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及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城市消防用水,提高抗御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現將市司法局審查的《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送審稿)》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截止日期。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23日。
二、報送方式。可以通過信件、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提出意見,并請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天水市秦州區七里墩天河廣場D座1407室(信封請注明“《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送審稿)》意見”字樣);
(二)聯系電話:0938-8296396;
(三)傳真:0938-8295044;
(四)電子郵箱:tssfjlfk@163.com。
天水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6日
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送審稿)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及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城市消防用水,提高抗御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省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政消火栓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的與市政供水管網連接,由閥門、出水口和殼體等組成的,專門用于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
第四條 市政消火栓應當與公共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的組織領導,明確建設管理職責,協調解決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包含消防供水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消防規劃包括市政消火栓布點及用水量、水壓等。
第七條 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線的設計、建設、安裝及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城鎮應沿可通行消防車的街道設置市政消火栓系統,且間距不應大于120米。)
第八條 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維護費用應當納入城市建設總投資,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市政消火栓建設經費應當及時劃撥給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單位,維護經費應當從城市維護費中列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部門每年應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市政消火栓建設預算,由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建設部門,專款專用。
遷建市政消火栓的,所需費用由申請遷建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將市政消火栓建設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在辦理項目審批手續時,嚴格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市政消火栓建設任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包括市政消火栓設置內容,并征詢消防救援機構意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部門應當將市政消火栓建設列為市政道路工程配套內容,負責組織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補建、遷建、拆除等工作,并督促供水企業落實市政消火栓的建設、日常維護及其給水管線的鋪設等工作。
消防救援機構發現需要補建或維護市政消火栓的,應及時提出意見,并由所屬的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或者遷建市政消火栓的,應當征得消防救援機構的同意。
第十條 市政消火栓的安裝應當規格統一,確保質量,符合防凍、抗壓要求,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 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建設部門會同消防救援機構組織相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交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 市政供水主管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發現市政消火栓損壞或者接到市政消火栓損壞報告的,應當及時修復,確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有效。供水管網因故障或者維護需要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市政消火栓的監督管理和日常檢查,定期對市政消火栓進行測試,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編號、建檔等工作。
第十三條 市政消火栓專供滅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訓練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挪用及擅自開啟市政消火栓取水;
(二)埋壓、圈占、遮擋市政消火栓;
(三)在市政消火栓5米范圍內堆物、設攤、停車和建造建(構)筑物等影響其使用的;
(四)其他妨害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為。
因綠化、市容環衛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消火栓的,應當取得供水企業的臨時使用證明,并按照臨時使用證明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市政消火栓設置達不到有關規定標準或者規劃要求,且未制定整改計劃或者未落實的;
(二)未完成年度市政消火栓補建、維護任務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市政道路不按規定建設市政消火栓的;
(四)不履行市政消火栓管理職責的;
(五)對政府協調解決的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事項拒不辦理或者拖延辦理的;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因不履行市政消火栓管理職責,導致滅火救援不力、造成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埋壓、圈占、遮擋、挪用、損壞市政消火栓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