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廳字〔2022〕7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20〕40號),天水市委和政府作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第十四項問題有關整改任務(主要涉及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第六項全省礦產資源違規開發造成生態破壞問題)的整改實施主體,嚴格落實整改責任,認真開展整改工作,并經自驗復核、省級有關部門現場核查驗收,已達到銷號標準。經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銷號情況予以公示。各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對公示的整改驗收銷號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未達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況不實的,可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公室反映。公示期為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共10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931)8418642(兼傳真)
電子郵箱:zgb8418642@163.com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第十四項問題整改情況
問題編號:第十四項
問題表述:督察整改還不到位。甘肅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共62項,經核實,已完成18項,基本完成22項(納入第一輪整改的為第1、3、4、7、10、14、20、21、22、26、27、29、31、33、35、43、46、47、50、59、61、62項),達到時序進度9項,總體任務完成率達到79%(第一輪未完成整改的為第2、5、9、17、19、23、30、45、48、49、51、53、54項)。但一些地方和部門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問題仍有發生。
整改目標:強化整改舉措,完善工作方法,全力推進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全面完成。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整改情況:針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第十四項整改任務,我市科學制定整改措施,嚴格靠實工作責任,強化日常督導檢查,著力推動問題整改。市委市政府包抓督辦領導通過現場督辦、會議推進、協調調度等方式切實推動整改工作。涉及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第六項礦產資源違規開發造成生態破壞問題,市自然資源局嚴格落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同步編制、同步審查、同步實施的“三同時”制度和社會公示制度,加強對礦山企業開采行為的監管,完成全市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編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規劃》,啟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治理工作。對自然保護區內設置的56宗礦業權完成限期退出,大力推動砂石資源開發規?;⒓s化發展,扶持各縣區建設一批規?;墒髽I,有效保障全市砂石料資源需求供應。
整改結論:該問題已完成整改。
關于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四項整改任務驗收銷號的意見
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廳字〔2022〕7號)有關規定,現將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四項整改任務驗收銷號意見反饋如下。
一、現場核查情況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公室組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逐項對照《甘肅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確定的整改目標和措施,對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現場核查,省自然資源廳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同意驗收銷號的意見,省住建廳分別于2023年7月17日和10月27日出具了同意驗收銷號的意見,省生態環境廳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同意驗收銷號的意見。
經省自然資源廳核查,針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第六項關于全省礦產資源違規開發造成生態破壞問題,各級自然資源部門積極督促礦業權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落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統一編制和審查,并按要求予以公示;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進行實地核查,與核查情況不符的列入異常名錄;2020年以來,先后3次對全省范圍內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開展專項排查,累計整治問題443個;2022年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核查,全面摸清我省歷史遺留礦山底數;完成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破壞調查評價,形成縣域成果報告和省級成果報告;實施《“十四五”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計劃實施方案》,明確各地修復治理目標,2020年以來,累計投入資金6.29億元,實施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51個;實施甘南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投資50.05億元,治理廢棄礦山面積1680.6公頃;“十四五”期間,全省累計完成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面積2582.65公頃;穩妥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礦業權退出,祁連山國家公園范圍內115宗礦業權已全部退出,大熊貓國家公園11宗礦業權已退出10宗,其它各類保護地536宗礦業權已退出530宗。
二、驗收銷號結論
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相關規定,經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公室審核,認為該項整改任務整改措施已落實,確定的整改目標已實現,現對該項整改任務予以銷號。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持續加強生產礦山監管,嚴格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監管責任,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編制的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開展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按要求開展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認真組織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實地核查。
(二)積極做好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按照《“十四五”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計劃實施方案》全面完成治理任務,并嚴格抓好項目管理,高質量推進項目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