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18-00117
- 組配分類: 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8-02-07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18-02-07
- 標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行政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辦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行政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辦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天水市行政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辦法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8〕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現將《天水市行政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5日
天水市行政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市行政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文,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包括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
第三條 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的審核工作。公文管理機構和保密工作機構應配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做好公文類信息公開的審核工作。
第四條 公文類信息公開工作應遵循依法、及時、高效的原則。行政機關公文的起草部門應當根據公文的內容,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在公文產生的同時確定其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種屬性。
第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發文單應具有公開屬性標注欄。公文印發時,應在版記處標明其公開屬性。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認為公文起草部門確定的公開屬性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商公文起草部門重新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上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審核確定。
第七條 對聯合發文,各聯合發文機關應當協商確定公文的公開屬性。公文簽發后,公文主辦機關應當將其公開屬性反饋給其他聯合發文機關。
第八條 公文印發后,應當按照其公開屬性,及時分類處理。屬于主動公開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該信息編入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通過本機關網站或其他適當途徑發布;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按照相關規定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信息。
第九條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工作流程、業務信息、統計數據、執法記錄以及其他非公文類信息的公開審核,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 法律、法規授權及規章決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進行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適用本辦法。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公文類信息的公開審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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