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天水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索 引 號 | tssswj/2023-00004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3-06-08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失效日期 | ||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主 題 詞 | |||
| 著錄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索引號: | tssswj/2023-00004 |
|---|---|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 公開日期: | 2023-06-08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 著錄日期: | |
| 組配分類: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省政府令第44號,以下簡稱《辦法》) 和《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天政辦發〔2008〕43號),編制《天水市水務局信息公開指南》。
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見《天水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天水市水務局網站上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主要通過天水市水務局網站公開,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內容和特點,采取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范圍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受理機構天水市水務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水務局辦公室)
(三)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天水市水務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天水市水務局網站上下載,復制有效。
1.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市水務局辦公室,當場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時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的,視作無效申請。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詳盡、明確,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對同一申請人向本單位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本單位可以不重復答復。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本單位可以不予提供。
對需要為申請人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對若干政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加工的政府信息,本單位可以不予提供。
(五)收費標準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三、聯系方式
天水市水務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水務局辦公室)。
辦公地點:天水市秦州區春風路政務中心1號樓1513室(市水務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聯系電話:0938-8215795 傳真:0938-8215795
汛期(4月15日-9月30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法定節假日24小時值班電話:0938-8212172 傳真:0938-8284970
天水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投訴電話:0938-8215532(質量) 0938-8290570(安全)
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區春風路政務中心1號樓1513室(市水務局辦公室)
郵政編碼:741000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同級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對同級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處理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