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0-04422
- 組配分類: 省政策解讀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11-30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0-11-02
- 標題: 甘肅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讀
甘肅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讀
2020年10月22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3號),從五個方面明確了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求各省結合省以下財政體制,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照中央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起草了《甘肅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二、出臺《方案》時有哪些考慮?
總體考慮是:在中央改革方案整體框架下,科學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形成相對穩定的省與市縣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促進各級政府優化支出結構,做好預算安排,依法依規履行支出責任,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既要避免省級大包大攬,承擔不合理的事權,又要避免將支出責任過度下移,增加市縣支出負擔。
三、《方案》中從哪些方面加強了省級事權?
《方案》中適當加強了省級在水質改善、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方面成效突出市縣的事權;對大氣、土壤、農業農村、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噪聲、光、惡臭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水污染防治等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的事項,明確省財政通過統籌中央轉移支付和省級相關資金給予支持。
四、《方案》重點從從哪幾個方面劃分了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重點從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生態監測執法、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五個方面,對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予以明確。
五、《方案》明確了哪些配套措施和任務要求?
《方案》從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市級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協同推進相關改革三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和任務要求。
六、《方案》從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方案》執行時間與中央文件要求保持一致,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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