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1-04662
- 組配分類: 天政辦發文件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7-29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1-08-05
- 標題: [天政辦發〔2021〕50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1〕50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1〕5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59號)精神,持續深化我市“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續深化“接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單全覆蓋和相關信息化系統的互聯互通,從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涉企經營信息,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要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
(一)認真落實清單管理制度。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按照《甘肅省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全省版,以下簡稱“中央事項清單”)和《甘肅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全省版,以下簡稱“省級事項清單”),對納入清單的358項(中央事項清單351項、省級事項清單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明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實施改革。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依職能做好涉企信息歸集和“雙告知”“雙隨機”工作。(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二)對中央事項清單和省級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及時落實中央事項清單和省級事項清單調整的動態管理。對需調整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重點內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省級主管部門的調整意見,及時全面準確落實到位,不得額外設置任何條件和限制,防止變相審批和違規限制。(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三、按照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對中央事項清單中52項直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各級主管部門不再開展審批、不再出具相關行政許可證。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審批申請,按照原定審批程序和辦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予頒發相關許可證件。(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督導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
(二)審批改為備案。對中央事項清單中10項審批改為備案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將備案要求、辦事指南、業務規范和流程向社會公布。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備案要求提交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審批申請,按照原定審批程序和辦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予頒發相關許可證件。(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督導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
(三)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范圍內對34項(中央事項清單33項、省級事項清單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主管部門應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制作告知書一次性告知企業,明確承諾內容和違反承諾后果。對企業承諾后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原則上企業經營前應當補齊材料);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并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督導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
(四)優化審批服務。在全市范圍內對262項(中央事項清單256項、省級事項清單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各縣區、各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按清單要求辦理。對中央事項清單中調整審批層級的事項,市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研究,主動加強與省直有關部門對接,做好業務指導和培訓,確保銜接順暢和監管到位。對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的事項,各縣區、各部門間要加強信息共享,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優化審批流程的事項,要精簡審批環節、壓減審批時限。對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事項,要取消或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開展經營。對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取消或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各縣區、各部門要持續回應企業關切,積極探索創新舉措,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督導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
四、強化改革的協同配套
(一)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先照后證”改革要求,經營者從事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憑審批部門審批許可文件、證件申請核發營業執照;經營者從事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企業登記部門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全面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告知企業需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有關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二)強化系統協同對接。按照數字政府建設統籌安排,將甘肅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信用中國(甘肅天水)、甘肅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數據對接,各部門審批業務系統,要實現數據共享、業務調度、聯審聯辦、深度協同。(牽頭單位:市智庫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督導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三)加強經營范圍登記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依托企業登記系統和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推進市場監管部門與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間的數據共享。企業登記注冊時,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以及許可部門,并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通過“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實時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要通過“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在1個工作日內認領信息,在行政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反饋行政許可信息。(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駐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四)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跨部門涉企經營信息數據共享歸集應用,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到甘肅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記錄于企業名下,實現甘肅省“互聯網+監管”系統與甘肅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信用中國(甘肅天水)、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的數據共享。從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涉企經營信息,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五)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市級各有關部門負責,根據國家層面制定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按照要求及時歸集電子證照,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深入推進涉企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共享應用和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同時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相關部門一律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五、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落實監管責任。按照“放管結合、放管并重”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健全完善審管銜接機制,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聯合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二)健全監管規則。按照全國統一的監管規則,對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新設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許可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對違反承諾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將有關信息記錄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實行全覆蓋檢查的事項,要按照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范圍和要求執行,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監管責任,做到重點監管、全面覆蓋。(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三)創新監管方法。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各主管部門要對照中央和省級事項清單,同步梳理更新本行業“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確保清單事項內容一一對應。對國家規定“一般經營事項”的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在日常監管中推行對市場主體實行差異化監管和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為守信企業減負。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四)強化信用監管。充分發揮信用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對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依法實施行業禁入,增強監管威懾力。按照省級各主管部門制定出臺的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政策措施,強化信用監管結果運用。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六、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改革。市政府辦公室主要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電子證照歸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做好市場準入和事中事后監管相關工作,市司法局做好“證照分離”的法治保障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落實工作。涉及改革事項的市直相關部門要細化工作舉措,并督促指導本行業行政審批服務窗口修訂辦事規則、調整業務流程、完善服務指南。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扎實推進改革。各縣區、經開區管委會8月底前要將工作方案報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三個部門要確定專人,做好日常工作,并向社會公示有關事項。
(二)強化工作舉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證照分離”改革作為“接放管服”督查和考核重要內容。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建立改革任務實施清單,以清單化管理推動工作落實,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創新政策舉措,確保取得預期成效。
(三)做好服務保障。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由市司法局牽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的調整情況,積極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要積極做好宣傳解讀、業務培訓等相關工作,切實加強對本系統的業務指導,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
各縣區、各相關部門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請示報告。
附件:1.甘肅省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docx(2021全省版)
2.甘肅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docx(2021全省版)
解讀關聯:《天水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解讀



甘公網安備 62050202000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