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宿行業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賓館酒店等住宿行業價格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促進旅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各住宿行業經營者應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經營場所和相關電商平臺公示提供服務的價格信息,做到要素齊全、內容準確、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實際銷售價格不得超過標價。
二、嚴禁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未在前臺醒目位置對客房價格進行明碼標價或者標價內容不規范,價格調整后未及時更新;
(二)客房內擺放的有償消費品以及賓館酒店等住宿行業有償提供洗滌、訂票等服務未明碼標價;
(三)未在賓館酒店等住宿行業內消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各類娛樂、商務、車輛停放等服務價格;
(四)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客房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五)捏造、散布客房漲價信息,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六)虛構原價、虛假降價、虛假折扣、低標高結等欺詐行為進行促銷;
(七)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后,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不履行價格承諾;
(八)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風險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處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四)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自提醒告誡之日起,轄區內各住宿經營者應高度重視,開展自查自糾,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理,并予以公開曝光。歡迎廣大群眾、消費者對民宿和賓館酒店市場價格行為進行監督。
投訴舉報電話:12345 12315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