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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印發《甘肅省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專業 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9-05 點擊量: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印發《甘肅省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專業

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生態環境局,蘭州新區組織部、生態環境局,甘肅礦區人社局、環保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人事處(職改辦),省屬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處(職改辦):

為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精神,現將《甘肅省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721


此件主動公開

甘肅省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貢獻,讓扎根基層的人才發展有空間、晉升有通道、作出貢獻有成就感、獲得感,引導激勵廣大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技術人才服務基層、扎根基層,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而奮斗,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縣以下基層下列機構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才:

市、區及以下的事業單位;

甘南、臨夏州州屬事業單位;

基層各類企業、非公組織、自由職業者。

省市屬艱苦單位參照本評價條件標準執行。

上述事業單位編外聘用的人才享有申報職稱同等待遇。

第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基層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包括正高、副高2個層級,職稱名稱依次是: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

第四條  本專業中級職稱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不再制定單獨評價條件標準,按《甘肅省工程系列生態環境保護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評價。

第五條 本專業初級職稱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職,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其中,助理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技術員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第六條 按本評價條件標準評價取得的職稱,統一頒發加蓋“全省基層有效”電子職稱證書,在全省基層單位有效,與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業績突出的基層人才申報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職稱。

第七條 本專業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辦法》的基層人才,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評審。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八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和科學精神,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

第九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品德有問題:

在工作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存在違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業道德行為的。

存在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十一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列入職稱評審“黑名單”。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由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限,根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章  正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二條  專業能力。具有本學科領域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知識,能夠及時掌握國內外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發展趨勢和前沿動態,解決生產實踐中的技術難題和科學問題,熟悉生態環境專業科學研究、調查規劃、建設管理、監測評估等工作,積極促進生態環境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是本專業在基層的學術帶頭人。

第十三條  技術能力。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累計主持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生態環境項目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3名累計參與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生態環境項目5年以上。

主持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推廣、保護利用、規劃設計、監測評估等項目的實施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初步設計并組織實施。

主持縣級以上生態環境專業的咨詢論證活動以主辦方文件為準

主持縣級以上舉辦的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講座和技術培訓會等學術活動,或本人在大會上發表學術價值較高的報告或專題演講。

有豐富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踐經驗,解決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技術能力強,或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作出突出貢獻。

第十四條  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任高級工程師后,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在鄉村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任高級工程師滿5年。

第十五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六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十七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標志性業績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高質量工作總結、項目、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設計方案、項目驗收報告、技術產品創新、專利成果等。

第十八條 幫扶基層經歷。城鎮人才任職期間到鄉村服務滿1年、或與鄉村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技術協作服務關系,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服務或技術協作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第十九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工作實踐等。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基層正常晉升正高級工程師,可通過評委會評審和評委會考核認定晉升。

評委會評審。任高級工程師以來,達到下列業績條件標準4項以上甘南州、臨夏州州屬單位達到5項以上,其中第1-10項至少2項:

1.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定額內人員1次;市廳級科技獎勵一等獎3名、或二等獎2名、或三等獎1名1次。

2.完成制定(前3名)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市科技局以上下達的經驗收和成果登記的項目、市級以上標準化主管機構發布的地方標準任意1項;或主持縣市、區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3.主持(前3名)完成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計、新工藝等的開發項目1項,通過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登記(以驗收證書或文件為準),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

4.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建言獻策、調研等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1項,獲市廳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廳級以上部門采納。

5. 主持2名完成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計劃下達的科技創新、技術推廣項目1項,通過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驗收,經推廣轉化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1000萬元或上繳利稅50萬元;或完成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2000萬元或上繳利稅100萬元附相關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驗收報告、稅務發票、審計報告等,下同

6.主持完成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工作1項,或主持完成縣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工作2項,經相應業務主管部門驗收評估或考核達到合格以上等次。以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任務書、驗收評估報告、審計報告、考核結果等為準

7.作為前3名獲國際專利、國家發明專利任意1項,至少1項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提供成果轉化相關證明)。

8.完成(前3名)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長期發展綜合規劃或中長期綜合規劃終期評估報告1項,并被主管部門采納;或完成(前2名)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市級以上5年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須被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評定獲獎的)1項,或業務管理規定、統計年報2項,并經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發布或實施。

9.作為第一作者在SCI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錄本專業論文1篇(須提供權威部門出具的期刊引證報告)以上;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10.獨著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列入計劃的教材1部。

11.完成(前4名)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事件處置、事件調查、應急監測工作1項。

12.主持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文件評估、環保竣工驗收、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方案等技術咨詢工作任意15項,或環評文件和竣工環保驗收報告抽查考核報告任意10份,或司法損害鑒定、環境損害評估報告任意3項,并經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納或驗收合格。

13.在3個以上專業崗位熟練工作的“一專多能”型人才,且有1項獲得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的標志性業績(以相關文件為準)。

14.本人是單位公認的業務骨干,培養3名以上專業技術人才或鄉土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獲縣委縣政府以上授予的表彰獎勵1次。

15.省級以上生態保護專業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1次;或獲市廳級以上生態保護專業知識或技能競賽一、二等獎1次。

16.作為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在鄉村創辦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開辦電商等吸收當地10人以上連續就業3年,且聘用人員基本工資連續發放3年的。

17.作為1名生態環境類國家實用新型專利、生態環境類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3項,前述專利和著作權登記至少1項轉化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提供專利轉化合同、專利合同備案表、相關利稅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18.為本專業龍頭企業作技術指導工作3年以上,得到本行業主管部門認可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近3年收益(集體經濟收入連續遞增均在3%以上以相關文件和相關部門出具的效益證明為準)。

19.作為縣(市、區)公認的技術骨干或學術帶頭人,建立5人以上專業技術團隊,并開展先進實用技術培訓或指導技術人員800人次以上,或牽頭組織環保實用技術現場會、培訓班等30場次以上附相關單位的批準文件和培訓計劃等

20.縣市、區屬單位科技人才定期服務鄉村、獲得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的標志性業績(以相關單位的文件為準)。

21.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22.合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列入計劃的教材1部,專著(譯著)經正式出版,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內容或字數的專著、譯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23.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3次優秀等次或獲縣市、區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工作者3次;或在縣市、區屬單位工作2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獲2次優秀或獲縣市、區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工作者2次或在鄉村工作2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獲1次優秀或獲縣市、區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工作者1次。

24.擔任國內核心刊物主編、副主編3年以上;或擔任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

25.任現職之前工作業績突出,曾獲得市州以上黨委政府榮譽稱號、專業競賽和科技獎項縣一等獎、市州二等獎、省三等獎以上獎勵人才,參考其他業績。

評委會考核認定

下列情形由評委會考核認定:

在基層工作滿30年,且在鄉村單位任高級工程師滿10年、在縣市、區單位任高級工程師滿15年,并取得第二十一條第款中1-10項1條以上業績。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二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到達規定任職年限、未到達規定的總專業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凡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1年以上。

(一)破格申報。任現職以來,在達到正常晉升條件后,之后每破1項再增加第二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2項(其中1—10項至少占1項),論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計計算。

直報直評。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條件標準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一等獎7名、或二等獎5名、或三等獎3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等獎5名)、或二等獎3名、或三等獎1名1次。

2.獲省、部級以上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


第四章  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專業能力。系統掌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范,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能解決生產實踐中的技術難題,熟悉生態環境專業科學研究、調查規劃、建設管理、監測評估等工作,能促進生態環境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

第二十四條 技術能力。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推廣、保護利用、規劃設計、監測評估等項目的實施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初步設計并組織實施,有協調各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

5年組織過縣級以上舉辦的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講座和技術培訓會等學術活動,或本人在大會上發表學術價值較高的報告或專題演講。

有較豐富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踐經驗,解決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技術能力較強,或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作出突出貢獻。

第二十五條 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任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專學歷,在基層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工作滿20年,任工程師滿5年。

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基層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工作滿25年,任工程師滿5年。

第二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七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標志性業績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高質量工作總結、項目、校本研修、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設計方案、項目驗收報告、技術產品創新、專利成果等。

第二十九條 幫扶基層經歷。城鎮人才任職期間到鄉村服務滿1年、或與鄉村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技術協作服務關系,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服務或技術協作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第三十條 對外交往能力。鼓勵人才通過參加培訓、自學等形式提高外語應用能力。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的,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一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進行本專業業務操作和公文處理。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的,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  基層正常晉升高級工程師,可通過評委會評審和評委會考核認定晉升。

評委會評審。任工程師以來,達到下列條件標準4項甘南州、臨夏州屬單位達到5項以上,其中第1-10項至少1項:

1.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定額內人員1次;市廳級科技獎勵一等獎5名、或二等獎3名、或三等獎2名1次。

2.參與制定(前6名)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市科技局以上下達經驗收和成果登記的項目、市級以上標準化主管機構發布的地方標準任意1項;或主持(前3名)市、區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3.主持(前6名)完成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計、新工藝等的開發項目1項,通過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登記(以驗收證書或文件為準),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

4.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建言獻策、調研等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1項,被縣市、區以上黨委政府、市級相關部門以文件形式批示、采納。

5.主持2名完成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計劃下達的科技創新、技術推廣項目1項,通過縣級以上部門評審、驗收,經推廣轉化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500萬元或上繳利稅20萬元;或完成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1000萬元或上繳利稅50萬元附相關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驗收報告、稅務發票、審計報告等,下同

6.主持完成縣市、區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工作1項,經相應業務主管部門驗收評估或考核達到合格以上等次(以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任務書、驗收評估報告、審計報告、考核結果等為準

7.作為前5名完成人獲國際專利、國家發明專利任意1項,至少1項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提供成果轉化相關證明)。

8.完成(前3名)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長期發展綜合規劃、中長期綜合規劃終期評估、專項規劃1項,并被主管部門采納;或完成(前2名)業務管理規定、統計年報2項,并經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發布或實施;參與(前4名)市級以上年度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3項。

9.作為第一作者在SCI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錄本專業論文(須提供權威部門出具的期刊引證報告)1篇以上;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10.獨著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列入計劃的教材1部。

11.完成(前8名)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事件處置、事件調查、應急監測工作1項。

12.主持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文件評估、環保竣工驗收、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方案等技術咨詢工作任意10項,或環評文件和竣工環保驗收報告抽查考核報告任意8份,或司法損害鑒定、環境損害評估報告任意1項,并經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納或驗收合格。

13.在2個以上專業崗位熟練工作的“一專多能”型人才,且有1項獲得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的標志性業績(以相關文件為準)。

14.本人是單位公認的業務骨干,培養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才或鄉土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獲縣委縣政府以上授予的表彰獎勵1次。

15.在省級以上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能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1次,或在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能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2次。

16.作為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在鄉村創辦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開辦電商等吸收當地5人以上連續就業3年,且聘用人員基本工資連續發放3年的。

17.作為1名完成人獲生態環境類國家實用新型專利、生態環境類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前述專利和著作權登記至少1項專利轉化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提供專利轉化合同、專利合同備案表、相關利稅材料等證明材料)。

18.為本專業龍頭企業作技術指導工作2年以上,得到本行業主管部門認可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近2年收益(集體經濟收入連續遞增均在2%以上以相關文件和相關部門出具的效益證明為準)。

19.作為縣(市、區)公認的技術骨干,建立5人以上專業技術團隊,并開展先進實用技術培訓或指導技術人員600人次以上,或牽頭組織環保實用技術現場會、培訓班等20場次以上(附相關單位的批準文件和培訓計劃等

20.縣市、區屬單位科技人才定期服務鄉村、獲得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的標志性業績(以相關單位的文件為準)。

21.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上。

22.合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列入計劃的教材1部,專著(譯著)經正式出版,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6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內容或字數的專著、譯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23.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得3次優秀等次或獲縣市、區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工作者3次;或在縣市、區屬單位工作2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獲2次優秀或獲縣市、區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工作者2次或在鄉村工作2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獲1次優秀或獲縣市、區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工作者1次。

24.任現職之前工作業績突出,曾獲得市州以上黨委政府榮譽稱號、專業競賽和縣級科技獎項一等獎、市州二等獎、省三等獎以上人才,參考其他業績。

評委會考核認定。

下列情形由評委會考核認定:

1.基層工作滿25年,且在鄉村單位任中級職稱滿10年、在州縣市、區單位任中級職稱滿15年,并取得第三十二條第款中1-10項 1條以上業績的。

2.碩士研究生畢業,在鄉村工作滿5年、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年度考核優秀。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三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不具備規定學歷、未到達規定任職年限、未到達規定的總專業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業績貢獻突出,可以單破、雙破、多破,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1年以上。

破格申報。任現職以來,達到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三十二條第款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增加第三十二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2項(其中1—10項至少有1項),論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計計算。

直報直評。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一等獎9名、或二等獎7名)、或三等獎5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等獎7名、或二等獎5名、或三等獎3名1次;或獲縣科技一等獎(前5名)2次。

2.獲市州級黨委政府表彰2次。

第五章  

第三十四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申報人員的業績均計算到申報當年9月30日為止,不得在該時間結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報。申報人員在該時限之后取得的業績,可作為下次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職稱申報人員要簽訂誠信承諾責任書,在單位公示后,隨申報材料一并上報。

第三十五條 申報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如果所在單位主專業不是生態環境保護專業的,需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且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實踐證明能勝任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工作的,不再限定申報人員所學專業必須與生態環境保護專業一致或相近,只需本人從事專業崗位為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即可,今后再晉升高一級職稱時,非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學歷予以認可。

第三十六條 基層人才在工作后取得高學歷專業與現職稱崗位專業不一致的,在申報與現職稱崗位專業一致的高層級職稱時,可按工作期間取得的最高學歷對待,專業年限連續計算,不再折算。在鄉村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州縣市、區屬單位工作時間,但不得將縣市、區屬單位工作時間計算為鄉村工作時間。

第三十七條 除甘南、臨夏州州屬單位外,其他基層企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在申報職稱時可按專業技術崗位對待。基層企事業單位中,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兼職的人員,可在原單位按規定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公務員調入基層企事業單位后,5年內初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比照同等條件人員參評相應層級職稱。省、市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調入基層單位工作,服務3年以上,可申報基層高級職稱。基層人才調到省、市屬單位后,原獲得的“基層有效”“艱苦單位有效”職稱視為達到申報全省范圍有效職稱的業績貢獻條件標準之一,在獲得全省范圍有效職稱后,前后職稱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第三十九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規定的任職年限均為正常晉升年限。本評價條件標準下發前,在基層工作的中專以上學歷人才,均可在正常晉升年限內享受1次提前1年申報政策。今后到基層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最后1次取得用人單位考核認定職稱后,下一次正常晉升職稱均可提前1年申報。破格申報時,可將“提前1年申報”扣除衡量。

第四十條 科技獎項、榮譽稱號、項目課題、標準規范、定額人員、集體成果使用等認定,按《關于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武、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武、比賽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有關規定的說明:

(一)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較突出獎勵、課題項目、技術創新成果、智庫成果、專利、標準等業績做支撐;“參考其他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較突出的業績做支撐。本評價條件標準的有關業績,必須提供經單位公示的原始佐證材料。

(二)經濟效益:項目實施后,獲得新增利稅20萬元以上,不含潛在經濟效益(以單位繳款收據和稅務部門稅單為據)。

社會效益:指經認可的項目實施后對社會所作的貢獻。

生態效益:指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項目實施后,減少資源消耗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三)本評價條件標準中出現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級別。

(四)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國內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國內核心期刊為準。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國內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對待。省級期刊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電子期刊不予認可。

如無明確規定的,合作論文第一作者按1篇論文計算,其他人員不計算。

以第一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中國社會科學》《求是》等期刊,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的,在職稱評審中對論文的篇數不作要求。

國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SD)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為準,不包含增刊。

下列情況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論文:被新華文摘、人大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1次,或獨立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智庫成果獲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采納1項,或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定額內人員1次,或主持完成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填補國內空白的項目1項。

下列情況可代替1篇省級期刊論文: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發明專利(前2名)授權1次;或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攻關填補省內空白的項目1項。

用人單位對著作、譯著采取盲審等辦法交送3名以上省內外專家進行質量審核,2/3以上專家認為達不到相應層級職稱著作水平的,不作為職稱評審依據。未列入計劃的教材不作為職稱申報評審依據。

(五)省級重點人才項目、隴原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按省級項目認定;市級重點人才項目按市廳級項目認定。省拔尖領軍人才、省領軍人才按省級表彰對待;市領軍人才按市廳級表彰對待。

(六)本評價條件標準中認可、采用、推廣等均須以相關單位文件為準。無具體署名及排名的業績成果除需單位出具業績證明外還需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確認。

(七)智庫成果被“采納”:是指被相關單位正式發文、公布實施為準。例如,智庫成果被省部級以上部門采納,是指被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正式發文、公布實施。

(八)除有明確規定的,非自然科學類項目(如人文社科類項目)作為業績申報職稱時,須為生態環境領域相關項目,且只作為項目負責人(第一完成人)業績對待。

項目子課題完成人員,按低一級別認定該項工作,如作為省級項目某子課題負責人完成1項子課題,按照主持完成1項市廳級項目對待。

第四十二條 晉升高級職稱的,第(一)款條件中第1-10項每達到1項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其他條件標準計算夠1項后不得累計計算,破格增加條件不得累計計算。

同一成果(項目、著作、譯著、教材等)既通過驗收、獲獎、公開出版、效益顯著等,或同時獲幾個級別的獎勵,只能按最高級別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獲獎論文、著作、譯著不能按獲獎項目對待。

同一論文、同一先進稱號不得重復計算,且同年度同一先進稱號按最高級別認定。

未明確個人地位、作用的集體成果獎,不能作為個人獲獎使用。專著、編著、教材不含論文集。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各類鑒定驗收、批復均以文件為據,證明材料不作為評審依據。

第四十三條 貫通高技能人才通道。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技能人才,繼續按我省聘用制專業技術干部職稱政策申報評審職稱。技能人才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參加職稱評審時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同等對待。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符合條件可分別申報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稱。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須在本崗位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獲省級以上獎項的高技能人才,參考其他業績,原則上可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第四十四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上已有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