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2018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 ||||||||||||||||||||||||||||||||||||||||||||||||||
| 2019-09-25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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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職責 主要職能是負責隴東南區域性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負責接收、轉運和管理救災物資,負責省、市應急指揮所需物資儲備管理。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天水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成立于2015年5月,為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人,現有工作人員6人。(其他5人為聘用人員)。 二、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為102.09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據減少10.15萬元,下降9.04%。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102.09萬元,為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預算資金,占收入總計的100%。較2017 年度決算數減少0.15萬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省上撥付的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救災物資代儲費)比2017年減少了15萬元。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萬元,而2018年未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3、上年結轉和結余272.32萬元,其中: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4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200萬元,省上撥付的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32.32萬元(救災物資代儲費),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較2017年度決算結轉資金減少9.35萬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用結余資金支付當年一些支出。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支出為139.51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據增加17.92萬元,增長14.74%。其中: 基本支出113.89萬元,占81.64%,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50.89萬元,增長81.04%,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增資、目標考核責任獎,儲備物資的保養維護費、采購設施設備資金比去年支出增大的原因。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02.0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0.15萬元,下降0.1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2.0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0.15萬元,下降0.15%;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0萬元,下降100%。原因:2018年度未收到政府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13.8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0.98萬元,增長81.04%;完成年初預算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人員自然增資,儲備物資的保養維護費、采購設施設備資金比去年支出增大的原因。 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71.56萬元,占62.8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工資及日常辦公費、印刷費、電費、差費等辦公經費,完成年初預算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2018年因增人增資經費支出增加所致. 2.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支出40.20萬元,占35.30%,主要用于整理、調運物資等勞務費和辦公設施購置費,是上年結轉資金。 3.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3萬元,占1.87%,主要用于人員經費的津貼補貼,完成年初預算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資。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天水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13.8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8.66萬元,較上年增加12.4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5.14萬元、津貼補貼15.61萬元、獎金1.34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0.23萬元,獎勵金6.34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75.23萬元,較上年增加38.55萬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對儲備的物資進行日常晾曬,整理、主要是給各縣區頻繁調撥物資、汛期舟曲,武山等地發生泥石流災情,大量聘用民工搬運救援物資,致使勞務費、專用材料費等增加、資本性支出增加(購買專用設備-叉車和辦公設備)。 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1.45萬元、印刷費2.97萬元、電費6.01、郵電費0.40、差旅費0.90萬元、維修(護)費5.41萬元、培訓費0.82萬元、專用燃油費0.70萬元、專用材料費1.00萬元、勞務費23.32萬元、工會經費0.2萬元、福利費0.2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3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9.25萬元、專用設備購置8.24萬元。 五、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4.3萬元,決算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我單位本年不存在出國出境費用。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8年我單位沒有購置公務用車 2018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4.3萬元,較上年減少0.06萬元,降低1.37%。變動原因為:厲行節約支出減少,2018年本單位車均維護費1.43萬元。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2018年我單位沒有發生接待費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5.23萬元,比 2017年增加38.55萬元,增長**105.10%。主要原因是:對所儲備的救災物資進行了皂郊至甘泉庫的移庫,整理、轉運,晾曬、專用材料、維修維護一系列工作,更是由于2018年汛期舟曲,武山等地發生泥石流災情,給舟曲及各縣區頻繁調撥物資,大量聘用民工搬運救援物資,致使勞務費支出增加、資本性支出等(購買專用設備-叉車、洗地車和辦公設備)支出資金增加。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7.4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7.49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2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專門用于我單位皂郊鎮和分庫甘泉庫少量物質的轉運、整理物之后垃圾的處置轉運等。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沒有開展預算績效評價。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例如: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 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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