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節日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和市場價格平穩有序,現就規范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與服務。
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重要民生商品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必須依法實行明碼標價。不得虛構被比較價格、虛假優惠折價;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串通漲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三、旅游景區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不得以強制銷售聯票、違規設置“園中園”等手段亂收費、亂加價。
四、住宿、餐飲等經營者要在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內容,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以虛假折價等手段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五、旅游、交通、停車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做好明碼標價,自覺規范價格行為,自覺遵守價格政策規定,自覺維護良好的城市形象。
六、依托互聯網平臺等線上渠道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有虛構被比較價格、誤導性價格標示、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
各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加強對員工的價格政策培訓,妥善處理消費者對價格的咨詢和投訴,主動化解價格矛盾糾紛。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節假日期間市場價格巡查檢查力度,密切關注群眾投訴舉報和輿情反映。對經本次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資料,可通過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