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 2021-03-12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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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預算法》《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現將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職責 1.檢查糧食收購者是否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糧食收購資格證》;檢查糧食收購者在其從事的糧食收購活動中是否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糧食收購政策。 2.檢查糧食經營者使用的糧食倉儲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3.檢查糧食經營者在糧食收購、儲藏活動中是否按規定執行國家的質量標準和有關糧食技術規范,其收購儲存的原糧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 4.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糧食運輸技術標準和規范。 5.檢查糧食儲存企業是否執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 6.檢查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是否執行省政府制定的最高和最低庫存量規定。 7.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建立糧食經營臺帳,是否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8.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依照地方政府《糧食應急預案》承擔社會義務、執行相關規定。 9.依法查處違法經營活動和違法經營者。 二、機構設置 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城市監管科、農村監管科。市編委核定事業編制9人,目前實有7人。其中:縣級干部1人,科級6人,科員1人,退休干部2人。 三、部門預算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預算92.63萬元,比2020年91.22萬元增加1.41萬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預算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2.6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 (二)全年支出 全年支出92.63萬元,比2020年91.22萬元增加1.41萬元,增加1.5%。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87.6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74.24萬元,公用經費13.38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1.41萬元,增加1.63%,主要是人員變動導致支出增加。 2、項目支出 2021年項目支出5萬元,與2020年預算相比無變化,主要用于開展政策性糧食出入庫檢查、糧食市場執法檢查、執法裝備購置等費用。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類指標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37萬元。 2、衛生健康支出4.33萬元。 3、住房保障支出5.81萬元。 4、糧油物資儲備支出73.12萬元。 (四)非稅收入 2021年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無非稅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1年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四、部門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一)三公經費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 1.2021年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無公出國(境)費用,與2021年相同。 2.2021年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無公務接待費,與2020年相同。 3.2021年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無公務用車購置運行維護費,與2020年相同。 (二)培訓費 培訓費0.97萬元,較2020年0.93萬元增加0.04萬元,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三)會議費 會議費0萬元,比2020度保持一致。 (四)機關運行費 機關運行費14.12萬元,較2020年18.38元減少4.26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減開支。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批,市糧食稽查支隊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上年末固定資產0.99萬元, 其中通用設備0.89萬元,家具、用具0.1萬元。 (三)部門績效評價進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對糧食執法專項5萬元進行績效評價,2021年本預算單位納入部門(單位)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我單位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標任務,緊緊圍繞保障“糧食和物資儲備安全”總體要求,積極推進糧油儲備、物資儲備、項目專項資金等重點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不斷提升財務管理精細化水平,確保糧食市場的穩定。 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預算單位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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