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甘建投發〔2020〕113號
各公司、經營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9〕81號)中關于“按照科學分類評價的要求修訂職稱評審標準”的有關規定,《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經集團公司黨委二屆六十五次常委(擴大)會議前置研究、2020年6月24日集團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并上報省人社廳職改辦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試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以便修改完善。
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品德、能力及業績貢獻,讓作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有成就感、獲得感,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努力建設一支愛企敬業、勇于創新創造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合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專業特點,特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集團公司從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工作的在崗專業技術人才。適用范圍包括:建安施工、市政路橋、水利水電、裝配式建筑、建筑材料、勘察設計、技術工程咨詢、工程檢測、建筑科研、工程監理、建材科技、工程招投標、工程機械應用等。
第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主要評價作出貢獻的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包括正高、副高、中級3個層級,職稱名稱依次是: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評價的職稱在全省范圍有效。
本集團公司正高級工程師不評企業有效職稱;高級工程師可評企業有效職稱,須滿足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二十九條第(二)款2項,評價的職稱在全省實行企業有效職稱的企業有效。
第四條 本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的職業資格,按相關規定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國際工程聯盟(IEA)、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等國際組織認證的,根據取得的證書等級,參考其它業績,確定相應層級職稱。
第五條 本專業初級職稱和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
第六條 本集團公司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特殊評價暫行辦法》的下列人才,可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評價相應層級高級職稱:
(一)對全省做出重大貢獻人才。
(二)集團公司從國內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
(三)集團公司身懷絕技的特殊人才。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七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和科學精神,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
第八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由各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品德有問題:
(一)在工作及其它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二)違反行業職業道德規范的。
(三)存在明顯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行為的。
第十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除撤銷職稱外,本集團公司按管理權限根據或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等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章 正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一條 專業能力。具有本學科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知識,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研究水平,能及時掌握國內外建設工程相關領域發展前沿動態,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方向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
第十二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突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主持3個以上大型建設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管理、生產管理、工程咨詢等技術工作,并經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認可。
(二)科研能力強。主持完成本專業重要研究成果或其它與本專業相關的創造性研究成果以推動集團公司發展;或公開出版或發表建筑工程專業相關的專著、論文。
(三)主持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四)是全省本專業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突出業績。
(五)獲得過多項國家發明專利。
第十三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大學本科以上畢業,任高級工程師滿5年。
第十四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稱職)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稱職)及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年度必須為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五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學習任務。
第十六條 學術水平能力。任現職以來,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在SCI、EI等國外索引收錄1篇以上,或在國內核心刊物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前2名)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國家部委認可的研究報告1篇以上。
第十七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熟練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集團公司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十八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集團公司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十九條 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國家級科技獎二等獎(第6名后定額人員,前5名可參加省特殊人才評價)1次;或完成(前5名)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參考其它業績。
2.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3、4、5名,前2名可參加省特殊人才評價)1次,或二等獎(第2、3、4名,第1名可參加省特殊人才評價)1次,或三等獎(第1、2名)1次;或主持(前5名)制定了由國家部委頒布的行業標準1項;或完成(前4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 2 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3、4名,前2名可參加省特殊人才評價)1 次,或二等獎(第2、3名,第1名可參加省特殊人才評價)1次;或完成(前3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4.其它。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6、7名)或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5、6名)1次并獲國家部委、省級二、三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 1 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8項至少占1項):
1.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一、二等獎(前2名)1次;或獲甘肅建投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前2名)1次。
2.完成(第6、7名)國家市場監管部門或住建部下達并頒布實施的行業標準1項;或完成(第4、5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規程、規范2項。
3.完成(前2名)國家部委認定的工程工法1項;或完成(前2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工法2項;或完成(前2名)甘肅建投優秀工法2項。
4.完成(第4、5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2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2項,并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
5. 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并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5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100萬元(也可視同主持完成一項省級項目)。
6.獲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2項;或作為第1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并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作為第1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4項。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其中至少有1項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并提供佐證轉化的依據。
7.獲得集團公司授予的“勞模”稱號一次,并獲得市廳級表彰一次;或獲得省優質工程飛天獎表彰2次。
8.獲得甘肅建投綠色施工與智慧建造示范工程四星級(前3名)或三星級(前2名)2次;或作為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安全質量負責人獲得“甘肅建投杯”一等獎2次或二等獎3次。
9.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主持并完成3項以上大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或作為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安全質量負責人,完成3項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以上大型重點工程的科技管理工作。
10.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1篇;或本人獨立(第一撰稿人)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本人獨立(第一撰稿人)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獲國家部委認可的高水平研究報告1篇,并在省級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11.獨著或主編正式出版建設工程及相關專業學術專著(譯著)1部或列入國家部委計劃的教材1部;或作為合作者,撰寫12萬字以上。(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2.培養指導3名以上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集團公司授予的先進稱號1 次。
13.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辦采納或獲國家部委辦書面肯定性批示。
14.本人研究的課題、項目、發明創造等,雖未列入科技計劃、獲獎,但確實解決了全省本行業、本領域、集團公司的技術難題,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提供佐證依據),經本集團3名及以上同行在職正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5.黨的十八大以來,受聘為國家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國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5年以上。
16.任現職前曾獲全國性表彰或科技獎勵的參考其它業績。
以上業績條件1-8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其它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得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雖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業績貢獻突出,是全省領先、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帶頭人,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評價條件標準第十九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十九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第四章 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專業能力。具有本學科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知識,具有一定的理論研究水平,能及時掌握國內外建設工程專業發展前沿動態,具有一定的學術造詣,能對重大和關鍵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提高,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技術發展規劃。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
第二十二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獎勵或表彰,或主持、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領域重要項目,能夠解決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
(二)科研能力較強,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本專業相關研究成果推動集團公司發展。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四)獲得過多項國家發明專利。
(五)是全省本行業某一領域的學術、技術骨干,或培養、指導中青年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突出成績。
第二十三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以上畢業,任工程師(或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滿5年以上。
(二)大學??飘厴I,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師(或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滿5年以上。
第二十四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稱職)及以上,其中,連續年度考核合格(稱職)及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年度必須為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五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學習任務。
第二十六條 學術水平能力。對論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標志性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高質量工作總結、課題、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設計方案、項目驗收報告、技術(產品)創新、專利成果等。
第二十七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比較熟練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能夠查閱外文資料,能夠用外語進行簡單的交流。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集團公司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八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建設工程專業工作實踐等。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集團公司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九條 須達到(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二等獎(第3名后定額內人員,前2名可參加省特殊人才評價)1次或三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8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行業標準1項;或完成(前 7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省級科技獎二等獎(第2名后定額內人員,第1名可參加省特殊人才評價)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完成(前6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5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2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市廳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2 名)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完成(前2名)市廳級本專業科研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4.獲得集團公司授予的 “勞?!狈Q號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5.其它。獲縣(區、市)委縣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并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3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三等獎(前2名)1次并獲縣(區、市)科技一等獎(前2名)1次;或獲甘肅建投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前3名)1次。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主持(前2名)制訂本專業某一領域的發展規劃、工作規范等,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用于指導實際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計劃安排和驗收文件為據)。
2.完成(前6名)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2名)省級項目子課題,通過驗收結題。
3. 完成(前4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并通過驗收結題。
4. 完成(前10名)由國家部委頒布的行業標準1項;或完成(前8名)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的地方標準1項。
5. 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認定的工程工法1項;或作為定額內人員,完成省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工法2項;或作為定額內人員,完成甘肅建投優秀工法2項。
6.獲國家發明專利(前3名)1項;或作為第1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1項。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其中至少有1項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并提供佐證轉化的依據。
7.獲甘肅建投綠色施工與智慧建造示范工程四星級(前5名)1次或三星級(前3名)1次或二星級(第1名)1次;或作為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安全質量負責人獲得“甘肅建投杯”一等獎、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
8.完成(前2名)1項以上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被省級主管部門列為成果推廣項目,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9.作為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安全質量負責人,主持并完成2項大型工程,或1項大型工程和2項中型工程,或4項中型工程的施工;或作為項目負責或咨詢專業負責人完成2項大型項目,或1項大型項目和2項中型項目,或5項小型項目的工程咨詢,編制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經第三方評審機構評審確認;或作為工程主要負責人,組織或主持2項以上大型工程,或1項以上大型工程和2項以上中型工程,或4項以上中型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并以本人為主編制了主要技術管理資料。
10.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承擔并完成2項大型工程,或1項大型工程和2項中型工程,或5項中型工程的勘察設計;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2個大型工程,或1項大型工程和3項中型工程,或5項中型工程,或7個小型項目的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
11.完成6項大型工程項目或11項中型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專項造價咨詢、工程造價審計、標底及最高投標限價編制等之一),通過行業主管部門評審或交(竣)工使用。
12. 作為檢測項目負責人,近5年內累計完成技術報告合同額達到350萬元,其中科成果轉化類或技術創新應用類須達到100萬元。(需提供科技成果或技術創新的證明材料和與之相對應的技術合同進行佐證)
13.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列入省上計劃的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其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4.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認可的研究報告1篇,并發表省級論文1篇。
15.培養指導至少2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二級單位以上授予的先進稱號1次。
16.獲得年度考核3次以上優秀。
17.黨的十八大以來,受聘為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省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或正、副秘書長5年以上。
18.對確實有真才實學的人才,雖未獲得各級政府獎項、項目、發明創造等,但確實解決了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的技術難題,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附證明材料),經本集團公司3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舉薦。
19.任現職前曾獲省級以上表彰或科技獎勵的,參考其它業績。
以上業績條件1-8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其它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得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條件標準
第三十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雖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業績貢獻突出,是集團公司系統內的業務骨干,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二十九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二十九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第五章 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三十一條 專業能力。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相關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了解本專業的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 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法規和政策;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
第三十二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突出,獲二級單位以上表彰或獎勵。
(二)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三)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有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四)是公認的技術骨干,能較好完成有一定難度的專業技術工作,或參與本集團公司以上課題研究。
第三十三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專以上畢業,任助理工程師(或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滿4年。
(二)中專畢業,任助理工程師(或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滿5年。
第三十四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稱職)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稱職)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稱職)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三十五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的學習任務。
第三十六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集團公司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七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制作。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集團公司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八條 須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獲市廳級以上表彰1次,或獲 (縣、區、市)科技進步一等獎(前6名)1次。
2.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或完成(前6名)省級項目子課題1項,通過驗收結題;或完成(前6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
3.作為技術骨干主持的工程項目獲省優質工程“飛天獎”1項;或作為定額內人員,所參與的工程項目獲甘肅建投科技進步一等獎或二等獎1次。
4.獲得本專業全省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1次。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
1.作為主要起草人(前5名)完成省市場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
2.作為定額內人員,參與完成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工法1項;或作為定額內人員,完成甘肅建投優秀工法1項。
3.參與完成省級項目子課題1項,或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通過驗收結題。
4.獲得與本人專業技術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國家實用新型專利1項;或獲(前4名)國家實用新型專利1項。
5.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的工程項目獲市州優質工程獎(如白塔獎、麥積獎等)1項;或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甘肅建投綠色施工與智慧建造示范工程四星級1次;作為完成人(前6名),獲甘肅建投綠色施工與智慧建造示范工程三星級1次;作為完成人(前4名),獲甘肅建投綠色施工與智慧建造示范工程二星級1次;作為完成人(前2名),獲甘肅建投綠色施工與智慧建造示范工程一星級1次。
6.作為主要設計人完成1項大型工程或3項中型工程,或1項中型工程和5項小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并完成1項大型工程或2項中型工程或3項小型工程的施工;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并完成2項中型工程或3項小型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并以本人為主編制了主要技術管理文件。
7.完成2項大型工程或4項中型工程項目或8項小型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專項造價咨詢、工程造價審計、標底及最高投標限價編制等之一),通過行業主管部門評審或交(竣)工使用。
8.作為檢測項目負責人,近4年內累計完成技術報告合同額達到200萬元,其中科技創新類或技術創新應用類達到40萬元;或作為項目負責或咨詢專業負責人完成1項大型項目、2項中型項目,或3項小型項目的工程咨詢,編制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經第三方評審機構評審確認。
9.完成能夠體現本人主要工作業績的技術工作報告1份,并撰寫本專業論文1篇(不要求發表);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錄入《甘肅建投青年知識分子學術論壇論文集》1篇(按照論文符合要求對待,無需另行撰寫職稱論文)。
10. 參與完成國家(定額內人員)、?。ㄇ?/span>10名)、市(前8名)、區(前5名)等各級政府立項的科技項目(以結題、驗收證書為準);參與完成(前10名)企業自主研發的科技項目(以省科技廳指定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為準)。
11.獲得年度考核2次以上優秀。
以上業績條件1-5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其它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得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條件標準
第三十九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雖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是單位公認的業務骨干,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三十八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三十八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
第四十一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本評價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笆兄菁墶敝甘兄菸⑹兄菡畣为毣蚵摵线M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廳級”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
第四十二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比如,獲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 3、4 名)1 次,可破格申報正高職稱,獲國家部委的全國性科技獎勵放寬至第5名。
第四十三條 同一成果(項目、著作、教材)既通過鑒定又獲獎,或同時獲幾個級別的獎勵,只能按最高級別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
同一先進稱號也不得重復計算,同年度同一先進稱號按最高級別認定。
未明確個人地位、作用的集體成果獎,不能作為個人獲獎使用。專著、編著、教材不含論文集。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各類鑒定驗收、批復均以文件為據,證明材料不作為評審依據。
全國性、省級項目的子項目、分項目,按市廳級項目對待;海外項目按市廳級項目對待。
第四十四條 權威期刊論文調整為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過去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核心期刊對待。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內部期刊、論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中國社會科學》《求是》等期刊,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的,對論文篇數不作要求。
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定額內人員,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論文,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定額內人員,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獲1項發明專利(前2名)授權的,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要求。
省級論文以查詢中國記者網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沒有紙質期刊為依托的電子期刊暫不予認可。
(1)核心期刊的認定標準為: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SD)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為準。新華文摘、人大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和獲省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級以上部門采納的視為在核心期刊發表。
(2)緊盯“突擊型高產量”人員。對短期內發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要開展實證核驗,加強核實核查。引導人才把業績做在日常、把成果出在經常。未開展實證核驗或經實證核驗達不到質量的,不按相應業績對待。
(3)注重論文質量。對論文質量要通過中國知網等進行查重,論文重復率核心期刊超過10%、省級期刊論文超過20%,不按相應級別論文對待;對重復率符合要求的論文,用人單位和集團公司評委會可進一步采取送審、盲審等辦法送交3名以上國內外專家進行質量確認,多數業內專家認為達不到相應層級職稱論文水平的,不按相應級別論文對待。
(4)注重著作、譯著水平。對著作、譯著也要采取送審、盲審等辦法送交3名以上國內外專家進行質量審核,多數業內專家認為達不到相應層級職稱著作水平的,審核不過關的,不作為職稱申報評審依據。未列入計劃的教材不作為職稱申報評審依據。
(5)改進業績成果認定依據出處。專業技術人才的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后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留存備查,未交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留存備查的,不作為職稱申報評審依據,用人單位可拒絕推薦。
第四十五條 打通技能人才評審通道,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技能人才,繼續按我省聘用制專業技術干部職稱政策申報評審職稱。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同等對待。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分別滿2年、3年、4年,可分別申報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獲省級以上獎項的高技能人才,原則上參考其它業績,可申報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特殊評價暫行辦法》的技能人才,可按特殊人才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
第四十六條 本標準條件有關術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本評價條件標準的“參考其它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較突出的業績做支撐; 2016年底前和2017年后的科技獎項、榮譽稱號、項目課題、標準規范、定額內人員、集體成果使用等認定,按《關于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武、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賽為準。
(二)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三)等級標準,勘察設計及科技管理行業按照《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施工行業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建市〔2007〕171號)執行。
(四)經濟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明顯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五)社會效益:指經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的效益。
(六)生態效益:指經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的,在進行經濟和其它活動時,在創造經濟價值時,減少資源的消耗和對生態環境的沖擊。
(七)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2篇以上”含“2篇”。
第四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關于按系列(專業)修訂或制定我省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指導意見》(甘人社廳發〔2018〕2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若國家、省上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