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53號)第十二條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批準”的規定和甘肅省民政廳《關于做好住宅區和樓宇的命名更名審批職能劃轉有關工作的通知》(甘民電〔2022〕213號)精神,經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現就規范有序的做好全市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事項的申請、審批(核準)和備案等工作的職能劃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移交:依據《地名管理條例》規定,從即日起市、縣民政局將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審批事項向同級住建部門予以移交,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項移交工作。
二、審批程序:從2023年1月1日起,相關項目單位在開展住宅區、樓宇開發等項目前期工作時,對涉及住宅小區樓宇等名稱命名事項的,應按照《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將擬命名、更名名稱報市、縣住建部門審批。項目單位在申請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時,應使用經住建部門審批的標準名稱,并將審批意見報送屬地投資主管部門備查。住建部門在審批項目單位擬命名、更名名稱時,應事先征求同級民政部門意見。
三、辦理流程:1.受理。地名申報單位按屬地管理向市、縣住建部門提出申請。2.實地踏勘。住建部門接到申報單位的材料后進行實地踏勘(在實地踏勘過程中住建部門可視情況與民政部門共同實地踏勘)。3.審查審核。住建部門對擬命名、更名的住宅區、樓宇名稱進行審查審核。(具有重要意義、情況復雜的名稱審查應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4.審批命名。經審核(論證)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住建部門在征求同級民政部門意見后批準命名。5.備案公告。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有關規定,住建部門自批準之日起 15日內向同級民政部門進行備案,由民政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向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反映。
聯系電話: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0938-8210787
市住建局設計科:0938-8212252
特此公告
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住建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