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環發〔2020〕48號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各分局、各科室:
現將《天水市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開展四個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天水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16日
天水市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開展四個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統籌推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力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遏制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合法生態環境權益,根據2020年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要求,在2020年開展四個專項行動、一項排查檢查,即圍繞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開展打擊危險廢物處置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圍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開展打擊黃河甘肅段入河排污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開展打擊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違法排放專項行動;圍繞打好碧水保衛戰,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專項行動;為規范排污許可,開展清理整頓排污許可排查檢查。
一、工作目標
一是進一步查處全市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違法問題和區域性、行業性突出違法問題,督促完善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清單臺賬,消除環境安全隱患;二是大力推進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嚴厲打擊超標排污、偷排漏排、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鞏固提升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推動渭河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黃河上游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三是貫徹落實《甘肅省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甘水污防領辦發〔2019〕22號)情況,摸清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對2019年縣級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開展“回頭看”,依法打擊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違法行為,保證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四是聚焦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四類大氣污染源,重點加強對工業爐窯、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等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堅持綜合治污、精準施策,依法查處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對惡意違法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堅實保障。五是依法查處排污許可方面的環境違法行為,督促完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規范依法按證排污。
二、組織領導
按照“市級督查調度、市縣組織實施”的原則,成立天水市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開展四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統籌指揮,分步推進,確保四個專項行動落地見效。市執法隊負責整個專項行動統籌協調工作,按月調度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動態;各相關業務科室按職責加強業務指導和工作對接,協助執法隊對口開展專項行動,定期督察各縣區的工作成效、查處和整改落實情況等,每月10日前匯總督察工作情況;市污染源普查辦負責提供普查資料數據等工作。
三、專項行動工作安排
(一)打擊危險廢物處置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1.主要任務
嚴厲打擊涉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督促各縣區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和完善“三清單一臺賬”(見附件2),即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監管清單、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單位監管清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經營單位監管清單,建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違法行為查處管理臺賬。
(1)檢查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重點檢查疫情防控定點醫院,是否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置技術方案》(試行),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是否達到《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和《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暫存、警示標識、臺賬記錄、轉移聯單等是否規范;是否對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采取有效的殺菌消毒措施,醫療廢水是否達標排放;依法查處醫療廢物超期貯存以及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
(2)檢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重點檢查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貯存、處置等環節是否規范;運輸車輛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貯存場所是否規范;轉移聯單制度是否執行;臺賬記錄是否規范;集中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重點是爐溫(蒸煮溫度、微波消毒參數,消毒滅菌持續時間)是否達到相關標準要求,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在線監控設施數據是否真實準確;產生的飛灰、爐渣、醫療廢物處置后的殘渣是否依據環評妥善處置,依法查處超標排放、違規處置等違法行為。
(3)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檢查危險廢物實際產生種類和數量與環評的相符性。對數量差距較大、去向不明的,通過物料衡算、類比等方式確定實際產廢情況,查找是否存在非法處置利用等問題。對于種類與實際不一致的,對照現行的環保管理要求和危險廢物名錄等文件,查找環評是否存在將危險廢物錯誤定性為一般廢物或副產品等問題,督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規范完善管理臺賬。
(4)檢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重點檢查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情況,特別是次生危廢和再生產品等實際流向是否存在與審批要求不一致等問題,督促經營單位規完善管理臺賬。
2.重點范圍
全市轄區內的國家、省、市三級危險廢物重點產生源單位、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轄區內未批先建、久拖不驗或驗收時存在危險廢物整治事項的建設項目,未建設規范化危險廢物暫存庫,露天堆放危險廢物,標識標簽不規范,臺賬檔案不完善的企業;轄區內已關閉或長期停產的工業企業,重點是化工企業、涉重企業及產廢量大的其他相關企業,或曾從事過危險廢物處置利用活動的企業;轄區內信訪舉報中涉及危險廢物轉移或處置利用不規范的企業;轄區內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重點工礦企業在廢棄河道、廠房、坑塘等可能存在違法違規堆存、填埋危險廢物的企業。
3.時間安排
(1)檢查執法階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分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全面檢查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點,全面查清危險廢物問題和隱患,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2)整治規范階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分局要根據轄區存在問題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主體和整改期限,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整改要求。
(3)總結上報階段(2020年7月10日前)
各分局要認真梳理專項行動工作任務和統計數據,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上報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總結。
(二)打擊黃河甘肅段入河排污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1.主要任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建立和完善渭河及其干支流天水段入河排污違法行為查處管理臺賬,督促制定問題整改實施方案。
(1)建立和完善河流(河段)入河排污違法行為查處管理臺賬,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是否依法取得入河排污口行政許可手續,是否存在不按環評批復要求,非法直接向渭河干流和各級支流排污,或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入河排污行為;嚴厲打擊私設暗管,利用滲井、滲坑等偷排漏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以及擅自開啟超越管線排污、截留排污、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采取逃避監管方式的惡意違法行為。要做到發現一起查實一起,最終形成入河排污違法行為查處管理臺賬。
(2)制定和完善問題整改方案
各分局要根據檢查結果和發現問題,督促制定具體整改實施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主體和整改期限,同時積極幫助指導相關企業推進問題整改,整治規范完成一個,登記銷號一個,逐步規范渭河天水段入河排污行為。檢查執法發現涉及其他部門的問題,要依法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由各分局聯合城鄉建設、城管執法、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別開展整治工作。
2.重點范圍
轄區內直接或間接向黃河流域渭河干支流排污的工業企業。重點對有色、石油開采及冶煉、化工、造紙、制藥等企事業單位開展檢查執法。涉及跨區域、跨流域檢查執法的主體,要以排放主要污染源所在地環境執法部門為主,其他環境執法部門密切配合。
3.時間安排
從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各分局每月10日前上報上月工作進度和統計報表,于12月底前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和匯總清單臺賬數據。
(1)安排部署階段(2020年5月10日前)
各分局要充分運用《甘肅省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及污染現狀調查實施方案》前期工作成果,根據工作范圍和對象,制定科學有效的打擊入河排污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及時召開工作動員部署會,對專項行動進行周密部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勢,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專項行動穩步推進。
(2)檢查執法階段(2020年5月11日至12月20日)
各分局對轄區內打擊入河排污違法行為專項行動負總責,按照工作方案中的步驟和安排,組織開展檢查執法,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清單和管理臺賬等;要結合日常檢查和行政處罰情況開展現場檢查執法工作,按照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同步梳理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違法行為,同步啟動立案調查程序,重點打擊故意惡意排污和屢查屢犯違法行為,堅決遏制渭河天水段入河排污違法行為。
(3)總結報告階段(2020年12月31日前)
各分局在完成檢查執法的基礎上,要結合查處和整改情況,認真匯總檢查執法工作成果,深入總結專項行動的經驗教訓;市局將結合二污普、前期檢查、水務等有關入河排污數據,組織進行督導抽查,督促抓好工作落實,確保打擊入河排污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工作取得實效。
(三)2020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專項行動
1.主要任務
(1)檢查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推進情況。檢查各縣區開展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摸底檢查情況,看問題清單是否完善,有無漏報瞞報情況;檢查各縣區“一源一策”環境問題整治方案制定情況,看具體措施、任務分工、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是否明確,整治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檢查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進展情況,看問題整治進度是否與時序進度相一致,協調解決各縣區在開展整治中的困難問題,加強統籌調度,對整治進度滯后的縣區進行督促指導,依法查處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違法行為。
(2)縣級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情況“回頭看”。抽查2019年度縣級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重點核實2019年生態環境部第一輪統籌強化監督,第八包保組兩次檢查以及省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專項督導檢查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看各縣區是否落實整改要求并按時完成整改,依法查處縣級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違法行為。
2.時間安排
從2020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檢查實施階段(2020年4月20日至11月15日)
各分局依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開展檢查,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各項檢查任務,并及時填報水源地遙感執法系統,10月底前達到檢查全覆蓋,重點問題要加大檢查督促力度。
市局將成立由執法隊牽頭,相關科室參加的督導組,結合生態環境部和生廳2020年統籌強化監督和包保組檢查等工作,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整治進度滯后的重點縣區、重點問題,將安排專項督導檢查。
(2)總結上報階段(2020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分局要認真梳理總結專項行動經驗成果,每月統計分析有關數據,11月30日前上報總結報告;各地的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情況,每月要在“水源地遙感執法系統”中填報,并在當地政府網站專欄進行公示。
(四)打擊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違法排放專項行動
1.主要任務
(1)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各分局要對建材、垃圾焚燒、鑄造等重點行業進行檢查,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督促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要求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督促企業在2020年底前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按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完成深度治理。
(2)開展工業爐窯治理行動。各分局要對轄區內工業爐窯開展拉網式檢查,建立完善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重點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及在線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情況;對存在環境管理問題和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爐窯,要督促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3)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各分局要在2019年檢查整治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散亂污”企業實行拉網式檢查,實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對列入整治清單的“散亂污”企業,涉及民生類的,要區別情況分類處置;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杜絕“散亂污”企業繼續項目建設,防止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4)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各分局要開展VOCs整治執法行動,對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開展檢查和整治,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單位,要幫助指導治理工作,督促問題有效整改;2020年底前,要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
(5)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各分局要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2020年底前,督促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加強對燃煤鍋爐的監管力度,及時查處超標排放行為,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6)實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各分局要嚴格管控轄區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督促做好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工業企業的粉狀物料或者其他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均要采取入棚、入倉等方式密閉存儲和運輸,塊狀物料要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進行存儲,并設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防塵設施。
(7)加大對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的監督力度。各分局要全面檢查轄區內的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依法打擊數據造假、違規檢測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確保機動車尾氣檢測數據真實可靠。
2.工作對象
重點圍繞建材、垃圾焚燒、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工業爐窯及燃煤鍋爐等固定污染源;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污染治理;加強煤場、料場、渣場的揚塵污染管控;打擊“散亂污”企業;打擊機動車尾氣檢測企業違法行為。
3.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6月30日前)
各分局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對專項行動要認真進行學習傳達,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2)執法檢查階段(2020年7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分局按照方案要求,扎扎實實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環境違法案件處理處罰、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項執法工作,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按月上報專項行動調度表。特別是對偷排偷放、超標排放污染物、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的,要嚴格依照按日連續處罰、停產限產、查封扣押、移交移送等相關規定調查處理。
(3)總結報告階段(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分局要在第二階段工作完成后,認真梳理存在問題,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不斷推進整改落實,并總結經驗教訓,及時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
四、開展清理整頓排污許可排查檢查
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安排部署,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發揮生態環境執法的兜底作用,開展清理整頓排污許可排查檢查。
1.主要任務
根據前期排污許可摸排情況,依法查處無證排污、超標排放、超范圍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督促排污單位依法申領,規范排污許可證登記發放工作。
(1)依法查處。各分局要對未按時限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單位,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存在超標排放、未批先建,建設項目未落實“三同時”等違法行為的排污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要加強對排污單位整改期間的環境監管,督促排污單位做到依法排污、按證排污。
(2)清理整頓。各分局要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對超過整改過渡期仍不符合排污許可條件的排污單位,建議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對符合申領排污許可證條件的無證排污單位,要在依法查處和落實整改要求的前提下,督促完成固定污染源發證清理和整改清單逐個銷號。
2.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2020年5月20日前)
各分局在前期檢查摸底的基礎上,安排部署清理整頓排污許可排查檢查具體工作。
(2)33個行業的清理整頓(2020年6月底前)
各分局要根據已核發的33個行業固定污染源發證和登記清單,完成33個行業清理整頓。
(3)91個行業的清理整頓(2020年11月底前)
各分局要根據2020年需核發的91個行業固定污染源發證和登記清單,全面完成所有行業清理整頓。
(4)監督執法(2020年5月至11月底)
6月底前完成33個行業排污許可排查檢查;11月底完成91個行業排污許可排查檢查,12月中旬上報工作總結報告。
市局將組織政務服務管理科、執法隊、事務中心等科室,結合工作進度及核查情況,不定期開展指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分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四個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統籌協調四個專項行動,加強指揮調度,各級執法部門要依法履行環境執法主體職責,構建統一負責、合法高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城管執法、水務、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的長效機制,及時整合各部門掌握的相關數據和信息,確保四個專項行動形成合力。
(二)嚴格落實責任
各分局既要落實監管責任,也要壓實主體責任。要科學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和責任落實,逐項列出時間表、路線圖,對工作遲緩、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問責,確保專項行動落地見效。同時,企業作為環境保護的主體、內因和根本,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以此專項行動為抓手倒逼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增強企業防污治污的能力水平。
(三)加強服務指導
各分局要加大對專項行動的人員、設備投入,保證執法用車和工作經費;在開展專項行動過程中,除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治和清理整頓排污許可排查檢查要嚴格按照相關業務科室提供的清單目錄進行檢查外,其余專項行動可采取專項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檢查執法;要堅決貫徹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廳《進一步支持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對照《天水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落實有關監管要求,統籌協調監督執法與服務指導的關系,廣泛聽取企業和相關單位意見建議,積極協調行業專家指導企業制定問題整改方案,堅決防止“一刀切”,禁止“一關了之、一罰了結”等簡單粗暴查處方式。
(四)強化督導激勵
市局將充分發揮督導作用,不定期對各地四個專項行動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抽查、協調調度、通報進展情況,重大問題報領導小組研究解決,指導各縣區開展工作。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分局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適時推薦市局表揚專項行動工作中的優秀個人名單,市局將根據月調度、年總結報送情況,結合督導抽查情況,推薦對在四個專項行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參加全省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并進行通報表揚。
(五)加強信息公開
各分局要及時發布四個專項行動相關信息,樹立正確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通過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渠道定期公布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公開曝光典型案件,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要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微信舉報平臺作用,實施有獎舉報機制,及時收集和處理相關舉報信息,配合開展四個專項行動。
各分局于每月10日前將開展各專項行動簡要工作情況報告及附件表格(電子版)報至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郵箱。
聯系人及電話:李 榕 8215566(兼傳真)
穆淵博 8239829
電子郵箱:tsshjjczd@126.com
附件:
1.天水市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開展四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全市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監管“三清單一臺賬”
3.渭河天水段河流入河排污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統計表
4.全市打擊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違法排放查處情況統計表
5.全市清理整頓排污許可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統計表
附件1
天水市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開展四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彥軍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汪朝波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溫曉輝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余 霄 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
吳方敏 市生態環境局四級調研員
成 員:閆禮全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魏海東 市生態環境事務中心主任
梅興洪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二級調研員
劉 凱 市生態環境局四級調研員、大氣科科長
崔永強 市生態環境局秦州分局局長
田 平 市生態環境局麥積分局局長
宋軍吉 市生態環境局秦安分局局長
姚德林 市生態環境局甘谷分局局長
王東明 市生態環境局武山分局局長
傅志琦 市生態環境局清水分局局長
吳 錕 市生態環境局張家川分局局長
喬進明 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局長
王榮華 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督查科負責人
王寧遠 市生態環境局政務服務管理科科長
蒲荃瑰 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科科長
李怡君 市生態環境局環境應急科科長
吳建宏 市生態環境局土壤科科長
王曉娟 市生態環境局環境水環境科負責人
王雅瓊 市生態環境局自然生態科副科長
文 赟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
李 榕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
聯絡員:穆淵博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副組長
附件2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經營單位監管清單
序號 | 縣區 | 經營單位 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經營許可證 編號 | 發證機關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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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監管清單
序號 | 縣區 | 企業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行業類別 | 產生危險廢物種類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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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單位監管清單
序號 | 縣區 | 企業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行業類別 | 自行利用處置方式 | 自行利用處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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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違法行為查處管理臺賬
序號 | 縣區 | 企業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行業類別 | 違法行為 | 查處情況 | 執行 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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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渭河天水段河流入河排污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統計表
序號 | 縣區 | 企業 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行業類別 | 違法 情形 | 查處情況 | 執行情況 | 入河排污口審批或登記情況(是否已批準同意設置或登記,附文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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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共排查企業(單位、個體)xx家,依法獲得入河排污審批xx家。
附件4
天水打擊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違法排放查處情況統計表
序號 | 縣區 | 企業 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行業類別 | 違法 情形 | 查處 情況 | 執行 情況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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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亂污”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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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清理整頓排污許可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統計表
序號 | 縣區 | 企業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行業類別 | 違法情形 | 查處情況 | 執行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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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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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共排查企業xx家,依法申領排污許可xx家。
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違法問題查處情況統計表
序號 | 縣區 | 企業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地址 | 行業類別 | 違法情形 | 查處情況 | 執行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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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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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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