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揚塵防治要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周邊應設置圍擋,物料、堆場要覆蓋,施工現場出入路面須全部硬化并灑水降塵,土石方開挖及填筑應濕法作業、避免大風天氣下施工,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運輸、限制車速、保持車輛清潔、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及棄土,選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燃料油及作業機械等,減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運營期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有組織廢氣負壓收集后經“一級噴淋塔→二級噴淋塔→惡臭氣體凈化設備”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無組織廢氣采取加蓋密閉,投放除臭劑、建設綠化帶等措施降低排放濃度,有組織廢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中的標準限值,無組織廢氣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表3中的標準,醫院周界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二級標準限值要求;鍋爐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限值要求;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 18483-2001)。 (二)嚴格水環境保護。施工期生產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生產過程或潑灑場區抑塵,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醫院現有處理設施處理。運營期檢驗科廢水須經科室預設的中和池進行酸堿中和處理,食堂廢水要預先經隔油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進行預處理,經處理后的檢驗科廢水、食堂廢水、生活污水與其它醫療廢水一并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廢水排放須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預處理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天水市污水處理廠秦州分廠處理。 (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要選用低噪聲、低振動設備。施工期通過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運輸路線及作業時間,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和夜間(22:00至次日晨6:00)實施高噪聲設備作業,減輕施工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施工期場界噪聲須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限值要求。運營期要加強噪聲源管理,高噪聲設備須布置在室內,并采取隔音、消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同時要派專人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有效運行。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 (四)加強固體廢物管理。施工期施工過程產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時清運至住建部門指定地點處置;生活垃圾應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餐廚垃圾需交有處置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置;未污染的輸液瓶(袋)、廢包裝物、純水制備設備產生的廢濾芯等應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理;醫療廢物及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要按相關要求規范收集后暫存于醫廢貯存間,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須經消毒處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處置,并建立健全管理臺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管理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醫療廢物的管理及暫存須達到《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環發〔2003〕206號)相關規定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污水處理站污泥排放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表4醫療機構污泥控制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