(2017年度)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內容圍繞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和管理、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落實保障措施等6個方面進行設置。本著“簡單易行、務實管用”的原則,取消了“定性評價考核指標”,增加了重點難點考核,對考核指標進行了調減優化(見附件)。
二、考核評價
(一)考核評分
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采取縣區政府自查評分與部門評審、部門抽查評分相結合的方式,并對部分重點考核事項實行倒扣分。
1.自查評分。各縣區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轄區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并形成書面總結報告。
2.部門評審。各牽頭考核部門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根據縣區政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總結報告和自評打分,結合部門日常監督考核情況,對各縣區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情況進行分項考核打分。
3.部門抽查。由市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委派聯合抽查組,對被抽查的縣區進行實地考核打分。
(二)計分方法
考核工作組將各縣區政府自查評分、部門評審評分、部門抽查評分,按各部分得分權重進行匯總,計算各縣區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最終得分。
1.抽查縣區考核計分。縣區政府自查評分、部門評審評分和部門抽查評分分別按照考核得分權重的40%、40%和20%計算得分。計算方法為:抽查縣區考核得分=縣區政府自查評分×40%+部門評審評分×40%+部門抽查評分×20%。
2.非抽查縣區考核計分。縣區政府自查評分和部門評審評分分別按照考核得分權重的40%、60%計算得分。計算方法為:非抽查縣區考核得分=縣區政府自查評分×40%+部門評審評分×60%。
(三)評價結果
考核工作組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各縣區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年度考核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評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評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評為合格;60分以下的,評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評分
2018年1月5日前,各縣區政府按照《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評分表》確定的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要求(見附件),完成對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自評打分和總結報告,報送市糧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局,并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并備齊自評打分依據的各類佐證資料,方便國家、省、市抽查考核。自查報告要全面客觀反映考核年度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情況,總結成績,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將工作亮點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報告中單獨反映,作為綜合評價參考;佐證資料要邏輯清楚,內容完整,縣區政府對自查自評情況和佐證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二)部門評審
2018年1月10日前,各牽頭考核部門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通知規定,結合日常監督考核,完成對各縣區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情況的考核評審,并形成書面意見報考核工作組辦公室匯總。
(三)部門抽查
考核工作組根據各縣區政府自評報告和部門評審意見,按照部門評審與縣區政府自評結果不相一致性原則,確定2-3個縣區實地抽查考核,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形成抽查考核報告。
(四)綜合評價
2018年1月20日前,考核工作組辦公室根據各考核成員單位考核評審和抽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結果運用建議報市政府辦公室。
(五)考核通報
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為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考核單列指標,考核結果由市政府統一向各縣區政府通報,并對年度考核前3名縣區予以表彰獎勵。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強考核工作組織領導
實施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切實承擔本地區糧食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實推進國家糧食安全各項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縣區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深刻認識和領會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實質要求,端正考核工作態度,突出工作實績,杜絕形式主義,務求達到考核工作和業務工作融合促進的效果。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各級政府之間、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嚴明考核工作紀律
考核工作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堅決杜絕在縣區級自查、部門評審、部門抽查等環節考核評分中出現“領導分”、“面子分”和“關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風漏氣等不正之風。對考核工作中發現以“考”謀私、弄虛作假、瞞報虛報和違規打分的行為,要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天水市2017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評分表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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