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1-06251
- 組配分類: 市政策解讀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4-12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1-04-12
- 標題: 《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明確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維護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市政消火栓管理,提高城市火災防控能力,2021年3月12日經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水市政府于4月8日印發了《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天政發〔2021〕1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起草背景
原《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天政發〔2015〕124號)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15年12月1日印發正式施行。《辦法》自施行以來,為加強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確保消防救援用水、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中,調整和完善了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構建了新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適應了國家機構改革和行政職能調整的需求。同時,原《辦法》文件有效期5年,已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為了繼續加強公共消火栓建設和管理,確保滅火救援用水、維護公共安全,對《辦法》進行修訂并盡快出臺能有效加強市政消火栓在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中的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
二、《辦法》修訂依據及起草過程
該《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甘肅省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甘肅省消防條例》等相關行政法規,并通過向各縣區政府、各行業部門征求修改意見,提交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公平競爭審查,經過研究討論形成。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在原文件基礎上,內容由原來的十八條增加為十九條,主要的修訂內容為:《辦法》將原表述“公安部門消防機構”統一修改為“消防救援機構”。第五條修改了相關行業部門的名稱表述,結合行業部門意見對相關職能進行了修訂。第十五條對單位和個人使用市政消火栓的行為進行了規范。第十七條對行業部門的責任追究內容進行了修訂。刪除了原《辦法》中第十七條內容。對各別條款順序進行了重新排列。
四、《辦法》實施時間
《辦法》自2021年4月8日印發之日起實施。
相關文件:[天政發〔2021〕19號]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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