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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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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關于印發《甘肅省工程系列交通運輸工程 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9-05 點擊量: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關于印發《甘肅省工程系列交通運輸工程

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委),蘭州新區組織部、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人社局,省直各部門人事處(職改辦),省屬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處(職改辦):

   為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制定完善地區標準和辦法的要求,現將《甘肅省工程系列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78


(此件主動公開)


甘肅省工程系列交通運輸工程專業

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的品德、能力、業績貢獻,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獲得感,激發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創新潛能,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為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撐,特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交通運輸工程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才(含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具體包括:在交通運輸行業中從事規劃、勘察、設計、審核、標準和定額及規范編制、科研與技術開發、施工、監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督、試驗檢測、工程咨詢、工程招投標、交通附屬工程、養護、工程機械應用、道路運輸管理、水運管理、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全省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包括正高、副高和中級3個層級,職稱名稱依次是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工程師,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評價的職稱在全省范圍有效。

第四條  縣以下(含甘南、臨夏州屬單位)基層和艱苦單位(不包括省市屬國有企業)高級職稱實行單獨評審,按《甘肅省基層交通運輸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執行。鼓勵基層和艱苦單位作出貢獻人才、作出突出貢獻人才按本評價條件標準申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全省艱苦單位范圍有效職稱。

第五條 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國際工程聯盟(IEA)、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等國際組織認證的,根據證書等級確定對應職稱級別。

第六條  本專業初級職稱(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認定。其中,助理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技術員對應十三級。

第七條  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可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

第八條  本專業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辦法》的人才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評審。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和科學精神,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逐步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可優先推薦申報。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品德有問題:

(一)存在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論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二)存在違反交通運輸行業職業道德相關行為的。

(三)存在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十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年度考核“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二)對經查實存在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限,根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章  正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  專業能力。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第十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突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具備主持完成重點交通工程項目的管理、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監督、養護等技術工作的能力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二)科研能力強。主持省級科研課題并取得明顯效益;或主持編制過由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行業標準或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或獲得過多項國家發明專利。

(三)學術水平高。撰寫了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認可的高水平研究報告;或公開出版過有重要科學價值的專著或譯著。

(四)是本行業全省學術技術帶頭人;或指導、培養的中青年技術人才取得業績突出。

第十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高級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大學本科學歷。

第十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  知識更新能力。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十 學術水平能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全文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獨著或主編(排名第一)正式出版交通運輸工程及相關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1部;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被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采納的智庫研究成果(包括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政策建議等)1項;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得省部級科技獎勵二等獎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填補國內空白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

第十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必須有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或企業應專業技術崗位累計1年以上的服務或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或指導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開展課題研究,或督導幫扶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開展項目建設等時限(累計1年以上),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二十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熟練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夠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開展本專業領域的設計、制作、分析等工作。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 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國家級科技獎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完成(前5名)列入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參考其他業績。

2.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項業績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前5名)1次,或二等獎(前4名)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或完成(前3名)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標準、技術規范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業績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前4名)1次,或二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3名)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完成(前2名)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4.其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7名)或省級科技獎一等獎(6名)1次并獲國家部委、省級二、三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8項至少占1項):

1.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行業標準1項;或完成(前5名)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規程、規范2項。

2.完成(前2名)國家部委認定的工程工法1項;或完成(前2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工法2項。

3.完成(前5名)省級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2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專項課題、科研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至少有1項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4.獲國際專利(前3名)1項,或獲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2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并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4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4項。上述專利必須與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相關,除國際專利外,至少1項獲得成果轉化(須提供成果轉化相關證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5.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6.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1項,獲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采納;或前述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3項。

7.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一、二等獎(前2名)1次。

8.完成(前2名)重點交通工程項目的管理、施工、監理2項;或完成(2名重點交通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咨詢等4項,并通過省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審查(以審查、鑒定、驗收證書或文件為準)。

9.獲得市廳級表彰2次。

10.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錄1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家核心期刊上公開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11.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交通運輸專業專著(譯著)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2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不作為個人成果)。

12.本人研究的課題、項目、發明創造等,雖未列入科技計劃、獲獎,但確實解決了全省本行業、本領域的技術難題,并經業內3名及以上在職正高級專家(事業單位須為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企業須在崗3年及以上)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3.培養指導至少3名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市廳級及以上表彰獎勵1次。

14.獲得本專業全國技能競賽一、二等獎1次;或獲全省技能競賽一等獎1次、二等獎2次。

15.擔任國家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擔任國內核心刊物主編、副主編3年以上;或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6.任現職前曾獲全國性表彰或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以上業績1-7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8-16項每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到達規定任職年限未到達規定總專業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晉升職稱,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任滿1年。

破格申報人員達到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二十二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需再達到第二十二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中的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1-7項至少占1項),論文、著作等不重復計算。

破格申報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第四章  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  專業能力。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有主持和承擔大型交通工程項目的能力,能夠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較大技術難題。

第二十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表彰;或主持完成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養護、工程造價、機械管理等技術工作,能夠解決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二)科研能力較強。取得與交通運輸工程相關創造性研究成果,推動交通行業發展;或參與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三)學術水平較高。主編過公開出版的列入省計劃的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教材;或公開出版或發表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相關專著、論文。

(四)是本行業領域的業務和技術骨干;或在指導和培養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十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任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交通運輸工程工作滿20年,并任工程師滿5年。

(三)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大學專科學歷。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中專學歷。

(五)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第二十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  知識更新能力。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標志性業績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高質量工作總結、課題報告、實例材料、技術推廣總結、技術報告、設計方案、項目驗收報告、技術產品創新、標準規范、行業工法等(需由2名本專業在職高級工程師誠信簽署是否達到高級工程師水平的推薦意見)。

三十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必須有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或企業應專業技術崗位累計1年以上的服務或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或指導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開展課題研究,或督導幫扶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開展項目建設等時限(累計1年以上),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第三十  對外交往能力。能比較熟練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簡單的交流,能夠借助詞典等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的設計、制作、分析等工作。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 須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行業標準、技術規范1項;或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省級科技獎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他業績;或完成(前5名)省級項目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3名)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技術規范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2次;或獲市廳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中1-9項中的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他業績;或完成(前2名)市廳級本專業科研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4.其他。獲縣(區、市)委縣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其中1-9項至少占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并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3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三等獎(前2名)1次,并獲縣(區、市)科技一等獎(前2名)1次。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9項至少占1項

1.完成(前10名)由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行業標準1項;或完成(前8名)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

2.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認定的工程工法1項;或完成(前5名)省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工法2項。

3.完成(前7名)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4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4.完成(前3名)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1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1項。上述專利至少1項獲得成果轉化,并提供成果轉化的相關證明

5.獲得市廳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前2名)1次,或獲縣(市、區)科技進步一等獎(前2名)2次。

6.作為技術骨干(前5名)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

7.作為技術骨干(前5名)完成下列技術工作之一:1個全省性或2個區域性公路、水路或道路運輸規劃;3個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文件的審核;1個大型或2個中型或4個小型項目的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1個大型或2個中型工程項目的施工或建設管理或監理;2個大型或3個中型工程項目的試驗檢測或質量安全監督;2個大型或3個中型或8個小型養護工程項目(單價30萬元以上),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鑒定。

8.作為技術骨干(前5名)完成下列技術工作之一:1個一級或2個二級重點客貨運場站(樞紐)、物流中心等規劃建設;4個三級汽車站建設規劃;2項省(部)級行業或專業性技術標準、規范、規程;2項市(廳)級及以上道路運輸方面的科研項目或課題;1家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或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有關檢測、維修設備的工藝布局、設備選型、安裝調試;2個汽車運輸企業方案設計;2個大型運輸項目方案論證和評估;2艘30米及以上新建船舶設計圖紙審查,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鑒定。

9.作為技術骨干(前5名)完成下列技術工作之一:2個大型或3個中型交通附屬工程(指交通機電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交通房建工程、交通綠化工程等,下同);5個大型或10個中型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2個大型或3個中型工程項目的工程機械管理工作;投資額相當于大型工程2項或中型工程3項的其他交通工程項目,負責完成主要技術工作,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鑒定。

10.培養指導至少2名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1次。

11.獲得年度考核3次優秀。

12.獲得本專業全省技能競賽三等獎1次。

13.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交通運輸專業專著(譯著)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不作為個人成果)。

14.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15.對于確有真才實學的人才,雖未獲得各類獎勵、發明創造等,但確實解決了本行業技術難題,并經業內3名及以上在職正高級專家(事業單位須為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企業須在崗3年及以上)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6.擔任省級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擔任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7.任現職前曾獲全國性或省級表彰或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以上業績1-6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7-17項每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到達規定任職年限未到達規定總專業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晉升職稱,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任滿1年。

破格申報人員達到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三十三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需再達到第三十三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中的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1-6項至少占1項),論文、著作等不重復計算。

破格申報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第五章 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三十  專業能力。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第三十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獨立承擔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技術問題。

(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三)具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

(一)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任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任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任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四)具備中專學歷,任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五)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第三十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三十  知識更新能力。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四十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要求提供本人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報告或其他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業績的總結1份。

第四十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能夠借助詞典等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四十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運用計算機開展本專業領域的工作。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  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

1.參與完成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行業標準或省市場監管部發布實施地方標準、技術規范1項。

2.參與完成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工法1項。

3.參與完成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4.獲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1項。

5.參與完成下列技術工作之一:1個全省性或2個區域性公路、水路或道路運輸規劃;2個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文件的審核;1個大型或2個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1個大型或2個中型工程的施工或建設管理或監理;2個項目試驗檢測或2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2個大型或3個中型或4個小型養護工程項目(單價30萬元以上),完成相應技術工作,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鑒定。

6.參與完成下列技術工作之一:1個汽車運輸企業的方案設計;1項市(廳)級及以上道路運輸方面的科研項目或課題;1種類型機動車整車或2種類型機動車總成維修方案及工藝的制定;1個大件貨物運輸全過程的生產組織;1個二級重點客貨運場站(樞紐)、物流中心;2個三級汽車站建設規劃項目;2艘20米及以上新建船舶設計圖紙審查,完成相應技術工作,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鑒定。

7.參與完成下列技術工作之一:1個大型或2個中型交通附屬工程項目管理;1個大型或2個中型工程項目的機械管理;3大型或5中型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工程投資額相當于大型工程1項或中型工程2項的其他交通工程項目,完成相應技術工作,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鑒定。

8.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縣(區、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1次。

9.獲得本專業全省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得市廳級技能競賽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

10.獲得年度考核2次以上優秀。

11.參加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工作獲鄉鎮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

12.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全文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撰寫能夠反映個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調查報告、工作總結等1篇(需由1名本專業在職高級工程師誠信簽署是否達到工程師水平推薦意見)。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到達規定任職年限未到達規定總專業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晉升職稱,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任滿1年。

破格申報人員達到本評價條件標準第四十三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需再達到第四十三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中的2項,每項業績均不得重復計算。


第六章

第四十 報人員要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人才的業績均計算到申報當年9月30日為止,不得在該時間結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報。人才在該時限之后的取得的業績,可作為下次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

第四十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或授予的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交通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或授予的科技獎勵;“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或授予的科技獎勵。本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市州級”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或授予的科技獎勵,“廳級”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或授予的科技獎勵。

第四十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比如,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3、4名)1次,可破格申報正高職稱,獲國家部委的全國性科技獎勵放寬至第5名。

四十八 本評價條件標準有關術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較突出獎勵、課題項目、技術創新成果、智庫成果、專利、標準等業績做支撐;“參考其他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較突出的專業技術業績做支撐。

(二)高質量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尤其是工作成果和發展思路或方向等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開展工作情況、已取得業績成果(按工作內容分述,重點描述突破性業績成果)、專業特長(經驗)、今后發展思路和努力方向等內容。

(三)實例材料:指能代表行業(專業)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及本人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項目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材料,提交后由專家進行評議,并給出評議意見。如從事規劃的人員應提交完整的規劃成果;從事工程設計的人員應提交完整的設計文件;從事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提交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從事工程監理的人員應提交完整的監理報告。原則上要求提交原件,如提交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四)幫扶基層經歷需由現用人單位出具意見。

(五)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鑒定驗收報告為準

(六)本評價條件標準中出現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級別。

(七)智庫成果被省部級以上部門采納:指被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正式發文、公布實施。

(八)本評價條件標準中所提及的項目等級以行業標準劃分為準。公路工程項目等級參照《公路工程項目分類標準》(見附件)。其中,重點交通工程項目指高速公路、國省干線、三級及以上旅游公路,一級客貨運輸場站(樞紐及水運航道建設工程

(九)主持一般指專業技術工作中排名前2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骨干一般指排名前5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質檢負責人、駐地高監等,國家高速和省級高速等特大工程項目中技術骨干還包括施工現場、工程合約、設備材料、路基、橋梁、隧道、路面等分項負責人(以分工文件為準)。

(十)同一成果(項目、著作)既通過鑒定又獲獎,或同時獲幾個級別的獎勵,只能按最高級別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同年度同一先進稱號按最高級別認定。未明確個人地位、作用的集體成果獎,不能作為個人獲獎使用。專著、編著不含論文集。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

四十九 科技獎項、榮譽稱號、項目課題、標準規范、定額內人員、集體成果使用等認定,按《關于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武、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賽為準。

省級重點人才項目、隴原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按省級項目認定;市級重點人才項目按市廳級項目認定。

省拔尖領軍人才、省領軍人才按省級表彰認定;市領軍人才按廳級表彰認定。

第五十條 論文相關要求: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中國社會科學》《求是》等期刊,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的,對論文篇數不作要求。

(二)國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SD)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為準,不包含增刊。

論文是否屬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的期刊是否收錄于以上核心期刊的當年要目為準。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核心期刊對待。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

)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定額內人員,或主持完成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填補國內空白的,可代替1篇國內核心期刊論文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定額內人員,或主持完成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填補省內空白的,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獲1項發明專利(前2名)授權的,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

(五)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署的期刊結果為準。電子期刊不予認可。

(六)論文、論著的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執筆人、主編、成員以期刊、論文中標注為準。

第五十  使用“專家舉薦”業績的,須經業內3名以上在職正高級專家(事業單位須為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企業須在崗3年及以上)實名舉薦。申報人書面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須經用人單位同意;市州職改辦、主管部門對申報人申請舉薦內容組織3名以上相關專家進行盲審,須經2/3以上專家同意;申報人申請舉薦的內容必須是本次職稱晉升中未曾使用的業績;舉薦專家不得對用人單位未認可的、已定性的、未產生效益的業績進行舉薦。對舉薦不實的,將申報人、舉薦專家納入全省科研誠信黑名單,實行聯合懲戒。

第五十 破格申報專家推薦中,專家須持全省有效范圍資格證書,且為在職在崗3年以上人員。  

第五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上已有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五十  本評價條件標準由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甘肅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  本評價條件標準印發之日起行。


附件

公路工程項目分類標準

大型工程標準

中型工程標準

小型工程標準

1.公路路基工程:一級以上公路10公里以上的路基工程。

1.公路路基工程:一級以上公路路基5公里或二級以上公路路基10公里

其他為小型

2.公路路面工程:高等級路面20萬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

2.公路路面工程:二級以上公路路面10萬平米以上;

其他為小型

3.橋梁工程:單座橋長≥500或單跨≥150的特大橋橋梁工程;

3.橋梁工程:單座橋長≥100或單跨≥30的大橋;

其他為小型

4.隧道工程:單洞長1000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4.隧道工程:單洞長150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其他為小型

5.交通安全設施工程:一級以上公路,涉及標志、標線、護欄、隔離柵、防眩板等項目中兩項以上,且公路里程≥20公里或單項工程合同額≥1000萬元的工程;

5.交通安全設施工程:一級以上公路,涉及標志、標線、護欄、隔離柵、防眩板等工程中兩項以上,且公路里程≥10公里或單項工程合同額≥400萬元的工程;

其他為小型

6.機電系統工程:一級以上公路,涉及通信、監控和收費系統中兩項以上或單項系統且公路里程≥80公里以上的機電系統工程;單項工程額≥2000萬元的機電系統工程;≥1000特大橋或獨立隧道,且單項工程合同額≥500萬元的機電系統工程

6.機電系統工程:一級以上公路,涉及通信、監控和收費系統中單個系統工程且公路里程≥40公里以上的機電系統工程;單項工程額≥800萬元的機電系統工程;≥500特大橋且工程額≥300萬元的機電系統工程

其他為小型

7.養護工程:工程合同額3000萬以上

7.養護工程:工程合同額1000-3000萬之間

其他為小型

8.其他交通工程項目:單項工程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8.其他交通工程項目:單項工程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其他為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