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做好欠薪治理工作,關鍵在于準確把握“懲”與“護”、“案”與“治”、“專”與“協”、“智”與“策”四對辯證關系,切實將檢察履職轉化為治理效能,為筑牢民生底線、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注入檢察力量。
檢察機關堅持“辦好一案、治理一片”,既以高質效辦好個案筑牢公平正義基石,又從個案辦理中深挖行業共性癥結,推動源頭治理,實現從被動辦案向融入治理的躍升。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指出,“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檢察機關應當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新要求,自覺胸懷“國之大者”,將依法懲治欠薪、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作為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重要著力點。實踐中,檢察機關做好欠薪治理工作,關鍵在于準確把握“懲”與“護”、“案”與“治”、“專”與“協”、“智”與“策”四對辯證關系,切實將檢察履職轉化為治理效能,為筑牢民生底線、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注入檢察力量。
把握好“懲”與“護”的關系,以剛柔并濟筑牢權益保障底線,護航企業健康發展
檢察機關做好治理欠薪工作的核心,在于精準平衡打擊犯罪與保護權益、維護穩定與促進發展之間的關系。“懲”是捍衛法治尊嚴、震懾惡意欠薪的必要手段,彰顯司法力度;“護”是踐行寬嚴相濟、實現多方共贏的重要舉措,傳遞司法溫度。二者辯證統一,不可偏廢,共同構成欠薪治理的檢察實踐邏輯。
“懲”之要義:重拳懲惡揚善,以法治剛性守護民生底線。依法從嚴懲處惡意欠薪行為,是維護勞動市場秩序、保障基本民生的底線要求。對此,檢察機關聚焦打擊重點,提升辦案質效,形成強力震懾。一是精準打擊惡意欠薪犯罪。對于主觀惡意明顯、經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或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造成勞動者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追訴。二是強化刑事訴訟全流程監督。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對涉欠薪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適時介入,引導偵查機關查清欠薪事實、資金流向及主觀故意,確保案件訴得出、判得準、效果好。三是深化“兩法銜接”機制。注重與人社、住建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明確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促進涉嫌犯罪案件依法順暢進入司法程序,形成執法司法閉環。
“護”之維度:法理情融合,以司法溫度優化營商環境。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應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注重運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保護企業生存發展空間。一是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欠薪者是否積極籌措資金、支付勞動報酬、賠償損失作為重要量刑情節。對在提起公訴前全額履約、情節輕微的可作不起訴處理;對認罪認罰、積極履行支付義務的,依法提出從寬處罰量刑建議,兼顧勞動者權益保護與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精準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準確區分惡意欠薪與因經營困難、資金鏈暫時斷裂等客觀原因導致的支付不能。對后者,在辦案中慎用強制性措施,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支付和解,避免“辦理一個案件,垮掉一個企業”。同時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引導企業規范用工,從源頭上預防欠薪風險。
把握好“案”與“治”的關系,以個案深耕推動深化源頭治理,促進長效常治
個案辦理是檢察履職的基礎,系統治理是根治欠薪的關鍵。檢察機關堅持“辦好一案、治理一片”,既以高質效辦好個案筑牢公平正義基石,又從個案辦理中深挖行業共性癥結,推動源頭治理,實現從被動辦案向融入治理的躍升。“案”是發現問題的源頭載體,“治”是解決問題的延伸路徑,二者同向發力、相輔相成。
“案”之深耕:高質效履職辦案,讓公平正義直達民心。以個案辦理質效檢驗履職成效,切實打通勞動者維權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強化民事支持起訴。針對農民工等弱勢群體訴訟能力不足的痛點,依法開展支持起訴工作,通過協助收集證據、提供法律咨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等方式,幫助弱勢勞動者暢通維權渠道,提升訴訟效能。二是健全全鏈條訴訟監督。加強對涉欠薪民事、行政案件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依法糾正錯誤裁判和違法執行行為,維護司法權威性和穩定性,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及時實現。嚴厲懲治虛假勞動債權申報等虛假訴訟行為,維護司法公信力。三是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化解矛盾貫穿辦案始終。對于有和解基礎的案件,充分運用檢調對接、公開聽證、釋法說理等方式,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對群體性欠薪案件,靠前疏導、聯動處置,防范矛盾擴散升級。
“治”之延伸:聚焦源頭防控,推動長效常治。在依法辦理涉欠薪個案的同時,強化系統思維、服務大局意識,以檢察履職推動欠薪治理提質增效。一是深化源頭治理。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行業監管漏洞、企業管理盲區、政策執行短板等共性問題,以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撰寫專題調研報告等形式,推動健全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管理等制度機制,從源頭上防范欠薪風險。二是加強法治宣傳預防。整合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宣傳矩陣,結合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引導勞動者強化依法理性維權意識,督促企業樹立“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自覺,營造“誠信守法、勞有所得”的良好社會氛圍。
把握好“專”與“協”的關系,以檢察履職拓展協同路徑,匯聚共治合力
欠薪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凝聚多方治理合力。檢察機關既要立足憲法定位,堅守法律監督的專業底色;也要主動融入社會治理大局,搭建協同平臺,激發多元共治效能。“專”是法律監督精準高效的根基,決定了欠薪治理的深度與精度;“協”是延伸法律監督效能的抓手,拓展欠薪治理的廣度與維度,二者同頻共振,共同為勞動者合法權益筑牢保障防線。
“專”之彰顯:“四大檢察”融合履職,筑牢法律監督防線。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定位,推動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深度融合,凝聚欠薪治理內部協同合力。刑事檢察聚焦“打擊+追繳”雙核心,依法嚴懲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犯罪行為,同步追繳欠薪,最大限度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民事檢察聚焦“維權+解紛”雙目標,強化對弱勢勞動者欠薪糾紛的支持起訴,以及對審判活動、執行環節的監督,助力勞動者高效維權、化解矛盾糾紛;行政檢察聚焦“監督+督促”雙導向,精準監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執法履職,推動解決執法不規范、履職不到位問題,實現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公益訴訟檢察探索“預防+保護”雙維度,在法定領域內精準辦理涉不特定多數勞動者報酬權益的公益訴訟案件,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不力等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依法提起訴訟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職,從源頭上防范欠薪風險。
“協”之構建:多元聯動共治,激發治理效能。主動打破部門壁壘,搭建跨區域、多層次協同治理平臺,構建上下貫通、內外聯動、權責清晰的欠薪治理格局。一是健全常態化協作機制。深化與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公安、審判、司法行政、工會等單位的協作,通過建立定期會議、聯合發文、信息互通、線索移送、案件會商等制度,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凝聚治理共識。二是深化重點領域聯動整治。針對工程建設、加工制造、新就業形態等欠薪高發領域,聯合開展專項排查治理行動,形成監管與司法疊加效應。三是暢通勞動者訴求渠道。完善“信、訪、網、電”一體化受理體系,對涉欠薪控告申訴線索快速分流、優先辦理、及時反饋,確保勞動者訴求有處說、有人管、有回應。
把握好“智”與“策”的關系,以數據賦能促進高質效監督,驅動科學決策
數字時代為欠薪治理開辟了全新路徑,“智”是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的科技賦能手段,“策”是立足精準研判、科學施治的治理支撐體系。二者深度融合的核心,是用科技手段破解治理難題,推動欠薪治理從經驗驅動向數據驅動、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預警轉變,實現技術賦能與決策優化同步雙向提升。
“智”之賦能:科技筑基提效,激活監督新動能。以數字檢察戰略為引領,筑牢智慧監督的數據與技術根基,推動監督模型迭代升級。一是構建數據網絡,打通信息壁壘。在嚴守數據安全的前提下,聯動人社、住建、市場監管、審判等部門,匯聚勞動監察、工資專戶、企業登記、審判執行等多源數據,構建全鏈條“欠薪治理數據池”,破解信息碎片化難題。二是研發監督模型,強化精準監督。基于匯聚的數據,研發“欠薪虛假訴訟篩查模型”等監督模型,通過數據碰撞和智能分析自動識別異常線索,將監督關口前移至“事前預警、事中干預”,實現從“被動受理”到“主動發現”的轉變。
“策”之深化:數據賦能決策,實現效能新突破。推動數字技術與辦案、決策深度融合,釋放數據治理乘數效應,推動欠薪治理提質增效。一是堅持以目標為導向。研發應用大數據模型必須以發現真問題、辦理好案件作為檢驗標準;監督線索必須經過嚴格的調查核實,確保線上發現與線下取證無縫銜接,讓數據“跑起來”的同時,更讓案件“辦扎實”,追求可感知、能檢驗的監督成效。二是聚焦核心目標。通過數據分析優先追討,依托智能篩查重點關注弱勢群體,確保科技賦能精準滴灌到治理“痛點”“難點”上,讓勞動者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三是轉化治理成果。通過對海量案件數據、模型預警信息開展深度研判,精準分析欠薪問題的行業規律、地域特點和風險根源,形成高質量的研判報告和檢察建議,為源頭治理提供決策支持,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輻射效應。
來源:檢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