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1-04497
- 組配分類: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8-09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1-08-09
- 標題: 《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2021年7月21日,省政府出臺了《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21〕5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2020年10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通過多項舉措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資本市場發展,成立了甘肅省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組織協調機構,出臺了《甘肅省培育優質中小企業上市方案》等政策文件;建立了甘肅省上市企業后備庫和科創板企業后備庫,加快企業上市掛牌培育工作進程;聯合滬深交易所、香港聯交所、新三板等,對我省企業開展線上和線下培育,幫助企業增強上市掛牌意識和能力,提高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再融資等資本運作水平;積極協調滬深交易所專家來甘開展調研工作,推動解決企業在對接資本市場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幫助企業理清思路,做好上市規劃;穩妥處置了一批上市公司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截至2021年6月末,甘肅轄區共有上市公司34家,其中,僅發A股上市公司32家,僅發H股上市公司1家,同時發A、H股上市公司1家。33家A股上市公司,總股本474.73億股,總市值2726.74億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5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5家,創業板上市3家。擬上市公司共有9家,其中蘭州銀行、金徽礦業2家正在審核中,華邦建投、扶正藥業、宇恒鎳網、華龍證券、甘肅銀行、華建新材和定西高強7家處于輔導期。
但總體來看,我省上市公司數量少、規模小,傳統產業較多,新興產業較少,無論從上市企業數量,還是融資規模來看,與發達省份都存在較大差距。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意見》精神,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質量,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省政府制定了《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起草過程
《意見》印發后,省金融監管局會同甘肅證監局在認真學習、全面貫徹《意見》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兄弟省市制定的相關政策,立足甘肅實際,草擬了《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先后三輪征求了省級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單位及14個市州政府金融辦、蘭州新區財政局意見建議,形成了《實施意見(審議稿)》,并經2021年6月28日十三屆省政府第1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7月22日頒布實施。《實施意見》將我省上市公司“質”“量”雙升與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打造新時代“一帶一路”五個制高點、甘肅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等重大部署深度融合、聯動推進,力爭通過3年左右時間,使我省上市公司數量穩步增加,質量明顯提升,結構更趨合理,風險有效出清,為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三、《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包括總體要求、支持優質企業上市發展、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完善協調保障機制五個部分。
從支持優質企業上市發展方面,一是深化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公司的戰略合作,建立省、市兩級后備企業資源庫,強化對后備企業的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二是重點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等企業的培育和輔導,推動相關企業實現上市。三是完善上市獎勵扶持政策措施,降低企業改制上市成本。四是積極推動社會資本投入擬上市公司。五是發揮好區域性股權市場培育規范企業的基礎性功能。
從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方面,一是擴大上市公司再融資規模,推動重點項目建設。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實施并購重組,實現低成本擴張和產業整合。三是積極引入省外上市公司。四是深入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通過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方式,健全長效激勵機制,更好激發企業活力。五是推動上市公司嚴格落實證券法律法規,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
從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方面,一是建立市州政府主要領導對存量高風險上市公司風險化解定點聯系機制,綜合運用金融、財稅、行政、司法等途徑紓解高風險公司困境。二是持續壓降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壓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風險化解主體責任,引導銀行、證券、保險、私募基金等依法合規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三是依法追究上市公司股東違法違規及犯罪行為。四是做好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從完善協調保障機制方面,一是進一步深化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公司戰略合作,完善后備企業推薦、篩選、培育等工作機制,打造更多“甘字號”上市公司。二是壓實上市公司屬地政府職責,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企業上市、防范化解風險的第一責任人。三是明確省級國資監管部門要切實承擔省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和風險防控的首要責任。四是探索將上市公司相關事項納入綠色通道管理,一企一策、一事一議。五是健全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上市公司重大輿情處置協作機制,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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