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2-06814
- 組配分類: 天政辦發文件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4-07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2-04-11
- 標題: [天政辦發〔2022〕33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2〕33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
解讀關聯:【圖片解讀】《天水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已經2022年4月3日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7日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1〕1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保障,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為主要出發點,加快發展小戶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為建強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把握標準,只租不售。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按照“小戶型、低租金”的要求合理確定戶型面積及租金標準。要加強分配使用管理,落實“只租不售”的要求,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
(三)因地制宜,按需定建。各縣區(經開區)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在切實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建設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合理利用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各項支持政策,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有序組織實施。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促進實現職住平衡。
三、總體要求
(一)保障對象。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城鎮無房常住人口供應,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原則上不設戶籍和收入線門檻。
(二)戶型面積。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成套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三)建設標準。支持發展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標準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的規定執行,需提供簡約、環保的裝飾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具備入住條件。
(四)租金標準。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高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可按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70-80%收取,每2-3年調整一次。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投資主體或運營主體根據投資回收和運營維護等實際情況,充分考慮不同建設方式、不同房屋類型分類分檔制定租金標準,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
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由各縣區(經開區)住房保障部門征收管理并及時足額繳入同級國庫。同級財政每年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取由投資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負責,自收自支。
四、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市、縣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使用價款,原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可以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采取自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的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2.支持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市、縣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市、縣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將閑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業辦公、倉儲、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館、廠房)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鑒定,保證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并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使用價款。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為集中式租賃住房。
4.支持適當利用新增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市、縣政府應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優先安排、指標單列,做到應保盡保。建設用地應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公交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促進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租賃價格、調整方式作為前置條件,允許分期收取出讓價款。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
5.可探索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經市、縣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二)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
1.落實信貸支持政策。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落實債券支持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改造、運營企業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融資。
3.落實資金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對我市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予以支持,各縣區(經開區)應提前做好項目謀劃儲備,編制項目實施清單,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實施主體積極籌措項目資金,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4.切實降低稅費負擔。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使用規定的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繳增值稅。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上述政策執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全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執行民用水電氣暖價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項目認定書之后,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民用住宅標準執行。
(三)簡化審批流程。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審批事項和環節,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立相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的工作機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實行相關各方并聯審批,聯合驗收。
五、權屬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可申請整體確權登記,但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保障性租賃住房所有權可依法整體轉讓,但不得改變房屋性質和用途。保障性租賃住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銷售或以長租等方式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各縣區(經開區)要將房源和保障對象信息納入管理服務平臺,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出租、運營情況進行“全程無縫”監管,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六、租賃管理
(一)保障范圍。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供應,具體申請條件由各縣區(經開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二)申請受理和資格確認。政府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要面向社會公開配租,各縣區(經開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受理申請、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公示、確定保障對象。
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配租,由投資建設單位受理申請、進行資格審核、公示、確定保障對象,配租情況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剩余房源應面向通過當地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審核的擬保障對象配租,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長期空置。
(三)簽訂配租合同。保障對象確定后,應按照租賃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長不超過1年。
(四)使用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由產權單位負責,物業服務費用和安全使用責任由承租人承擔。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堅持誰承租、誰使用原則,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結構和居住用途。
(五)退出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因承租人住房狀況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退出保障范圍。應退出而不退出的承租對象,自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按住房租賃市場標準收取租金。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發生變化,應及時報縣區(經開區)住房保障部門。
住房保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及運營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跟蹤督辦,對拒不整改的單位及保障對象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必要時可啟動司法程序。有關建設及運營管理單位、保障對象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七、項目準入管理
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標準和相關規定,擬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的,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規范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未取得項目認定書不得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范圍,不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相關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統一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秦州、麥積兩區的項目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住建、發改、自然資源、財政、兩區主管單位等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五縣(經開區)的項目由各縣(經開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住建、發改、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將符合認定條件的項目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對各縣區(經開區)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監測評價,將評價結果納入對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的績效考核。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對各自范圍內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負主體責任,要科學確定“十四五”時期發展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及時向社會公布,成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項目初審、建設運營、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等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相關部門要依職責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注重協同配合和工作銜接,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各項工作任務有效落實。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確定年度計劃、項目認定書發放等工作,對各縣區(經開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進行監測評價。市住建局(市房產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各縣區(經開區)進行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摸底,提出年度具體實施項目;負責兩區項目消防、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辦理、工程質量監管和竣工驗收;負責各縣區(經開區)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日常監管及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審批(備案)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報;指導縣區(經開區)發改部門核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價格。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天水市城區(含經開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負責兩區項目規劃和用地等手續辦理,加強用地監管。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縣區(經開區)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爭取、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國家稅務總局天水市稅務局、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天水銀保監分局和金融機構負責落實財稅和金融支持政策。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查處違規收取租金行為。水務集團、供電公司、燃氣公司、供熱公司負責落實用水、用電、用氣、用暖支持政策。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同時指導各縣區相關單位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區(經開區)、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電子屏幕、小區宣傳欄和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開展多層次、廣覆蓋的政策宣傳,讓廣大企業、新市民、青年人知曉政策規定、熟知辦理流程。發揮輿論引導作用,營造社會廣泛支持、各類主體積極參與的良好輿論環境。
附件:天水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天水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王國先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胡志勇 副市長
成 員:黎映廣 市政府秘書長
張 煒 市政府副秘書長
董國杰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憲泉 市財政局局長
李繼明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任佩光 市住建局局長
王宏瑋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馬順祥 市住建局黨組成員、市房產服務中心主任
胡 斌 國家稅務總局天水市稅務局局長
周俊才 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行長
劉永宏 天水銀保監分局局長
邵長鋒 天水水務集團董事長
李曉怡 國網天水供電公司總經理
李 華 天水中石油燃氣有限公司總經理
馬德全 天水供熱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服務中心,馬順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報經組長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補,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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