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郵政管理局
關于印發《甘肅省快遞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郵政管理局,蘭州新區組織部,甘肅礦區人社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人事處(職改辦),省屬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處(職改辦):
為落實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精神,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于制定完善地區標準和辦法的要求,現將《甘肅省快遞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郵政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甘肅省快遞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快遞工程技術人才的品德、能力及業績貢獻,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獲得感,激發快遞工程技術人才創新潛能,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快遞工程專業人才隊伍,為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撐,特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在全省各類郵政、快遞企業中,從事快遞設備工程、快遞網路工程、快遞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才。具體包括:
(一)快遞設備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從事郵政行業所涉及的通用設施設備和專用設施設備的開發與推廣運用工作,包括設備工程的規劃、設計、使用、維養等相關專業人員。
(二)快遞網路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從事郵政行業所涉及的工程化思想、方式、方法的設計研發與推廣運用工作,包括快遞網路建設、組織、優化等相關專業人員。
(三)快遞信息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從事郵政行業所涉及的通過現代計算機及互聯網技術應用,實現寄遞生產處理、業務管理、經營決策等信息化的工作,包括參與需求功能設計、工程建設實施、系統運行保障等相關專業人員。
第三條 快遞工程專業職稱包括高級、中級、初級,高級職稱分設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助理級和員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
第四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快遞工程專業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包括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
第五條 本專業初級職稱(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認定。
第六條 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國際工程聯盟(IEA)、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等國際組織認證的,根據證書等級確定對應職稱級別。
第七條 在郵政、快遞企業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快遞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可參加快遞工程專業職稱評審。
第八條 本專業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辦法》的人才,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評審。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九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和科學精神,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
第十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所在企業黨組織負責(未建立黨組織的,由所在企業負責考核),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最美快遞員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可優先推薦申報。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品德有問題:
(一)在工作及其他場合發表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論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二)存在違反郵政行業職業道德規范的。
(三)存在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十二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由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限,根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章 正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三條 專業能力。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精通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有關法規。在本專業領域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第十四條 技術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突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或獎勵;主持(前2名)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二)科研能力強。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三)是全省本行業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突出業績。
第十五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大學本科學歷。
第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七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譯著1部;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被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采納的智庫研究成果(包括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政策建議等)1項;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二等獎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填補國內空白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
第十九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研究、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 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國家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或完成(前5名)列入國家級的(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參考其他業績。
2. 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7項業績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4名);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6名以后定額內人員)、二等獎(第5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三等獎(前3名)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前3名)完成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部委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范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 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其中1-7項至少占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前4名)、二等獎(前3名);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第5名以后定額內人員)、二等獎(第4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前2名),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前2名)完成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主持(前2名)制定地方標準或省級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范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7項至少占1項):
1. 作為前2名,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1項。
2. 作為項目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廳級項目3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至少有1項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3. 主持(前2名)完成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計、新工藝、新品種等開發項目,通過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以鑒定或驗收證書或文件為準),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4. 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5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100萬元。
5. 作為前2名獲國家發明專利2項,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4項,前述專利和著作權登記至少有1項獲得成果轉化(提供成果轉化相關證明)。
6. 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繳稅金300萬元;或近3年吸納就業300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7.主持或主要承擔(前2名)區域級(國家)快遞網絡規劃設計、生產運行1項以上;或區域性(國家)網絡分撥中心的生產運行1項以上;或大型先進自動化分揀處理設施設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及運維等1項以上。
8. 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1項,獲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采納;或前述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3項。
9.作為第一作者或執筆人發表被SCI、EI收錄的本專業論文1篇;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并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10. 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列入國家部委計劃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2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或字數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1. 獲市廳級表彰2次。
12. 擔任國家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擔任國內核心刊物主編、副主編3年以上;或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3. 培養指導至少3名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市廳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
14.獲本專業全國技能競賽一、二等獎1次,或獲全省技能競賽一等獎1次、二等獎2次。
15. 任現職前曾獲全國性表彰或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二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
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二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增加第二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1-7項至少占1項),論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計計算。
破格申報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第四章 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專業能力。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本專業領域能夠發揮一定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四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獲獎勵;主持完成本專業相關領域重要項目,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二)科研能力較強。取得本專業相關研究成果推動行業發展。
(三)參與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獲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四)是本行業領域的學術、技術骨干,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突出業績。
第二十五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大學專科學歷。
(三)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第二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七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標志性業績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高質量工作總結、技術推廣報告、項目設計方案、項目驗收報告、技術創新、專利成果等。
第二十九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比較熟練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交流,并能借助詞典查閱外文書籍或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研究、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一條 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 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或三等獎(前3名);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三等獎(第4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前3名)完成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課題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部委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范1項。
2. 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或三等獎(前2名);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第3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前2名)完成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標準或省級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范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 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6項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前2名)完成市廳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6項至少占1項):
1.作為前2名,獲縣區級科技獎勵一等獎2項。
2.主持(前2名)完成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計、新工藝、新品種等開發項目,通過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以鑒定或驗收證書或文件為準),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3.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2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50萬元。
4.作為前2名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2項,其中至少有1項實施后獲得成果轉化(提供成果轉化相關證明)。
5.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繳稅金100萬元;或近3年吸納就業100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6.主持或主要承擔(前2名)省級或省內區域級快遞網絡規劃設計、生產運行1項以上;或全省性或省內區域性網絡分撥中心的生產運行1項以上;或大中型先進自動化分揀處理設施設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及運維等1項以上;或完成快遞運營設備維護過程中出現的比較復雜的問題或比較重大的網絡故障的處理工作1項以上。
7.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2項,獲市廳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廳級以上部門采納。
8.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列入省計劃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或字數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9.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10.獲縣區級表彰2次。
11.擔任省級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擔任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2.培養指導至少2名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縣區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
13.獲本專業全省技能競賽三等獎1次。
14.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3次優秀等次。
15.任現職前曾獲省級表彰或省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第三節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未達到規定的總專業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
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三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增加第三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1-6項至少占1項),論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計計算。
破格申報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第五章 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能力條件標準
第三十三條 專業能力。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第三十四條 技術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優秀。參與完成本專業課題項目,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二)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參與本專業相關課題研究工作。
(三)參與完成本專業相關標準或技術規范的撰寫;獲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四)是本單位技術骨干。能較好地完成有一定難度的專業工作任務。
第三十五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四)具備中專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五)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第三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三十七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三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要求,但要獨立撰寫能夠體現本專業技術水平的高質量工作總結1份。
第三十九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比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借助字典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四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研究、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一條 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 獲市廳級以上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1次;或參與完成市廳級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2. 獲縣區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縣區級以上科技獎勵1次;或參與完成縣區級課題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
1. 獲得與本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1項。
2. 參與完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1項。
3. 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繳稅金30萬元;或近3年吸納就業30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4.完成本企業快遞信息系統或快遞運營設備的維護,保障系統和設備正常運營。
5.參與本省快遞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技術規范的編寫。
6.參與完成局部快遞網絡規劃和建設或比較復雜環境下的快遞運營網絡優化問題。
7.完成快遞行業有關信息資料搜集匯編,具有實際指導作用,得到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8. 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獨立撰寫能夠反映個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調查報告、工作總結等1篇。
9. 年度考核獲2次優秀等次。
10. 任現職前曾或市廳級表彰或市廳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二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任現職后工作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
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本條件標準第四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增加第四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表彰等不累計計算。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的。人才的業績均計算到申報當年的9月30日為止,不得在該時間結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報。人才在該時限后取得的業績,可作為下次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
第四十四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等;“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等。本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市州級”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等,“廳級”指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等。
第四十五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
第四十六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有關術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較突出獎勵、課題項目、技術創新成果、智庫研究成果、專利、標準等業績作支撐;“參考其他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較突出的專業技術業績作支撐。
(二)高質量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尤其是工作成果和發展思路或方向等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開展工作情況、已取得業績成果(按工作內容分述,重點描述突破性業績成果)、專業特長(經驗)、今后發展思路和努力方向等內容。
(三)實例材料:指能代表行業(專業)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及本人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項目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材料,提交后由專家進行評議,并給出評議意見。如從事規劃的人員應提交完整的規劃成果;從事工程設計的人員應提交完整的設計文件;從事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提交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從事工程監理的人員應提交完整的監理報告。原則上要求提交原件,如提交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以鑒定驗收報告為準。
(五)本評價條件標準中出現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級別。
(六)智庫研究成果被“采納”指被相關單位正式發文、公布實施。
第四十七條 科技獎項、榮譽稱號、課題項目、標準規范、定額人員、集體成果使用等認定,按《關于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武、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賽為準。
省級重點人才項目、隴原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按省級項目認定;市級重點人才項目按市廳級項目認定。
省拔尖領軍人才、省領軍人才按省級表彰認定;市領軍人才按廳級表彰認定。
第四十八條 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國內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國內核心期刊對待。國內核心期刊和省級學術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等期刊,對論文篇數不作要求。
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電子期刊不予認可。
第四十九條 獲得科技獎勵、專利,完成項目、標準,以及智庫研究成果等,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晉升條件標準。其他條件標準計算夠1項后不得累計計算。
同一成果(項目、著作、教材)既通過鑒定又獲獎,或同時獲幾個級別的獎勵,只能按最高級別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
同一論文獲獎、同一先進稱號也不得重復計算,同年度同一先進稱號按最高級別認定。
未明確個人地位、作用的集體成果獎,不能作為個人獲獎使用。專著、編著、教材不含論文集。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各類鑒定驗收、批復均以文件為據,證明材料不作為評審依據。
第五十條 破格申報專家推薦中,專家須持全省范圍有效資格證書,且為在職在崗3年以上人員。
第五十一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上已有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郵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