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2-0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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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3-22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2-03-22
- 標題: [天政辦發〔2022〕27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22年市政府立法計劃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2〕27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22年市政府立法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精神,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立法在深化改革、促進發展、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服務引領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甘肅省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和《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2年度立法計劃》,現將2022年市政府立法計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法工作任務
(一)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1件
地方性法規草案名稱為《天水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草案)》。起草部門為市住建局,負責法規草案的調研、起草、征求意見、論證、送審等工作。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林草等部門和各縣區政府配合做好法規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法規草案送審稿報送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前,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配合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調研論證地方性法規項目1件
市住建、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和各縣區政府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做好《天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立法調研論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統籌謀劃,認真組織實施。各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計劃實施工作,在市委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常委會的主導下,把法規草案起草、立法調研等工作,作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實,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證立法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成立《天水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草案)》起草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安排部署法規草案的調研、起草、合法性審查等相關工作,并督促落實。配合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項目調研論證,由市住建局牽頭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二)靠實責任,確保立法質效。市住建局要把立法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承辦科室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進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起草工作。法規草案起草過程中,要主動匯報市人大常委會,邀請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和相關工委提前介入指導參加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落實情況,指導市住建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推進各項立法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三)廣納民意,擴大公眾參與。要深入推進民主立法,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踐行立法為民理念,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讓立法過程真正匯聚民意、吸納民智。法規草案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要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要充分發揮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拓展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的寬度和廣度,深入開展相關立法項目調研,使法規草案充分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愿,著力增強政府立法的實效性。
(四)嚴格程序,規范有序推進。按照《甘肅省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要求,嚴格工作程序,認真做好調研論證、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工作。市住建局要認真研究,精心謀劃,制定詳細的工作時間表,科學合理確定各工作環節需要的時間,按照規定時限報送法規草案送審稿;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調研,找準行政管理的重點難點問題,嚴格按照相關立法程序和立法技術規范進行文本起草,確保制度設計科學、表述精準規范。市司法局要嚴把審查關,認真進行合法性審查,會同市住建局做好審查修改工作,確保法規草案合法合規。
附件:《天水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草案)》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天水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草案)》
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 胡志勇 副市長
副 組 長: 張 煒 市政府副秘書長
任佩光 市住建局局長
馮全敬 市司法局局長
成 員: 董國杰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憲泉 市財政局局長
李繼明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王彥軍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秦永斌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劉 云 市水務局局長
樊 華 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張維有 秦州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張 鋮 麥積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張俊義 秦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張恒剛 甘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趙百祥 武山縣委常委、副縣長
宋賢雄 清水縣委常委、副縣長
高建平 張家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條例(草案)》起草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和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任佩光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報經組長同意后,由成員單位繼任工作的同志替補,不另行文。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參加指導起草工作人員,由市住建局商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確定。
《條例(草案)》起草任務完成后,領導小組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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