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 引 號 | tssswj/2024-00026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4-06-13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失效日期 | ||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主 題 詞 | |||
| 著錄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索引號: | tssswj/2024-00026 |
|---|---|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 公開日期: | 2024-06-13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 著錄日期: | |
| 組配分類: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涉響河溝親水木棧道防洪影響分析及整改報告審查意見的通知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涉響河溝親水木棧道防洪影響分析及整改報告審查意見的通知
天市水發〔2024〕56號
武山縣水利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報的《關于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涉響河溝右岸木棧道及休憩平臺防洪評價報告審查的申請》(武水發司發〔2024〕17號)收悉。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涉響河溝親水木棧道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水行政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屬違規建設項目。你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2024年5月11日,天水市水務局在武山縣組織召開了《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涉響河溝親水木棧道防洪影響分析及整改報告》(以下簡稱:《整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武山縣水務局、武山縣水利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天水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國信水利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項目建設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整改報告》進行了認真評審,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整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整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并形成了審查意見(見附件),現予以印發。
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審查意見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并積極整改到位,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建議建設單位對親水木棧道的穩定性、安全性再論證,措施再完善,確保建成后行人安全、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安全。武山縣水務局作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涉河建設項目監管,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同時,你局要及時組織安排整改驗收工作,依法依規嚴格驗收標準和程序,規范驗收資料,并將驗收結果于2024年10月底前報天水市水務局備案。
天水市水務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涉響河溝親水木棧道防洪影響分析及整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2024年5月11日,天水市水務局在武山縣組織召開了《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涉響河溝親水木棧道防洪影響分析及整改報告》(以下簡稱:《整改報告》)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武山縣水務局、武山縣水利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天水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國信水利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會議聽取了建設單位和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整改報告》進行了認真討論,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整改報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經審查組復核,修改后的《整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涉響河溝親水木棧道位于武山縣洛門鎮改口村響河溝段。木棧道軸線基本沿響河溝右岸堤防坡腳布設,設計全長1351m(K0+150~k1+501),全寬2.0m(凈寬為1.5m)。上部采用鋼質T型連續梁結構,下部為鋼筋砼獨立柱,跨距3.0m。設計起點位于水簾洞景區門口停車場東南側,終點位于改口村右岸溝口,并在樁號K1+004建設休憩平臺1處(長3.0m寬5.0m)。2023年10月17日,武山縣水務局對《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初步設計》(武水發〔2023〕179號)進行了批復,并于2024年3月在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工程基礎開挖已完成85%,基礎混澆筑已完成70%,墩柱及挑梁已完成35%,基礎回填已完成85%。該工程屬于未批先建項目,需編制工程防洪影響分析及整改報告,報水行政管理部門補辦相關手續。
二、基本同意該工程采用20年一遇洪水設計標準,相應(響河溝)洪峰流量211m3/s,棧道樁號K0+150~K1+501處洪水位1585.05~1541.94m。
三、基本同意《整改報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計算成果。棧道在河道內每3m設1組涉水墩柱,在2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壅水高度為0.13m,連心橋處(K1+435斷面)最大壅水高度0.22m,波浪爬高0.18m。
四、基本同意木棧道下弦高程復核。在2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木棧道下弦設計最低高程均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滿足行洪要求。
五、原則同意沖刷深度計算及木棧道墩(柱)基礎高程復核成果。在2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K0+561-K0+722、K1+003-K1+124段木棧道設計墩柱基底高程高于計算的墩柱基底高程,不滿足沖刷要求,差值為0.01~0.78m,需采取補救措施,其余段落均滿足沖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整改報告》對評價范圍河道內原建連心橋、堤防及其他建(構)筑物的復核及評價分析結論。
七、基本同意防洪影響分析綜合評價內容。
八、原則同意對第三人水事權益的處理意見。涉及第三人水事權益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并協商解決。
九、原則同意存在問題與整改措施。
1.存在的問題
(1)該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已開工建設,屬于未批先建項目,需編制防洪影響分析及整改報告報水行政管理部門補辦相關手續。
(2)親水木棧道K0+561-K0+722、K1+003-K1+124段部分墩柱基礎埋深不足,不滿足沖刷要求。
2.整改措施
(1)建設單位應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法治意識,積極履行許可手續,使建設項目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2)建設單位應對親水木棧道的穩定性、安全性再論證,措施再完善,確保建成后行人安全、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安全。
(3)建設單位應對不滿足沖刷深度要求段落的墩柱基礎高程進一步復核,提出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補救措施應與工程同步實施,工程費用在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調整解決。
(4)建設單位應在木棧道及休憩平臺間合理設置視頻監控設施,滿足工程管理、防汛調度和河道管理相關要求。
(5)建設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根據洪水預報和防汛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運行期間,建設單位、管理單位應制定年度汛期運行防洪度汛方案,落實度汛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6)整改措施實施完成后,報請武山縣水務局核驗。核驗通過后,武山縣水務局要將整改核驗結果書面報送市水務局備案。
十、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向建設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項目建設批準文件和工程占用河道灘地情況等。
十一、建設單位應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全面做好渭河武山段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涉響河溝親水木棧道運行安全和防汛搶險工作。
十二、運營期間親水木棧道防洪及結構自身安全由建設、管理單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