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 引 號 | tssswj/2024-00027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4-06-14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失效日期 | ||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主 題 詞 | |||
| 著錄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索引號: | tssswj/2024-00027 |
|---|---|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 公開日期: | 2024-06-14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 著錄日期: | |
| 組配分類: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甘谷縣小沙溝橋梁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甘谷縣小沙溝橋梁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市水發〔2024〕57號
甘谷縣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上報的《關于申請甘谷縣小沙溝橋梁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審查的請示》(谷交字〔2024〕6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我局對該項目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經研究,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并同意項目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甘谷縣小沙溝橋梁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行政許可。
建設項目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年內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內容實施,如建設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需重新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重新審批,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天水市水務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甘谷縣小沙溝橋梁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2024年5月12日,天水市水務局在甘谷縣組織召開了《甘谷縣小沙溝橋梁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甘谷縣水務局、甘谷縣交通運輸局(建設單位)、北京華融路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源正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后,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甘谷縣小沙溝橋梁建設可有效提高該區域道路的通行能力,完善大像山鎮的基礎設施,改善河道兩岸居民出行、學生上學、農產品運輸的通行條件,徹底解決沿線群眾的出行問題,保證過往車輛和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意工程建設。
二、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橋址位置及橋梁建設方案。擬建橋梁位于甘谷縣大像山鎮梁家莊附近,距離甘谷縣城約1.5km。新建橋梁全長22.0m,為直線橋,起點坐標:X=3842112.782m,Y=529823.153m;終點坐標:X=3842095.598m,Y=529809.481m。上部結構采用16m后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板高0.85mm,邊板寬度為1.75m,中板寬度為1.24m。橋面鋪裝采用20cmC50防水混凝土橋面現澆層,下部結構橋臺采用柱式臺,基礎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礎,路基設計標高為路基中心線標高,行車道路拱橫坡均采用2%的雙面坡,采用C30混凝土路面,厚度18cm。
三、同意該橋梁按25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小沙溝)68.5m3/s,橋位處設計洪水位1323.94m。小沙溝橋為單孔跨越小沙溝,無涉河橋墩,故不會產生壅水。
四、基本同意橋梁下弦高程復核。在25年一遇標準洪水下,滿足防洪要求的橋梁下弦高程為1324.65m,橋梁下弦最低設計高程為1325.90m,富余1.25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五、原則同意沖刷深度及橋梁墩(臺)基礎高程計算結論。在25年一遇洪水時,橋墩(臺)設計橋梁樁基基底高程為1312.49、1312.93m,低于沖刷線高程,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六、原則同意對左右岸新建導流堤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復核成果。評價范圍內小沙溝工程段新建導流堤段堤頂高程高于計算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大于計算沖刷深度,滿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八、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
九、原則同意施工臨時設施及防洪標準。建設橋梁若需在橋墩處修筑臨時施工圍堰及施工臨時道路,其防洪標準可按5年一遇洪水設防,相應洪峰流量25.9m3/s。
十、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一、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二、大沙溝支溝小沙溝屬山區性河流,發生洪水時,洪峰陡漲陡跌,汛期河道內嚴禁堆放施工機具及雜物以免影響行洪。如確需在汛期施工時,建設單位應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甘谷縣水務局負責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拆除舊橋、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土棄渣等有阻礙行洪的障礙物,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