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tssrmzfbgs/2023-00422
- 組配分類: 政府會議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天政辦發〔2023〕36號
- 發布時間: 2023-06-08
- 標題: [天政辦發〔2023〕36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建設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23〕36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建設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建設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4日
天水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論述,健全完善我市建設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機制,規范應急響應處置流程,提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天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水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水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交通、水利、鐵路、民航等建設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由其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
1.4 工作原則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擺在首位,不斷提升防范安全風險和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 統一領導、協調聯動
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協調聯動各相關單位履行應急職責,共同做好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1.4.3 分級負責、屬地為主
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履行事故應對主體責任,統籌協調應急資源。
1.4.4 依法高效、科學應對
事故應對應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政策規定,做到科學施救、專業施救,避免因應急救援措施不當造成次生衍生事故。
1.4.5 關口前移、預防為主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嚴防風險轉變、隱患升級導致事故發生。
2 響應機制
2.1 事故分級分類
按照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建設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特別重大事故: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動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②城市特大橋、大橋、超長隧道,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坍塌的事故。③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系統因事故發生連續停水、停氣、停熱24小時以上,影響3萬戶以上居民用水、用氣、用熱的事故。
重大事故: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動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②城市特大橋、大橋、較長隧道雖未坍塌,但橋(路)面已沉陷、孔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的事故。③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系統因事故發生連續停水、停氣、停熱24小時以上,影響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水、用氣、用熱的事故。
較大事故: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動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②城市特大橋、大橋、公路立交橋、公路與鐵路立交橋、隧道,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使用安全受到嚴重威脅。③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系統因事故發生連續停水、停氣、停熱24小時以上,影響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或者縣區全城居民用水、用氣、用熱的事故。
一般事故: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動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②城市橋梁、隧道系統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孔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的事故;公路立交橋及公路與鐵路立交橋、過街天橋,因車輛撞擊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③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系統因事故發生連續停水、停氣、停熱24小時以上,影響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或者縣區一半城市居民用氣、用水、用熱的事故。
2.2 分級應對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安全事故,上報省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較大安全事故由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一般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建設安全事故,應報請上一級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援。
2.3 響應分級
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有關單位根據初判事故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判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事故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市級指揮機構
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是全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推進全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實現互通互聯、信息共享。
3.1.1 機構設置
市應急指揮部設置在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事發地縣區長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天水軍分區、武警天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天水供電公司、甘肅水投天水水務集團公司單位負責人組成??筛鶕碧幹眯枰?,增加其他市級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3.1.2 應急救援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
(2)按照省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配合做好全市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統籌全市建設安全應急工作,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較大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縣區開展一般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統一調度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保障物資、交通工具、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設備。
(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助支援。
(6)做好建設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3.2 市級工作機構
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兼任。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核實事故情況。
(2)負責為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并負責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的傳達落實。
(3)協調專家組開展工作,提出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意見。
(4)編制和管理市級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縣區政府做好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協調建設安全風險排查、隱患治理、監測預警、應急演練、應急保障、宣傳培訓等。
(6)組織協調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做好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7)承擔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管理,負責信息傳達、收集、分析、報送、發布等工作。
3.3 縣區指揮機構
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建設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縣區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建設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對工作??h區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事故搶險救援。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要結合實際強化應急管理工作。
3.4 現場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由省應急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機構;較大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機構;一般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由縣區應急指揮部視情況設立現場指揮機構?,F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組織制定并實施建設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與現場應急救援。
3.4.1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加強現場勘測、評估和會商研判,迅速判明事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圍,作出前期處置工作部署。
(2)就近協調調集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物資進入現場,按照各自任務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實時跟蹤事態進展,向本級指揮機構報告情況,發現事態有擴大趨勢或超出現有控制能力時,迅速報請上級指揮機構給予支援,并及時向可能影響的地區通報情況,按規定向社會發布信息。
3.4.2 現場指揮部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成員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單位負責人、救援專家等組成,根據事故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一般包括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事發地縣區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事故信息報告、救援隊伍調集、重大事項協調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成員單位:武警天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事發地縣區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救援方案、組織災情勘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等工作。
(3)災害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事發地縣區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對受事故影響居民生活水質、空氣等環境變化狀況進行監測,對因事故損壞可能引發坍塌等嚴重后果的市政基礎設施進行監測。
(4)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區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調集醫療隊伍、救治傷員等工作。
(5)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武警天水支隊、事發地縣區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市政基礎設施恢復、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6)信息發布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信局、事發地縣區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新聞媒體服務、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縣區政府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等。
主要職責:按照規定做好遇難(失聯)人員親屬信息登記、食宿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經濟補償等善后工作,指導次生事故(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8)事故調查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區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等。
工作職責:負責初步核實建設安全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事故處置工作經驗教訓,評估事故損失,制定改進措施。
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還可設立相應保障組。
3.5 專家組
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建設安全事故防范應對專家庫,事發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配合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4 風險管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確保安全生產。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應當加強風險隱患登記建檔和安全信息采集、監測、預警工作,及早發現和消除風險隱患。
房屋建筑產權人未依法取得許可,不得將房屋建筑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場所;嚴禁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
縣區人民政府對發現的建設安全隱患應立即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房屋產權人等消除風險隱患,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在風險尚未解除前,要安排專人負責,動態跟蹤監管,落實管控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5 預警信息
5.1 風險評估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生產設施及環境異??赡軐е陆ㄔO安全事故時,應當發布本單位安全預警,并及時向所在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綜合研判后,立即向縣區人民政府報告。房屋建筑產權人發現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應及時向所在縣區人民政府報告,風險隱患事發地縣區政府對上報的風險隱患應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的嚴重程度及本級政府處理能力決定是否上報上級政府。
5.2 重大風險隱患報告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事發地縣區政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房屋產權人必須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市應急指揮部研判后上報省應急指揮部。
(1)地震、雷電、強降雨、冰雪、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危及安全生產和住房安全,可能引發次生衍生建設安全事故。
(2)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隱患,可能引發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安全事故。
(3)發生可能導致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安全事故的其他險情。
5.3 預警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險情報告后,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經市政府同意,向相關縣區政府和行業部門發出預警通知。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落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工作,當研判可能發生建設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向涉險單位、個人發布預警信息,報告縣區人民政府并通報本級應急部門;當可能發生的事故超過縣區政府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研判、處置。
5.3.1 預警級別
依據建設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安全預警由低到高(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紅色、橙色預警公告由省政府發布,黃色、藍色預警公告分別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發布。
5.3.2 預警內容
險情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有關預防措施、工作要求、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5.4 預警響應
相關縣區政府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接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預警通知后,應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及時處置,防止險情擴大和事故發生。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對事故險情進行跟蹤監控,發現險情擴大時,立即提升預警級別。
5.5 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誰發布、誰解除”原則,由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6 信息報告
6.1 報告層級
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第一時間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事故信息。主管部門全面了解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2 報告時限
(1)事故相關單位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區應急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于1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2)事態緊急、情況復雜的事故,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為上級科學決策爭取時間,提供依據。
(3)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安全事故,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6.3 報告內容
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個人)、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和人員傷亡情況;事故工程基本程序履行情況和工程概況;事故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及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執業資格;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行業企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事故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分析和緊急搶險救援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緊急情況可簡要報告,詳細情況后續補充報告。
7 應急響應
7.1 先期處置
7.1.1 事發單位先期處置
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科學自救,防止事故擴大。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
(3)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組織現場人員撤離;
(4)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1.2 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
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區政府按規定及時上報的同時,應當立即啟動本級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
(1)組織營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
(2)采取必要措施,嚴防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避免或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3)實施交通管制,劃定警戒區域,隔離事故現場;
(4)及時轉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脅的群眾,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5)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遇難人員及其親屬;
(6)根據救援需要,緊急調配應急資源,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7)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7.2 應急響應
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應對與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處置能力的,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請求或應對工作需要,指揮權可逐級提升。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機構可視事故危害控制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市級應急響應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7.2.1 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建設安全事故,經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由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密切關注事故救援進展,協助事發地縣區政府對事故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
加強與事發地縣區政府和市級、省級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掌握次生衍生事故(災害)發生情況,必要時給予應急救援指導。
根據救援處置的需要,組織應急救援專家支援,并提供技術支持。
7.2.2 Ⅲ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①初判發生較大建設安全事故。
②發生在重點企業或敏感時期的一般建設安全事故。
③事故性質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建設安全事故。
④超出縣區政府應對能力,縣區政府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支援請求的一般建設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同時向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廳報告。
(2)響應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在Ⅳ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緊急通知各成員集中辦公,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統一部署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視情請求省住建廳給予技術支持。
②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
③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故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④市應急指揮部統一調配應急物資、各方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⑤組織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救援信息。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涉及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及時處置上報信息和有關事項。
7.2.3 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安全事故以及初判為較大建設安全事故、但事故風險可能進一步擴大演變為重大事故的,市應急指揮部在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立即組織現場救援,并在省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7.3 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區政府應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7.3.1 現場管控
組織對事故現場采取交通管制,加強事故現場安全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轉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脅的群眾,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7.3.2 現場監控
組織技術力量加強對事故現場的安全監測,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7.3.3 搶險救援
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搶險救援。
7.3.4 醫療救助
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衛生監督和心理干預工作。
7.3.5 環境監測
組織對事故現場及可能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對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控制措施。
7.3.6 恢復設施
組織工程搶險力量,對損壞的城市道路、給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恢復搶修,保障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對于短時難以恢復的,制定臨時過渡方案。
7.3.7 應急保障
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調撥政府應急物資儲備,為受災群眾提供臨時生活保障。調集人員和相關設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救援保障。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用社會應急資源。
7.3.8 市場監管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
7.3.9 社會捐贈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7.3.10 輿論引導
加強正面宣傳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播事故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
7.3.11 善后處理
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理工作,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7.3.12 事故調查
組織勘查事故現場,查找當事人、控制嫌疑人,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7.4 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建設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省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較大建設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及時通過市內主要新聞媒體、網站或者市政府網站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根據事故處置進展情況適時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一般建設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發布或其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5 應急結束
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已經消除后,負責組織事故應對的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宣布應急響應終止,逐步解除部分或全部應急響應措施。
8 后期處置
8.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各縣區政府牽頭負責,包括人員安置、事故賠償、應急隊伍及人員補助、征用物資補償、環境修復治理、次生事故(災害)預防監測等工作。
8.2 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縣區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或重建損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并向市政府報告恢復、重建情況。
8.3 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市政府、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也可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當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做出評估結論,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9 保障措施
9.1 應急隊伍保障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對建設安全事故的主要力量,專業應急隊伍是事故應對的骨干力量,社會應急隊伍是事故應對的輔助力量。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根據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和轄區應急隊伍建設資源,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9.2 應急資金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統籌安排應急救援經費,保障轄區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搶險所需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9.3 應急物資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建設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
9.4 應急醫療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專業化應急醫療隊伍建設,配備相應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人員,完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提高應對安全事故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應急保障能力。
9.5 交通運輸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應協調公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人員、應急物資、應急裝備、受危害人員的優先通行,確保運輸通道安全暢通。
9.6 治安維穩保障
各級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維保工作,接到事故報警或應急指揮部指令后,迅速派出警力抵達現場,設立警戒區,維護治安、交通和社會秩序,依法打擊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9.7 應急裝備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針對建設安全事故特點和應急救援需要,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裝備數據庫,確保發生建設安全事故時能夠實現資源共享,快速調用應急救援裝備。
9.8 緊急疏散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針對建設安全事故特點和緊急疏散需求,建立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可與城區公園、廣場、綠地、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相結合,也可與賓館、酒店等經營性場所協議安置避險人員,確保應急期間人員疏散和安置要求。
9.9 技術力量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家庫,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抽調相關專家成立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10 預案管理
10.1 預案編制與審批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起草,按程序報請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市住建局備案,抄送本級應急管理局。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及部門應急職責,編制本部門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行動方案,經本部門批準印發實施,并按規定進行備案。
10.2 預案演練與評估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建設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10.3 預案修訂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本級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國家有關應急預案的管理辦法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實現應急預案的科學規范管理。
10.4 宣傳與培訓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技能。要建立健全建設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要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專業救援隊伍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同時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工作。
11 責任與獎懲
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或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12 附則
12.1 名詞釋義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2.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12.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6月16日印發的《天水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1.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結構圖
附件1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媒體接待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指導縣區、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安全事故網絡輿情監測、輿論引導和應急處置工作;管控網上不實信息和打擊網絡謠言。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編制災后重建規劃和年度重大防災減災及災后重建項目投資計劃。
市工信局:負責聯系市通信保障應急辦,協調做好事故處置中的通信網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疏導工作;依法打擊事故現場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制造網絡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事發地縣區民政部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相應救助范圍;接受社會募捐和物資援助。
市財政局:按照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有關規定,結合部門職責,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保障工作,并對應急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評價。
市人社局:為參加工傷保險登記并足額繳費有關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等提供資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地質資料,加強地質監測、監控,防止引發次生地質災害。支持縣區做好恢復重建項目規劃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事發地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環境空氣質量等的環境監測,指導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建局:履行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能,指導督促縣區編制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家提供應急救援決策依據和建議,收集、分析、評估事故原因;指導協助縣區政府做好建設安全事故預防、應急處置及善后重建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公路交通運輸保障;組織協調及調配運輸類和道路工程類救援設備。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一般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政府做好較大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組織協調傷員救治、事故善后和后期恢復重建工作;負責事故區域內群眾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工作,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著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河湖及水工程等相關資料,為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發布本市災區和途經災區旅游的預警信息;監管險情應急期間的新聞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保障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心理疏導干預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次生衍生事故(災害)的預防工作,負責建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參加事故中傷亡職工的善后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并指導救援工作(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除外)。依法查處市場監管職責范圍內擾亂市場經營的行為。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天水軍分區:根據黨委安排,協調當地駐軍支援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武警天水支隊:負責組織隊伍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和群眾轉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隊伍參加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
國網天水供電公司: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2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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