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糧油防治檢驗中心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 2021-03-12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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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預算法》《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現將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職責 1、協助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糧油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 2、制定糧食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經費預算,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3、承擔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儲備糧及其他糧食的例行監測、質量監督抽查與普查工作。 4、開展收獲糧食的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和原糧衛生監測,提出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項目、重點監管對象,以及區域糧食收購質量控制、糧食出庫必檢項目與強制檢驗的政策建議。 5、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組織協調下,指導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質量安全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度、糧食出(入)庫檢驗制度、出證索證制度、儲糧藥劑使用與管理制度、質量檔案制度等。 6、協助開展對糧食經營者履行糧食質量安全責任、執行國家糧油質量安全標準與技術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 7、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減少糧食產后損失。 8、承擔收購、儲存環節糧食質量安全的監督檢驗和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糧食的出庫檢驗工作。 9、收集、報送區域糧食質量安全信息,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和建議。 10、開展有關技術培訓與咨詢服務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 天水市糧油防治檢驗中心是全額撥款公益一類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市編辦核定事業編制9人,目前實有7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1人,職員1人,工程師3人,工勤1人。 三、部門預算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預算135.8萬元,比2020年337.80萬元減少202萬元,減59.8%。主要原因是糧油質檢體系項目市級財政配套資金因項目結束而減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35.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 (二)全年支出 全年支出135.8萬元,比2020年337.8萬元減少202萬元,減少59.8%。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85.8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72.7萬元,公用經費13.1萬元。比2020年87.80萬元預算減少2萬元,減少2.2%,基本與上一年保持一致。 2、項目支出 2021年項目支出50萬元,與2020年預算相比減少200萬元,主要市糧油質檢體系項目資金因項目結束減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類指標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72萬元。 2、衛生健康支出4.76萬元。 3、住房保障支出5.37萬元。 4、糧油物資儲備支出111.95萬元。 (四)非稅收入 2021年天水市糧油防治檢驗中心無非稅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四、部門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一)三公經費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 1.2021年天水市糧油防治檢驗中心無公出國(境)費用,與2020年相同。 2.2021年天水市糧油防治檢驗中心無公務接待費,與2020年相同。 3.2021年天水市糧油防治檢驗中心無公務用車購置運行維護費,與2020年相同。 (二)培訓費 培訓費0.62萬元,較2020年0.43萬元增加0.19萬元,較上一年度無較大變動。 (三)會議費 會議費0.1萬元,比2020年0.15萬元減少0.05萬元,較上一年度無較大變動。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批,糧油防治檢驗中心采購預算311.47萬,其中300萬為省級實驗室質檢體系建設儀器購置費用,剩余均為辦公設備及耗材采購支出。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上年末固定資產1229.64萬元,其中通用設備27.38萬元,家具、用具等8.58萬元,專用設備1193.25萬元,主要是實驗室設備。 (三)部門績效評價進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對糧油質量監測檢驗專項經費50萬元進行績效評價,2021年本預算單位納入部門(單位)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我單位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標任務,緊緊圍繞保障“糧食和物資儲備安全”總體要求,積極推進糧油儲備、物資儲備、項目專項資金等重點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不斷提升財務管理精細化水平,確保糧食市場的穩定。 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預算單位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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