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 ||||||||||||||||||||||||||||||||||||||||||||||||||
| 2019-01-24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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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城市監管科、農村監管科。 市編委核定事業編制9人,目前實有8人。其中:縣級干部1人,科級5人,科員2人。 天水市糧食稽查支隊的主要職責是:1、檢查糧食收購者是否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糧食收購資格證》;檢查糧食收購者在其從事的糧食收購活動中是否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糧食收購政策。 2、檢查糧食經營者使用的糧食倉儲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3、檢查糧食經營者在糧食收購、儲藏活動中是否按規定執行國家的質量標準和有關糧食技術規范,其收購儲存的原糧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 4、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糧食運輸技術標準和規范。 5、檢查糧食儲存企業是否執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 6、檢查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是否執行省政府制定的最高和最低庫存量規定 。7、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建立糧食經營臺帳,是否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8、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依照地方政府《糧食應急預案》承擔社會義務、執行相關規定。 9、依法查處違法經營活動和違法經營者。 今年以來我支隊在市糧食局的領導下,緊緊圍繞中心工作,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夏糧、秋糧收購、節日市場供應、儲糧安全、政策性糧食出庫等進行了監督檢查,承擔了十分繁重的糧食市場監管任務,在依法管糧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 一、扎實有效地開展糧食市場執法檢查工作。一是認真開展元旦春節期間糧油市場執法檢查,有力地保障了我市“兩節”期間糧油市場秩序穩定和糧油食品安全。二是加大日常糧食市場監督檢查,確保糧食流通市場始終在政府職能部門的有效監控下平穩運行,共組織檢查223次,出去執法人員655人(次),檢查糧食加工、批發及經營企業1106戶(次),處理涉糧案件49例,其中:責令整改38例,警告11例。 二、認真開展成品糧油應急庫存落實情況執法檢查。切實落實好國務院建立城鎮居民10天成品糧應急周轉庫存制度,確保全市糧食工作會議上市政府與各縣區簽訂的成品糧應急庫存380萬斤目標責任書落實到位。 三、積極開展政策性糧食監管工作。為保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保障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我們著力加強轄區內各類政策性糧食的監督檢查,共檢查9筆25單36000噸,未發現“轉圈糧”和違反政策規定及交易細則的問題。 四、加強對“放心糧油”、“放心糧店”等糧油質量衛生的長效監督檢查。組織對成品糧油輪換的數量、質量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最高和最低庫存量,確保政府應急糧油供應。 五、認真開展夏糧秋糧收購市場專項檢查。共檢查36次,出動執法人員195人(次),檢查糧食收購主體172戶(次),處理違法企業7家,其中:取消收購資格3家,未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及不符合收購政策的4家。 六、糧食市場信息工作進一步加強。建立健全了糧油市場價格和重點企業成品糧油庫存監測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監測點巡回檢查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全市共設立了51個價格監測點,確定了專職信息員,定期監測采價、定期匯總填表、定期匯總公布數據,全年共發布43期、《糧油動態分析》10期,為市委、市政府及時掌握糧油市場價格及成品糧油庫存動態,有效實施宏觀調控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 七、實踐探索非國有糧食企業規范化管理。從貫徹法規制度入手,提升了市場監管水平和企業規范管理意識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 八、認真做好企業排查摸底工作。逐戶建立了糧油經營企業信息檔案共475戶,為我們充分學掌握全市各類糧食經營企業的家底、保障糧油食品安全、實施糧油質量安全事故追查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 九、鞏固創建成果,突出改革創新,著力提升我市糧食流通法治化水平。我支隊在去年創建完成“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范單位”工作后,今年又提出了“發健全機構為切入點,發完善機制為突破口,發年度建設為基礎,發創新管理為亮點,發規范執法為重點”的新工作導向,通過狠抓“五個機制”即健全組織機制加強糧食執法體系建設,完善制度機制規范糧食依法行政工作,創新服務機制打造服務型執法機關,強化責任機制推進糧食執法效能建設,嚴格檢查機制著力提高糧食執法公信力,創建工作,著力鞏固延伸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范單位榮譽成果,推動我市糧食流通法治工作邁出新步伐。 十、全力保障抗洪(震)救災期間糧油市場穩定。我們加大監測力度,密切關注糧油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預防可能引起市場異常波動的苗頭,并加大對糧油對加工企業、批發、零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秩序和價格的基本穩定。 十一、認真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我們按市法制辦的要求,認真組織,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對案卷進行了逐卷自查,隨后按規定報法制辦。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收入及預算執行情況 本年度實際收到市財政撥入資金1026456.65元,屬 “糧油物資儲備支出—糧油事務—行政運行” 撥款889034元,其中:工資及福利支出552486.71元(含殘疾人保障金6148.71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4592.79元 ,對個人和家庭補助221954.5元;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事業單位離退休”撥款48980.65元;屬“城鄉社區支出—其它城鄉社區支出”撥款88442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 本年度實際收到的一般預算財政撥款 “糧油物資管理事務—糧油事務—行政運行” 撥款889034元,實際支出889034元,業已全額用于相對應項目支出,無結余。 撥入的“城鄉社區支出—其它城鄉社區支出”撥款88442元,實際支出88442元,業已全額用于相對應項目支出,無結余。 撥入的“社會保障和就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事業單位離退休”社保人員經費撥款48980.65元,其中:退休費44520.60元,取暖費3710.05元,福利費及公用支出750元。業已全額用于社保人員相對應項目支出,無結余。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情況 結轉和結余資金均為0元,上年年末數與本年年初數完全一致。 (四)收入支出與以前年度對比分析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共計102.64萬元,同上年收入支出的對比,收支比上年增加12.5元,增幅13.7%。增幅的主要原因一是其它交通費增加,二是取暖費標準提高。 三、“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情況。“三公”經費一般財政預算支出為零,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統一安排,今年將保留的一輛公務車統一交至機關事務管理局,因此無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用,同時也未發生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和公務接待費用支出平。 (二)會議費支出情況。會議費一般財政預算支出4860.00元,較上年增加22.7%,主要是貫徹落實國務院依法管糧,規范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行為的總體要求召開會議。 (三)培訓費支出情況。培訓費一般財政預算支出9,002元,較上年減少8.6%,主要原因是今年控制了國家和省上舉辦的部分業務培訓次數、參加人員減少所致。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資產合計60325元,較上年同期減少86.1%,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統一安排,今年將保留的一輛公務車統一交至機關事務管理局,同時資產一并劃出所致。凈資產合計60235元,較上年同期減少86.1%,主要原因是資產基金減少。 五、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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