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發〔2016〕515號
各市、州工信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4號令),我們研究修訂了《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貫徹執行。
原《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辦法》(甘工信技[2010]537號)同時廢止。
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016年12月20日
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范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技術中心是企業根據發展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第三條 企業技術中心可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設立分中心,在企業技術中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 省工信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監督管理工作。省工信委負責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管理
第五條 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市(州)工信委根據省工信委通知要求報送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當年 5 月 31 日。
第六條 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企業在行業中有明顯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
(二)有良好的創新機制,企業創新體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年成功研發新產品新技術5項以上;
(三)有一定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 200萬元,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四)有良好的研發試驗條件,企業研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五)有技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50人;
(六)企業與省內外有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產學研聯合創新機制;
(七)企業近三年無走私、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條 市(州)工信委根據本辦法及當年省工信委發布的通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名單及其申請材料(一式一份)報送省工信委。申報企業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見附件1);
(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見附件2);
(三)《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統計報表》B107-1、B107-2表;
(四)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五)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無涉稅違法行為的證明;
(六)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見附件3)。
第八條 省工信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4),對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并根據初評結果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第九條 省工信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結合國家及省有關產業政策等進行綜合評估,確認認定結果,予以公布并授牌。
第三章 建設運行
第十條 企業技術中心應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設置組織機構,做到職責清晰,工作高效。
第十一條 鼓勵省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會科技力量以產學研聯合方式參與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第十二條 企業技術中心實行董事長(總經理)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設立由技術、信息、規劃、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組成的機構,研究企業技術創新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重點課題和經費預算等重大問題,并對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績效進行評估。企業技術中心主任應有相應的人財物支配權。
第十三條 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運行經費主要由依托企業負責解決。鼓勵企業建立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統計臺賬,將企業技術中心所需資金納入企業年度預算。企業技術中心在服務本企業的同時,可通過承擔國家、省、市及其它企業的研究項目,開展對外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拓寬資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技術中心聘請省內外有關專家、學者參與企業技術創新工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建立企業技術中心的分支機構,及時跟蹤國內外行業前沿技術和發展動態等。
第十五條 企業技術中心在研發項目安排上應統籌考慮,合理安排長中短期項目,并逐步增加中長期研發項目的比例,為企業長遠發展提供技術儲備。
第四章 考核評價
第十六條 省工信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每兩年對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進行一次考核評價。非考核評價年度,企業技術中心需報送技術中心評價表作為統計依據。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企業技術中心應在年度評價時提出申請一并辦理更名等手續。
第十七條 企業技術中心考核評價需報送以下材料:
(一)《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見附件5);
(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見附件2);
(三)《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統計報表》B107-1、B107-2表;
(四)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見附件3);
第十八條 省工信委在考核評價年度及時下發通知,市(州)工信委對本地區企業技術中心年度考核評價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于5月31日前報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技術中心考核評價材料進行審核評價,并將結果予以通報。
第十九條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 90 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 60 分或不按規定上報考核評價材料的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 省工信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將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公布。
第五章 鼓勵政策
第二十一條 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年度專項資金支持計劃的重點創新項目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 支持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承擔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研發任務。
第二十三條 對創新成效顯著的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優先推薦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第二十四條 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母公司技術中心已認定為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已認定的應予調整。其中,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可調整為其母公司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一致的,取消其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在申報認定和考核評價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二)連續兩次評價不合格的;
(三)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四)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的;
(五)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
(六)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第二十七條 因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二)項所列原因被撤銷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因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六)項所列原因被撤銷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報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二十八條 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審和考核評價第三方機構在實際工作中,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嚴格保守被認定考核企業的商業秘密。對違反規定的,取消資質并予以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辦法》(甘工信技〔2010〕537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 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運行評價等,逐步實現網上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各市(州)可參考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管理辦法,開展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工作,并給予相應支持。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工信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解釋。
附件1:
《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形式、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技術來源等。
2、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業在本產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競爭能力。
二、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
1、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
2、目前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運行機制,包括:各項制度建立,組織建設、研發經費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新環境,產學研合作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
4、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原創性創新、自主開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學研合作、企業間技術合作等。
5、企業技術中心信息化建設。
6、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的情況,以及人才培養情況。
7、企業技術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及其經濟效益。
三、市、州工信委推薦意見
附件2:
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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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下屬企業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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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 |
| 統計行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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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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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中心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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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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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傳真 |
|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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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網址 |
| 報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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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定量數據名稱 | 單位 | 數據值 |
1 | 主營業務收入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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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和試驗費用發展支出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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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和試驗發展人員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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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業職工總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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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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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術中心博士人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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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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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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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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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級以上研發平臺數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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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過國家和國際組織認證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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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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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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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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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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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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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產品銷售收入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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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產品銷售利潤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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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利潤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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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獲甘肅省、國家優秀新產品、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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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業名稱:參評企業需在此表上加蓋公章,填寫企業名稱需與企業公章一致。
(2)統計行業代碼: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1)》,填寫企
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編號,如主營業務為“農副食品加
工業”的企業,填寫“13”。
(3)報告年度:指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 月1 日
至12 月31 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報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企業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諾。
2、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表(L107-1)、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項目一覽表(L107-2)。未列入國家統計局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三個表的格式填報后提交。
3、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4、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L107-1、L107-2)表合并填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進行合并填報。
5、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和博士、企業研發設備原值、研發項目、當年受理的專利申請、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標準,獲甘肅省、國家優秀新產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等方面的內容。
三、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報告年度:指評價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指明,均為報告年度。
2.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寫,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大型企業集團應將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下屬企業(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業)合并填報。
3.研究和試驗費用發展支出: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填報,參股公司不列入。
4.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人員,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時間10%以下的人員。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填報,參股公司不列入。
5.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冊職工人數。
6.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的專家的人員數。
7.技術中心博士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8.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 0.5人月。
9.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企業當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工作,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的研究開發項目和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研發項目類型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和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指企業完成(結題)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之和。
10.省級以上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省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并已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1.通過國家和國際組織認證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和國際組織認定(認證)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測機構的數量。
12.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投資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13.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全部發明專利件數。
14.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報告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報告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5.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報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參與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數量。
16.新產品銷售收入:
對于制造業企業: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來產品具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產品。
對于建筑業企業:報告年度內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等實現的銷售收入。
對于服務業企業: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做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銷售收入。
17.新產品銷售利潤:指企業銷售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
18.利潤總額: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虧損以-號表示)。包括企業的營業利潤補貼收入,各種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19.獲甘肅省、國家優秀新產品、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獲得甘肅省優秀新產品、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總數。
附件3:
提交有關的證明材料
附表1 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單位:千元)
研發經費情況 | 金額 |
1.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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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人工費(包含各種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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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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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折舊費用與長期費用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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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形資產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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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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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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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儀器和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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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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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省內研發機構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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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省內高等院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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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省內企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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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省外企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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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各項內容應與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
及相關情況”(107-2表一致)。
(2)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報表,參股企業不列入。
附表2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和博士信息表
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所屬單位 | 職稱 職務 | 技術 領域 | 學歷 | 專家類型 | 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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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生年月”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為為月份。
(2)“專家類型”按照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分類及代碼:1.國家有突出貢獻
的專家;2.國家專項津貼獲得者;3.省部有突出貢獻的專家;4.省部專項津
貼獲得者5.計劃單列市有突出貢獻的專家;6.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獲得者;
7.博士;8.在站博士后;9.其他類型專家(請具體說明)。
(3)聯系電話應為專家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評價組與專家聯系核實。
附表3 企業研發設備原值表
附表4 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研發項目信息表
注:(1)“項目來源”按照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1.國家科技項目;2.省級科技項目;
3.市級科技項目; 4.企業自選項目;5其他研發項目。
(2)“項目合作方式”按重要程度選擇相應代碼填寫:1.與省內科研機構合作;
2.與省內高校合作;3.與省外科研機構合作;4.與省外高校合作;5獨立研究;
6.其他。
附表5 當年受理的專利申請信息
注:專利類型包括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發明專利,受理的發明專利需提供受理證
書復印件。
附表6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標準信息表
序號 | 標準名稱 | 標準類型 | 標準號 | 主持或參與 | 頒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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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填標準為現行有效標準。
(2)標準類型請按照相應分類代碼填寫:1.國際;2.國家;3.行業。
(3)頒布日期為8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5-6位為月份,后2位為日期。
附表7 獲甘肅省、國家優秀新產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信息
注:獲優秀新產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需要提供證書復印件。
附件4:
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標準
一級指標 | 二級 指標 | 權重 (分) | 三級指標 | 權重 (分) | 單位 | 基本 要求 |
創 新 投 入 | 創新 經費 | 21 |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 8 | 萬元 | ≥4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13 | % | 分檔 |
創新 人才 | 15 |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7 | % | ≥1 |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和博士人數 | 4 | 人 | ≥1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4 | 人月 | ≥10 |
創 新 條 件 | 技術 積累 | 9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5 | 項 | ≥3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4 | 項 | ≥5 |
創新 平臺 | 10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4 | 萬元 | ≥300 |
省級以上研發平臺數 | 3 | 個 | ≥1 |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3 | 個 | ≥1 |
產 出 與 效 益 | 創新 產出 | 18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4 | 項 | ≥3 |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4 | 項 | ≥1 |
當年完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 | 6 | 項 | ≥5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 4 | 項 | ≥1 |
創新 效益 | 27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11 | % | ≥20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11 | % | ≥15 |
利潤率 | 5 | % | ≥5 |
加分 | 獲甘肅省、國家優秀新產品、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 | ≤ 3 | 項 | ≥1 |
扣分 | 企業經營虧損 | ≤ 3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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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考慮到不同規模企業在研發投入強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對“研發經費支出占
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這一指標的基本要求按照企業規模劃分為 4 檔:主
營業務收入 100 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為 1.0%,主營業務收入 50-100 億元
(含100億元)的企業為 1.5%,主營業務收入 10-50億元(含 10 億元)的
企業為 2.0%,主營業務收入 10 億元以下的企業為2.5%。
2.企業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企業員工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級以上自然科學、技
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特等獎每項加 3 分,一等獎每項加 2 分,二等
獎每項加 1 分,累計不超過 3分。
二、行業系數
行業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 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 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潤 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農業 | 1.5 | 1.5 | 1.5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2.0 | 2.0 | 3.0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2.0 | 3.0 | 3.0 |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 2.0 | 3.0 | 3.0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1.5 | 1.5 | 1.0 |
食品制造業 | 1.5 | 1.5 | 1.0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1.2 | 1.5 | 1.5 |
煙草制品業 | 3.0 | 1.5 | 2.0 |
紡織業 | 1.2 | 1.0 | 1.0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1.2 | 1.0 | 1.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1.5 | 1.2 | 1.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 制品業1.0 | 1.0 | 1.5 | 1.2 |
家具制造業 | 1.2 | 1.0 | 1.0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1.0 | 1.0 | 1.0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1.0 | 1.0 | 1.2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 造業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 2.5 | 2.0 | 1.0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1.0 | 1.0 | 1.0 |
醫藥制造業 | 0.8 | 0.8 | 1.0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1.0 | 1.0 | 1.0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1.0 | 1.0 | 1.0 |
非金屬礦物品業 | 1.0 | 1.0 | 1.0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5 | 1.5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2 | 1.0 |
金屬制品業 | 1.0 | 1.0 | 1.0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汽車制造業 | 1.0 | 0.8 | 1.0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1.0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0.8 | 0.8 | 1.0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0.8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0.8 | 0.8 | 0.8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2.5 | 3.0 | 3.0 |
房屋建筑業 | 2.0 | 1.5 | 1.5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2.0 | 1.5 | 1.5 |
建筑安裝業 | 2.0 | 1.5 | 1.5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0.6 | 1.0 | 1.0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1.0 | 1.0 | 1.0 |
其他 | 1.5 | 1.0 | 1.0 |
說明:1.由于不同行業在研發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
同行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
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三個指標引入行
業系數加以調節。
2.行業系數主要依據已認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大型工業企業統計數
據測算得到。
3.行業系數只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價時使用,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
按實際數據填報。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計算得出上述指標的比
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4.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文化、體
育和娛樂業”等行業。
三、指標體系的完善
根據各行業技術創新的實際狀況和政府的宏觀政策導向,適時對評價指標、行業系數等進行必要的調整。
附件5:
《甘肅省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提綱
一、企業技術創新戰略與規劃的實施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與調整,年度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涉及企業秘密可作技術處理)。
二、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組織及運行情況等)、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投入制度及執行情況等)、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之間、企業之間及國際合作情況)、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試驗設施、檢測設施、信息化設施)。
三、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年度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效果、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的自主創新情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創新情況。
四、技術創新信息化建設情況。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