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3914629N/2020-04197
- 組配分類: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
- 發文機關: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2-14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0-02-14
- 標題: 關于市人大七屆四次會議第132號《關于解決村衛生室運營的經費問題的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
關于市人大七屆四次會議第132號《關于解決村衛生室運營的經費問題的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
關于市人大七屆四次會議第132號
《關于解決村衛生室運營的經費問題的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
天市衛函〔2019〕144號
尊敬的馬國升、馬聰、李國棟、王小東代表:
你們在市人大七屆四次會議上提交的《關于解決村衛生室運營的經費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群眾關系最為密切的醫務工作者,肩負著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的職責,承擔著為廣大貧困人口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管理、健康體檢、健康教育等重要工作,是參與健康扶貧的重要力量。
2015年,為了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充分調動鄉村醫生工作積極性,省衛生健康委下發了《關于村醫待遇有關政策說明的通知》,明確鄉村醫生的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組成:一是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補助收入。根據有關規定,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從35元提高至40元。據此,則2015年村衛生室每服務1人,可平均獲得補助19.2元/年(40元/年·人×48%),各地經績效考核后,給村醫撥付相應的補助資金。二是一般診療費收入。西醫一般診療費標準為5元/3天·人次,中醫一般診療費標準為6元/3天·人次。三是實行藥品零差率后的補助收入。根據甘政辦〔2011〕278號文件應配備村醫數,省級財政2015年按每名村醫每年24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從2016年起,對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醫定額補助標準提高到3600元/年·人,對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下及少數民族村醫定額補助標準提高到4800元/年·人;中央財政按每名村醫平均約2700元/年的標準進行補助。各地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后補助給村醫。四是開展中醫適宜技術補助收入。治療費用由新農合資金全額報銷,收費標準為平均每門診人次約5元。
2018年,市衛生健康委轉發了省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療機構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所有的村衛生室作為鄉鎮衛生院的派出機構,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所有村醫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勞動合同,身份由個體轉變為鄉鎮衛生院臨聘職工,即鄉聘村用。同時,有效保障村醫待遇,改革既往村醫收入構成,統一實行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原則上鄉鎮衛生院每月向村醫發放1000元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根據《甘肅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實施意見(試行)》考核后按月或按季度發放。村醫的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經費來源為原財政補助部分和村衛生室業務收入部分組成。村衛生室的全部醫療收入實行每村獨立核算,經考核后用于發放績效工資,鄉鎮衛生院不得無故扣留村醫的醫療收入。
2019年,為了推進全市“基本醫療有保障”沖刺清零行動順利實施,確保2019年8月底前各縣區每個行政村衛生室都有一名合格村醫,省、市衛生健康委又下發了《關于做好貧困縣合格村醫配備工作的通知》,又進一步提高村醫待遇,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由原來的48%逐步提高到60%以上,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60元。體現多勞多得,切實提高村醫待遇和村醫崗位的吸引力。
由于村衛生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收入、基本醫療收入、定額補助,均通過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的形式全部發給村醫,所以村醫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筆墨紙張、水電取暖等費用全部由村醫承擔。
今后,我們將進一步督促各縣區以及各基層醫療機構,不斷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全面推行目標責任管理,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簽訂責任書,明確任務,量化指標,每月或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將村衛生室從業人員的收入與服務質量、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等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有效保障村醫待遇。
感謝你們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關心與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聯系人:市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健康科李永剛
聯系電話:0938-8613756
天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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