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1-05639
- 組配分類: 中央政策解讀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1-29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1-11-29
- 標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關于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凈額計算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風險敞口和計提資本。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發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終止凈額結算,是指金融交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在一方發生違約或終止事件時,另一方有權終止該協議下的全部合格金融交易,并按照約定的方式軋差計算出凈額,由凈支付方轉移給凈收入方。終止凈額結算是國際衍生品交易的基礎性制度,有利于降低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防止風險交叉傳染,提升衍生品市場的效率和穩定性。
我國在金融市場交易制度和監管實踐層面,已經確立了終止凈額結算制度。銀行間市場、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均引入了終止凈額結算機制。原銀監會在《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銀監發〔2018〕1號)等資本監管規則中亦認可凈額結算的信用風險緩釋作用。
但是,由于國際行業協會發布的備忘錄認定我國屬于“非凈額結算司法管轄區”,中外資銀行普遍以全額計算以中資銀行為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的風險暴露和資本占用,凈額結算緩釋信用風險和節約資本的功用未能得到發揮,同時也影響了中資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力。為澄清市場相關方對有關問題的誤解,進一步明確對終止凈額結算的支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銀保監會起草了《通知》。
起草過程中,銀保監會牽頭成立了包括我國立法、司法和金融管理部門在內的跨部門工作組,開展終止凈額結算有關理論和市場研究;與英國、新加坡監管當局,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亞洲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中外資銀行等深入交流,介紹我國立法、司法和監管實踐,宣傳監管部門觀點。起草部門先后3次就《通知》內容征求意見,相關意見和建議已得到充分吸收。
二、如何理解我國法律和金融監管對終止凈額結算的支持?
我們認為,國際行業協會備忘錄中關于終止凈額結算在我國法律下存在不確定性的觀點,是對我國破產法律制度和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的不準確、不完整理解。
一是我國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規定賦予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破產前置審批權,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實踐也表明,不可能出現國際行業協會備忘錄認為的金融機構因個別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而突然進入破產程序的情形,或者由于突然進入破產程序導致非違約方無法行使終止凈額權利的極端情形。
二是凈額結算合同安排可以在風險處置階段有序執行。依據法律授權,金融機構出現重大風險,監管部門將依法采取接管、托管等風險處置措施,以恢復其正常經營能力。風險處置的基本原則是妥善處理未完成交易,保障交易對手合法權利,防止風險傳染和外溢,降低處置對市場秩序的影響,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從風險處置實踐看,凈額結算協議都得到了有效執行。
三是從立法和司法角度看,終止凈額結算的合同約定與法律強制性規定并無沖突。企業破產法、民法典均支持抵銷權,民法典合同編承認當事人意思自治,并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通知》起草過程中,立法和司法部門均對終止凈額結算表示了支持。司法部門認為,金融市場中的凈額結算規則一貫以《合同法》關于抵銷的法律規定為基本依據,凈額結算不適用《企業破產法》關于破產抵銷權的限制性規定,即便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亦不能得出管理人有挑揀履行權的結論。司法實踐中,也未有過否定凈額結算合同安排的案例。
目前,我國凈額結算立法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相關條文均體現了立法層面對終止凈額結算的認可和保護。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通知》對《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的部分內容作出補充解釋,明確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格交易可以凈額管理風險敞口和計提資本。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適用《通知》的商業銀行交易對手范圍為經我國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與其他交易對手的凈額結算組合認定標準仍按《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要求執行;二是明確合格主協議的范圍,將目前國內市場常用的《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國際市場常用的《國際掉期及衍生工具協會2002年主協議》納入,并采用“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凈額結算主協議”的表述預留政策空間;三是明確通過合格中央對手方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交易風險暴露和資本計量規則。《通知》還進一步完善了保證金衍生品交易的認定標準。
四、《通知》出臺后預計對商業銀行和我國衍生品市場有何影響?
一是商業銀行以凈額管理風險敞口,可以減少日常交易的擔保品和結算資金規模,從而提高衍生品交易效率,減少違約風險暴露和資本占用。在交易對手違約或面臨破產的情況下,相比全額雙邊結算,凈額結算能夠更加迅速地鎖定風險敞口,控制交易風險。
二是終止凈額結算能夠有效降低單個市場主體違約帶來的風險傳染,降低系統性風險,提升整個市場的效率和穩定性,對于衍生品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和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明確終止凈額結算有利于明晰衍生品交易處置規則、穩定市場預期,有利于商業銀行風險處置有序開展。
三是在資本監管規則中明確對凈額結算的支持,能夠為立法層面進一步完善衍生品市場制度打下基礎,同時推動國際市場早日承認中國為凈額結算司法管轄區,有利于中外資銀行在國際市場公平競爭。
五、下一步銀保監會在終止凈額結算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修訂過程中對《通知》內容予以統籌考慮。銀保監會將積極推動立法進程,在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期貨和衍生品法、企業破產法等立法工作中,進一步推動明確和完善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及監管機構對交易對手提前終止合同權利的“暫停”權力。同時繼續保持與國際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外資銀行等的良好溝通,加強監管雙邊對話,促使國際行業協會、外資銀行母國監管機構認可我國為凈額結算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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