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環發〔2019〕53號
各縣區環保局、開發區環保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部署,進一步嚴格排污企業環境監管,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警示力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按照《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紅黃牌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天水市生態環境保護紅黃牌管理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天水市環境保護局
2019年2月22日
天水市生態環境保護紅黃牌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落實排污者主體責任,加大警示和激勵力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依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我市范圍內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檢)測、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環保設施運營等第三方機構實施生態環境紅黃牌警示的管理。
第三條 生態環境紅黃牌警示管理制度由市、縣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實行“誰查處、誰公布、誰執行、誰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措施的排污單位及第三方經營機構(以下簡稱違法單位),適用“黃牌”警示:
(一)存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或交給無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
(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四)偷排、漏排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五)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大氣污染物手工監測超過國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標準的1倍以上的,或者在線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比例達到20%以上的;
(六)排放重點水污染物或重點大氣污染物的,超過總量控制指標50%及以上的;
(七)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法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
(八)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清潔生產咨詢服務、環境監(檢)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包括在線監測設備)和污染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環境服務活動中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十)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運行不到位,超標排放污染物并被依法處罰的;
(十一)逾期未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的;
(十二)被中央、省級媒體曝光、互聯網門戶網站曝光并且反映強烈、多次有效投訴、造成跨區域糾紛的;
(十三)中央領導批示交辦的環境違法案件;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違法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紅牌”警示:
(一)存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第三方監(檢)測機構監測數據造假、第三方運營機構參與在線監控數據造假的;
(三)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撓具有生態環境執法職責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拒不配合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查處的;
(四)造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停產、限產,拒不執行的;
(五)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被法院強制執行的;
(六)已受到“黃牌”警示,經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污染嚴重的。
第六條 市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政務網站設立“紅黃牌”警示網頁專欄。
第七條 被“紅黃牌”警示的違法單位,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列為雙隨機重點檢查對象,加大執法、監測頻次。
第八條 被“紅牌”警示的違法單位在警示期間暫停(新、擴、改)項目審批(環保治理設施除外)。
第九條 被“紅牌”警示的第三方社會服務機構不得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相關技術服務。
第十條 “紅黃牌”警示決定權與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權一致。市、縣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決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限產、停業關閉的文書依法作出后,制作完成《天水市生態環境局XXX分局生態環境“紅牌(黃牌)”警示通知書》,并依法送達。
第十一條 “黃牌”違法單位名單公開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名稱、超標率、排放口監控點名稱、污染物名稱、排放標準、允許排放總量數、超出排放總量數、處理情況、整改要求等;“紅牌”違法單位名單公開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名稱、公布原因、處理情況、整改要求等。
第十二條 違法單位在被“紅黃牌”警示期間應當嚴格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積極整改。
第十三條 整改完成后,違法單位要求撤銷“紅黃牌”警示的,應當向作出“紅黃牌”警示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撤銷“紅黃牌”警示的申請以及整改任務完成情況的證明村料。
第十四條 市、縣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撤銷“紅黃牌”警示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其整改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根據核查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撤銷其“紅黃牌”警示,制作完成《天水市生態環境局XXX分局撤銷(不予撤銷)生態環境“紅黃牌”警示通知書》,并依法送達。
第十五條 下達“紅黃牌”警示通知書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業務科室、單位負責對掛牌事項的現場核查,并決定是否撤銷“紅黃牌”警示。
第十六條 市、縣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紅黃牌”警示通知書做出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各自下達的“紅黃牌”排污單位名單以及撤銷“紅黃牌”排污單位名單。
第十七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重點水污染物指化學需氧量、氨氮以及列入兩高司法解釋的14種重金屬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重點大氣污染物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天水市生態環境局XXX分局
生態環境“紅牌(黃牌)”警示通知書
xxxx:
我局于X年X月X日對你單位做出《xxxx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或《責令改正決定書》(文號)或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的文書(文號)或區域限批文書(文號),現依據《天水市生態環境紅黃牌管理制度》第XX條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予以生態環境“紅牌(黃牌)”警示,并將警示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
你單位應在警示期間嚴格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積極整改。整改完成后,你單位應當依據《天水市生態環境紅黃牌管理制度》規定,申請撤銷生態環境“紅牌(黃牌)”警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天水市生態環境局XXX分局
撤銷(不予撤銷)生態環境“紅牌(黃牌)”警示通知書
xxxx:
根據你單位X年X月X日提出的撤銷生態環境“紅牌(黃牌)”警示的申請,經我局核實,決定撤銷(或不予撤銷)針對你單位作出的X年X月X日的生態環境“紅牌(黃牌)”警示,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