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發展改革局、科學技術局、工信局、公安分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氣象局:
現將《天水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天水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
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和《中共甘肅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甘肅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持續鞏固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講話精神和對甘肅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和省委十四屆三次全會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大標志性戰役,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動“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實現,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治理、協同增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突出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注重三個標志性戰役協同推進,增強政策配套和制度銜接,聚焦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強化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堅持統籌推進、精準防控。準確把握污染成因,明確重點因子、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面開展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污染防治,補短板、強弱項,堅持差異化精準管控,秋冬季聚焦細顆粒物污染、夏季聚焦臭氧污染,全年緊抓柴油貨車開展攻堅,著力解決當前影響空氣質量的突出問題。
堅持源頭防控、標本兼治。優化調整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從根本上解決大氣污染問題;嚴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準入關口,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排放;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改造,逐步提升排放水平,強化大氣污染全過程、全流程管控。
堅持多方協作、形成合力。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部門協作,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治污合力。強化督導檢查,嚴格監督考核,推動大氣污染治理責任落實落地。加強宣傳引導,凝聚全社會關心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共識與力量,讓人民群眾成為持續鞏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監督者、參與者。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7%,不發生人為導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移動源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防控攻堅戰
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雙碳”目標要求,優化調整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深入推進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有序推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實施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深度治理。全面實施燃煤污染治理,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大力推廣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積極利用工業余熱供熱;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積極申報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項目,有序推進散煤替代。
(二)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以化工、工業涂裝、制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加強VOCs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加快推進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推進重點行業企業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加快推進涉VOCs工業園區整治提升。加強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治,持續推進水泥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提升生物質鍋爐治理水平。
(三)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提高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低碳發展。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加快推進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加強工礦企業、空港陸港、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和鐵路集疏運支線建設,推進車輛清潔化和新能源化,推動鐵路貨場、機場、重點企業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提升火電、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水平。
(四)全面提升監測監管基礎能力
強化科技支撐,開展臭氧形成機理、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研究。加強與企業、院校合作交流,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柴油機(車)排放凈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等重點領域共同開展技術研究。開展重點城市“一市一策”和典型區域“一區一策”駐點跟蹤研究。開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融合清單編制工作。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大氣環境監管重點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穩定運行。加大對承擔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和執法監測的社會化監測機構監督抽查力度。提升監督執法效能,圍繞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精準、高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在油品、煤炭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柴油車尾氣排放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持續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對環保信用等級較低的依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五)健全完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科學應對汾渭平原通道傳輸污染,積極應對沙塵天氣。構建“省-市-縣”重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防控、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擺在重要位置,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舉措;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標志性戰役目標任務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靠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攻堅過程中出現的重難點問題。市生態環境局每年下達各縣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定期調度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通報空氣質量改善情況;推動將標志性戰役重點任務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區依法依規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
(二)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不斷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安排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效銜接機制,對空氣質量改善明顯的縣區予以傾斜支持。落實清潔取暖峰谷電價,落實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加大對峰谷電價等配套優惠政策、氣源保障落實情況的督查跟進。研究高排放車輛和工程機械提前淘汰財政補貼政策。發展綠色金融,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綠色信貸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資對接服務。
(三)強化宣傳引導
加強信息公開,主動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及時公開涉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積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廣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成效。以環境日、低碳日、全國節能宣傳周等活動為契機,提高全社會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認識。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全民行動體系,發展壯大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力量,凝聚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社會合力,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改善空氣質量的良好氛圍。
附件1
天水市重污染天氣防控攻堅行動方案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濃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內,不發生人為導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人為導致的中、輕度污染天數有效減少,重點防控細顆粒為首要污染的重污染天氣發生風險。
二、攻堅思路
堅持源頭防控、系統治理,以建材行業和燃煤鍋爐、散煤取暖、餐飲油煙、秸稈焚燒、揚塵污染等領域為重點,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堅持重點突出、分區施策,聚焦細顆粒物污染,以秋冬季(當年10月至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深入開展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堅持精準研判、有效應對,強化科技支撐,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預警能力,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推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氣發生。
三、攻堅任務
(一)深入推進工業企業升級改造
1.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新改擴建“兩高一低”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等要求,產能飽和行業“兩高一低”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置換、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規定,違規上馬、未批先建“兩高一低”項目依法從嚴查處。按照國家新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依法依規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持續推動常態化水泥錯峰生產。(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及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有序開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到2025年底前,天祥水泥、天水祁連山水泥企業完成改造,到2027年底前,中材水泥、甘谷祁連山水泥完成改造。實施化肥、鑄造、石灰、磚瓦等行業深度治理。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重點推動石灰、無機化工、鑄造等行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實施脫硫、脫硝、除塵等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并于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排查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清潔能源替代、依法關停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對人工投加脫硫脫硝劑的簡易設施實施自動化改造,取締直接向煙道內噴灑脫硫脫硝劑等粗放式治理工藝。(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開展涉氣產業集群和“散亂污”企業排查及分類治理,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樹立行業標桿,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升級改造標準。堅持“疏堵結合、分類施治”原則,按照淘汰關停、搬遷入園、升級改造方式,開展產業集群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廳、市工信廳、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實施燃煤污染治理
1.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大力推廣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積極利用工業余熱供熱。對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因地制宜、穩妥有序、整體壓茬推進分散式冬季清潔取暖改造。以建成區內城中村、棚戶區以及城郊的散煤取暖用戶為重點,詳細排查摸底并建立清單臺賬,按照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則,明確改造區域和改造時間并按計劃組織實施。積極爭取納入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范圍。加強已完成清潔取暖改善地區的監督檢查,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加強煤炭質量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實施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嚴格燃煤鍋爐環境準入,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嚴防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復用。分區域梯次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秦州區、麥積區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五縣202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務。鼓勵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縣區6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上大壓小”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優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科學確定禁燃區等級劃分。嚴格禁燃區管理,依法取締禁燃區各類商業市場、商貿集聚區、沿街經營商鋪、建筑工地、企事業單位值班室宿舍、餐飲單位等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將禁燃區納入“網格化”管理,對違反禁燃區規定,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深入推進面源污染精細化管控
1.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以建成區及周邊為重點,嚴格落實各類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抑塵措施,鼓勵使用新型環保抑塵劑,鼓勵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在土方作業階段安裝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備并與主管部門聯網。鼓勵道路、水務等線性工程采取分段施工。強化道路揚塵防治,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主干道、外環路、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點路段沖洗保潔力度,鞏固道路機械化清掃成果,持續提升機械化清掃率。推動建設綠色化礦山,實現施工低塵化、加工密閉化、運輸清潔化。(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完善秸稈資源臺賬,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全面掌握秸稈產生和利用情況,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嚴格落實屬地化監管職責,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各鄉鎮、街道要定期組織力量對城區、城郊路段和區域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四燒”行為及時制止,并進行警示教育,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鄉村宣傳欄、微信等,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露天焚燒垃圾和秸稈的危害性,動員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四燒”污染防治。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科技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快速消除秸稈焚燒現象。開展秋冬季重點時段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出現秸稈焚燒導致的污染天氣。(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餐飲油煙污染綜合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依法依規實施新改擴建餐飲服務項目審批與建設。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治理行動,全面推進建成區餐飲服務業燃料清潔化,督促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運行狀態監控。(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格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管理。各縣區要依法科學劃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段并向社會公布。加強煙花爆竹運輸、銷售、燃放等環節全過程監督管理。制定并公告允許經營、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嚴禁不合格煙花爆竹流入市場。科學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禁止在禁放區內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充分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體系,全方位開展巡查檢查,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發現并查處。引導群眾轉變祭祀方式,倡導文明綠色祭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1.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適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進一步完善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機制,采取提前預警、市縣聯動、及時處置等方式,積極應對輕、中度污染天氣,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發生風險。(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提升預報預警能力。完善市級空氣質量預報體系,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氣象部門會商研判,強化24小時城市AQI和首要污染物精準預報,開展空氣質量7天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測。進一步提高沙塵短臨、中長期預報能力,充分利用沙塵立體監測網,對沙塵發生、傳輸路徑及影響范圍、程度開展預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動態修訂應急減排措施清單,每年9月底前完成修訂工作并報至國家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持續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逐步擴大重點行業范圍,優化績效分級指標。重點行業企業按照績效分級等級,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攻堅保障
(一)提升監測監管能力
優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推動建設重點鄉鎮空氣質量監測站,完善城區空氣質量微測網,加強數據聯網共享分析。加強重點排污單位監管,督促其依法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穩定運行。創新監管方式,推動企業安裝主要生產、治理設施關鍵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作為生態環境執法輔助手段。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加強督查檢查
以秋冬季(當年10月至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以空氣質量形勢嚴峻的縣區為重點區域,以重污染天氣應急、異常高值區域排查、重點企業治理及達標排放、散煤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為重點方向,開展“冬防”攻堅行動,綜合運用走航監測、組分監測、無人機航拍、衛星遙感、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況用電監控等技術手段,充分發揮督查力量,著力發現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典型問題和突出短板,及時交辦相關縣區,督促立行立改。對督查檢查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加強現場核實,督促整改到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嚴格日常執法監管
統籌行政執法資源,重點圍繞煤炭質量、鍋爐整治、柴油車(機)、油品質量、面源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偷排偷放、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督促相關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加強監管;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嚴厲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形成震懾。(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2
天水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7%,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446噸和497噸。
二、攻堅思路
堅持協同減排和源頭防控,聚焦臭氧前體物VOCs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加快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強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及油品儲運銷領域VOCs深度治理,加大水泥行業以及鍋爐、爐窯和移動源等領域氮氧化物減排力度。堅持突出重點、分區施策,以4—9月為重點時段,持續深入開展攻堅行動。堅持科學監管、提升能力,強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弄清臭氧形成機理,完善臭氧和VOCs監測體系,提高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水平,精準有效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逐步提升執法監管能力。
三、攻堅任務
(一)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
1.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全面排查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使用企業,摸清VOCs產品類型、VOCs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臺賬,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制造等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膠粘劑。落實低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探索建立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VOCs末端治理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市場監管、住建、生態環境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VOCs含量限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臭氧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天水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VOCs污染達標治理
1.推進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藥等行業和油品儲運銷領域為重點,全面梳理VOCs治理設施臺賬清單并動態更新,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運行率和去除率,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治。有序推動汽車維修行業噴漆環節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提升治理效率;鼓勵具備條件的維修企業聯合建設集中噴涂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敞開液面逸散、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及工藝過程等關鍵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及相關行業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制藥、農藥行業重點治理儲罐配件失效、裝載和污水處理密閉收集效果差、裝置區廢水預處理池和廢水儲罐廢氣未收集、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不符合標準規范等問題;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治理集氣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輔材料和廢料儲存環節無組織排放等問題。推動動靜密封點超過2000個的企業,嚴格按照《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指南》(HJ1230)要求,規范開展LDAR,強化質量控制。鼓勵企業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實施精細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銹等涂裝作業及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避開易發臭氧污染時段。(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加強企業開停工、檢維修、設備調試、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VOCs的管控。化工企業要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并提前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開停車、檢維修計劃。火炬、煤氣放散管等非正常工況下使用的設備,必須安裝引燃設施,配套建設燃燒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排放廢氣熱值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補充助燃氣體。企業檢維修期間,各縣區要加強廠區周邊環境監測,對重點企業實施駐廠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整治提升。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的企業以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涉VOCs產業集群基本情況,對存在長期投訴、無組織排放嚴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設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問題的產業集群,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整治標準和時限。因地制宜推進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鈑噴共享中心等涉VOCs“綠島”項目。(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開展油品VOCs綜合管控。各縣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強化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日常管理和維修維護,確保達標排放。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開展定期檢測,嚴查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探索將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年度檢測納入排放定期檢驗范圍。加快推進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含)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在夏秋季臭氧高發時段,鼓勵加油站、儲油庫開展夜間加油、卸油。(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重點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1.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快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鼓勵其他行業探索開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過程中,改造周期較長的,優先推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各縣區開展工業爐窯治污水平排查,逐家逐臺核實工業爐窯現狀,重點核查污染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情況、副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建立并動態更新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對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不規范、運行不正常、維護不到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使用不正常等情況,以及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且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爐窯進行限期整改,推動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爐窯。推動玻璃、鑄造、石灰等行業爐窯,依據國家新制修訂的排放標準實施提標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生物質鍋爐、燃氣鍋爐治理水平。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其他物料;推動氮氧化物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脫硝工藝的,秋冬季前要對催化劑使用狀況開展檢查,確保脫硝系統良好穩定運行。推進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提高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系統籌關鍵部件的質量,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保留的,可通過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加強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攻堅保障
(一)全力強化科技支撐力量
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制、傳輸規律和減排措施效果評估的研究。科學確定氮氧化物控制區、VOCs控制區和混合控制區,明確分行業、分區域的控制措施,實施差異化精準管控。建立VOCs排放清單并動態更新。加快適用于中小型企業低濃度、大風量廢氣的高效VOCs治理技術,以及低溫脫硝、精準噴氨等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研究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完善監測監控體系
建設非甲烷總烴監測站點,逐步推動光化學產物和衍生物的觀測能力建設,探索開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濃度和氣象綜合觀測。著力提升臭氧污染預報水平,提高臭氧污染級別預報能力。加強涉VOCs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VOCs監測。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紅外熱成像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強化治理設施運維監管
各縣區督促企業進一步規范治理設施運行和操作,制定異常情況處理預案。VOCs收集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做到“先啟后停”。治理設施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等按設計規范要求定期更換和利用處置。堅決查處脫硝設施擅自停噴氨水、尿素等還原劑的行為;禁止過度噴氨,廢氣排放口氨逃逸濃度原則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強旁路監管,取締非必要旁路;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并保存歷史記錄;開啟后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開展精準監督執法幫扶
各縣區在夏季圍繞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建材等重點行業,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組建VOCs專家技術團隊,持續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等活動,指導企業優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動各項任務措施取得實效;針對地方和企業反映的技術困難和政策問題,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附件3
天水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全市運輸結構、車船結構清潔低碳程度明顯提高,燃油質量持續改善,機動車船和工程機械超標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柴油貨車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力爭超過40%,鐵路貨運量占全社會貨運量比例達到10%。
二、攻堅思路
統籌“車、油、路、企”治理,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重點監管對象,聚焦煤炭、焦炭、礦石運輸,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堅持源頭防控,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完善鐵路貨運體系,切實減少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公路運輸;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提升交通運輸軌道化、電氣化、清潔化水平。堅持過程防控,積極推進柴油貨車清潔排放,強化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加強重點用車企業監管,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及移動源應急管控。堅持協同防控,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科研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三、攻堅任務
(一)優化調整運輸結構
1.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精準補齊工礦企業、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短板,實現“門到門”服務。圍繞工礦企業、空港陸港、物流園區等布局,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和鐵路集疏運支線建設,打通“鐵路運輸最后一公里”。(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水車站、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鐵路貨運量。調整優化貨物運輸方式,積極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運輸方式“公轉鐵”,提升集裝箱運輸網絡能力,有序發展雙層集裝箱運輸。新改擴建涉及煤炭、礦石、焦炭、石油、有色金屬等大宗貨物運輸的建設項目,優先采用鐵路或管道運輸方式。完善鐵路煤炭運輸體系,推進資源能源開發線路建設和既有線擴能改造。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占全社會貨運量比例達到10%。(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水車站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柴油貨車清潔排放水平
1.推動車輛全面達標排放。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推進安檢、環檢數據閉環管理,嚴格落實環檢機構記分管理制度,規范環檢機構檢測行為,嚴厲打擊環檢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開展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等行為;充分發揮黑煙抓拍系統作用,完善抓拍、移交、違法查處工作機制,逐步消除車輛冒黑煙上路行駛現象。有序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I/M制度),加快維修站(M站)建設,優化“I/M數據閉環管理系統”,實現I/M閉環管理,全面開展超標排放車輛維護維修治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車輛清潔化和新能源化。2023年7月1日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B排放標準,進口車輛滿足我國現行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采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經濟補償、限制使用等方式,大力推進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更新,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有序推進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國有企業的一般公務用車、商務用車、特定業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內執勤執法用車等優先采購、使用純電動汽車,積極倡導公務租用純電動汽車。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有序推動車輛新能源化,城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天水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監管治理
1.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陸港、機場,以及火電、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新能源化。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具備條件的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天水機場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各縣區每年對本地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銷售企業進行排放檢查,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登記,轄區內新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先編碼登記再投入使用,2025年底,各縣區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做到應登盡登。優化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簡稱“控制區”)并建立電子圍欄,強化控制區管控,禁止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的工程機械進入控制區作業。各縣區對控制區內工程機械開展抽查,重點核驗信息公開、編碼登記、排放檢驗報告、污染控制裝置、在線監控聯網等。以控制區為重點,開展工程機械尾氣抽測,比例不低于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數量的20%。推進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強化維修治理監管,嚴厲打擊后處理裝置造假行為,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天水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重點用車企業監管
1.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火電行業等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左右;鼓勵大型工礦企業開展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試點。鼓勵工礦企業等用車單位與運輸企業(個人)簽訂合作協議,實現清潔運輸。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要求,加強運輸車輛管控,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動態更新。鼓勵未列入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控的企業參照開展車輛管理,加大企業自我保障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重點工礦企業移動源應急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程機械等專項檢查;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加強運輸車輛、廠內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可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需要,指導具備條件的重點企業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攻堅保障
(一)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模式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形成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機動車環檢機構、排放性能維護機構監管,定期抽查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對柴油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開展部門聯合監管,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堅決取締黑加油站和非標油生產企業,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督促各類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內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加油站、儲油庫等合法合規單位銷售的車用柴油。(市發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天水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數據信息共享和應用
嚴格落實《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技術規范》要求,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提高汽車排放定期檢驗數據質量并及時上傳至國家平臺。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信息全國共享,完善應登盡登機械信息,提高編碼數據質量,實現一機一檔,避免多地重復登記。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探索超標識別、定位、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科研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支持管理創新和減排技術研發,積極探索移動源污染治理新模式。支持研發廢氣再循環系統、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柴油顆粒物捕集器等尾氣處理工藝技術。研究構建移動源現場快速檢測方法、質控體系,提高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切實提高執法效能。(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