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4件檢察公益訴訟助力噪聲污染防治典型案例,涉及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社會生活等類型的噪聲污染問題,旨在發揮工作示范、辦案指引和以案釋法作用,提高噪聲污染防治成效。
正在午休,附近工地仍傳出持續不斷的轟鳴聲,讓人不堪其擾;伏案工作,樓下的廣場舞音樂此起彼伏,讓人思緒頻頻被打亂;午夜酣睡,機動車巨大的“炸街”聲,讓人從夢中驚醒……相信不少人在生活中都會遇到類似的噪聲污染問題。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3)》顯示,雖然我國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但局部噪聲投訴舉報持續居高。長期暴露在噪聲污染中,不僅會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還會對身心健康造成損害,危害不容小覷。
法律是解決噪聲污染問題的重要方式。我國早在1996年就通過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此后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了修訂完善,各地也出臺了相關條例。針對噪聲污染投訴舉報數量持續居高的現實情況,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檢察機關責無旁貸。公開數據顯示,2023年,各級檢察機關共辦理相關噪聲污染公益訴訟940多件,有力解決了百姓“家門口”的噪聲污染問題。此次發布的相關典型案例,即是檢察機關采取相關行動的縮影,也生動體現了公益訴訟對于守護公眾安寧的獨特價值。
以其中一起廣場舞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為例,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廣場舞噪聲污染問題,檢察機關沒有局限于就案辦案,而是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協同作用,推動當地環保、公安和園林部門聯動履職,通過加強日常巡查、設置噪聲檢測設備、與廣場舞健身團體簽訂控制音量倡議書、完善公園游園守則等方式,進行系統治理。最終在相關方面合力推動下,當地這一“老大難”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
噪聲污染防治,關系每個人的生活質量,是百姓最為關心的民生問題之一。各級檢察機關要用好公益訴訟這一抓手,既抓后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推動噪聲污染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從而守護好百姓的“耳畔安寧”,還“靜”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