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鼓勵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吸納
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獎勵辦法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8〕18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企業:
《關于鼓勵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8日
關于鼓勵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吸納
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的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堅決打贏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鼓勵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積極參與就業扶貧工作,通過開發就業崗位,幫助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2018年至2020年,在市、縣區內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吸納一定數量轄區的貧困勞動力,并實現穩定就業的,由貧困勞動力戶籍所在縣區政府兌現獎補政策。
二、獎補標準
(一)就業獎補
1.鼓勵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吸納本縣區貧困勞動力就業。對吸納本縣區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
2.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5人以上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不滿1年勞動合同并實際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對吸納10名或20名以上貧困勞動力,簽訂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實際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各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組織貧困勞動力到企業實現穩定就業,且簽訂并實際履行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按1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補。
4.貧困勞動力參加東西部勞務協作等有組織勞務輸出,給予一次性單程鐵路、公路或水運(路)交通補助。
(二)創業補助
5.貧困勞動力創辦經濟實體,首次創辦微小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吸納3名以上貧困勞動力就業,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可按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6.各類企業等經濟組織興辦的“扶貧車間”,吸納10名以上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可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穩定就業3年以上、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7.省級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吸納貧困勞動力達到用工總數20%以上、且符合資金補助條件的,當年給予每個6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8.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貧困勞動力就業的省級創業典型,按照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可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社保補貼
9.企業招用貧困勞動力,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企業為貧困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之和)的2/3。
10.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的,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指標,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四)培訓補助
11.對企業培訓并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給予培訓補助企業培訓與貧困勞動力簽訂6個月以上不滿1年勞動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
三、資金保障及支出渠道
就業獎補第1、2、4條和創業補助第6條措施所需資金從扶貧資金中列支,就業獎補第3條和創業補助第5、7、8條措施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和省級創業帶動就業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財政按規定統籌解決。培訓補助從省級配套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社保補貼資金按照規定從相應渠道列支,資金支出渠道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