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1-04205
- 組配分類: 市政策解讀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1-05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1-01-05
- 標題: 《天水市醫療衛生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解讀
《天水市醫療衛生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解讀
一、指導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依據: 國務院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218號)精神。
三、 改革目標: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平。
四、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促進人人公平享有;堅持遵循規律,合理分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施策扎實推進。
五、主要內容:
(一)公共衛生方面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共擔,按照中央和地方8:2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省與市縣分級承擔,秦州區、甘谷縣、武山縣和清水縣等非深度貧困縣區,省、市、縣區按照8:1:1比例分擔;麥積區、秦安縣和張家川縣深度貧困縣區在2020年全部由省級分擔,從2021年起,省與市、縣區按照9:0.5:0.5分擔。
2.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上劃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醫療保障方面
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共擔。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各級財政按規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補助部分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由省與縣區分擔,市級不承擔,基數部分省與縣區分擔標準保持不變,2019年起提標部分實行省與縣區分級承擔辦法:秦州區、甘谷縣、武山縣、清水縣等非深度貧困省級和縣區按照8:2擔;麥積區、秦安縣和張家川縣等深度貧困縣區在2020年全部由省級分擔,從2021年起,省與縣區按照9:1分擔。
2.醫療救助。省級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市縣區予以補助,并根據上級補助及地方實際落實支出責任。
(三)計劃生育方面
1.國家基本三項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和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為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國家基礎標準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擔,地方分擔部分實行省與市縣區分級承擔辦法,秦州區、甘谷縣、武山縣和清水縣等非深度貧困縣區,省、市、縣區按照8:1:1比例分擔;麥積區、秦安縣和張家川縣深度貧困縣區在2020年全部由省級分擔,從2021年起,省與市、縣區按照9:0.5:0.5分擔。在國家標準基礎上我市提標部分市縣按照5:5分擔。
2.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補助。為省、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省、市、縣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秦州區、甘谷縣、武山縣和清水縣等非深度貧困縣區,省、市、縣區按照8:1:1比例分擔;麥積區、秦安縣和張家川縣深度貧困縣區在2020年全部由省級分擔,從2021年起,省與市、縣區按照9:0.5:0.5分擔。在省級標準基礎上我市提標部分,市與縣區按照5:5分擔。
(四)能力建設方面
1.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縣財政事權的,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2.衛生健康能力提升。明確為中央、省、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3.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縣財政事權的,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4.醫療保障能力建設。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縣財政事權的,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5.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明確為中央、省、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省級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市、縣區根據上級補助及地方實際落實支出責任。
相關文件:[天政辦發〔2020〕135號]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醫療衛生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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