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全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和公務活動中損害企業、投資者利益的投訴;協調、督促和查處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效能和行政許可方面的問題和違規行為;組織、協調、督促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調查、處理涉及本縣區、本部門的行政效能投訴問題。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天水市行政監察投訴中心,是隸屬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天水市信訪局歸口管理的由財政局全額撥款的副縣級行政單位。編制9人,實有職工7人,退休職工3人。中心內設機構為綜合科、受理科、督辦科三個職能科室。
二、天水市行政監察投訴中心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為148.99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148.99萬元,為財政撥款收入資金。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1.63萬元,增長0.94%。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較2016 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增長0。
3.事業收入0萬元。較2016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增長0。
4.其他收入0萬元。較2016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增長0。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較2016年度決算增加0萬元,增長0。
6.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行政監察投訴中心支出為148.99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148.99萬元,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1.63萬元,增長0.94%。
項目支出0萬元,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增長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行政監察投訴中心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48.9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3萬元,增長0.9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48.9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3萬元,增長0.9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行政監察投訴中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48.9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3萬元,增長0.9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3.88萬元,主要用于職工基本工資和福利支出,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1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的工資支出,完成年初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天水市行政監察投訴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8.99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111.6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日常公用經費37.3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
五、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決算0萬元。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其中國內公務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國外公務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較上年增長0,增加0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7.35萬元,比 2016年增加2.6萬元,增長8.03%。主要原因是:交通補貼因職務變化支出有所增加。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共涉及資金13.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因2018年只在財政一體化集中支付系統中對天水市行政監察投訴中心留言板辦公經費及聘用人員工資2個項目第一次錄入項目庫管理,并未要求組織對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評價,因此對沒有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天水市行政監察投訴中心2018年決算公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