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天水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44號)和《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編制《天水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依法公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公開范圍
市發展改革委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市發展改革委領導名單及分管工作
2.機關各科室和下屬單位主要職責
3.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規范性文件
4.業務工作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信息主要通過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站(/system/go.jsp?site=tsslshwzcbj)公開。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機關負責信息公開的機構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1.受理部門:設在本機關辦公室
2.受理時間:8:3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
3.聯系人:全瑜眉
聯系電話:0938-8214248
電子郵箱:tsslsjbgs@126.com
傳 真:0938-8215530
4.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區羲皇大道西路2號天河廣場D座3區
5.郵政編碼:741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天水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申請獲取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本機關受理部門的電子郵箱。
3.申請登記
受理部門收到申請后,對內容完整的申請即時登記、編號;對內容不完整的申請,申請人需補正后再予以登記辦理。
4.分類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
(4)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經信息公開工作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答復的期限,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依照國家規定標準,收取信息檢索、復制、郵寄的成本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機關信息公開受理人員履行職責有意見的,可以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直屬機關紀委舉報。
備注:天水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予公開范圍說明
天水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公開內容和過程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和《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及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指南辦理。
政府信息公開必須維護國家利益,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公開的政務信息應嚴格履行保密審核、業務復核以及公開發布審批程序,確保政務信息公開正確無誤。處于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政務信息,因其內容不確定,一律不得公開。以下信息未經批準,不得向社會公眾公開: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二)機關內部研究討論或者進行審議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或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泄露的;
(四)涉及個人隱私或公開后可能導致個人隱私權受到侵害的;
(五)公開后可能造成負面社會影響,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于公開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