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 引 號 | tssswj/2024-00028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4-06-14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失效日期 | ||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主 題 詞 | |||
| 著錄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索引號: | tssswj/2024-00028 |
|---|---|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 公開日期: | 2024-06-14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 著錄日期: | |
| 組配分類: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張家川縣胡川鎮倉下新村過水路面改橋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張家川縣胡川鎮倉下新村過水路面改橋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市水發〔2024〕58號
張家川縣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上報的《關于申請張家川縣胡川鎮倉下新村過水路面改橋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審查的報告》(張交發〔2024〕2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我局對該項目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經研究,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并同意項目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張家川縣胡川鎮倉下新村過水路面改橋項目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行政許可。
建設項目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年內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內容實施,如建設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需重新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重新審批,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天水市水務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張家川縣胡川鎮倉下新村過水路面改橋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2024年5月12日,天水市水務局在張家川縣組織召開了《張家川縣胡川鎮倉下新村過水路面改橋項目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張家川縣水務局、張家川縣交通運輸局(建設單位)、天水金思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源正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張家川縣胡川鎮倉下新村過水路面改橋項目的建設,有效提高該道路的通行能力,完善胡川鎮的配套設施,改善河道兩岸居民出行、學生上學、農產品運輸的通行條件,徹底解決沿線群眾的出行問題,保證過往車輛和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意該工程建設。
二、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橋址位置及橋梁建設方案。擬建的胡川鎮倉下新村過水路面改橋項目位于張家川縣胡川鎮倉下新村。新建橋梁位于原橋位處下游50m,新建一座2-16m預應力砼空心板橋,橋梁全長為33.64m,起點坐標:X=3865029.436,Y=604717.941,終點坐標:X=3865024.886,Y=604684.631。橋梁設計軸線與河道呈90°夾角,設計起點與河道左岸與G566公路相接,終點位于河道右岸與既有村道相接。橋梁寬度為7.0m,樁柱式橋墩,鉆孔灌注樁基礎,橋墩柱徑為1.1m。
三、同意該橋梁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617m3/s,橋位處設計洪水位1554.45m。
四、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壅水高度、壅水長度計算成果。在5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壅水高度0.33m,壅水長度72.5m;在1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壅水高度0.28m,壅水長度61.5m。
五、基本同意橋梁下弦高程復核。在5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滿足防洪要求的橋梁下弦高程為1555.40m,橋梁下弦最低設計高程為1555.704m,富余0.3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六、原則同意沖刷深度及橋梁墩(臺)基礎高程計算結論。在50年一遇洪水時,橋墩(臺)計算沖刷線高程1546.20m,設計橋梁樁基基底高程為1539.072m、1532.588m、1538.304m,低于沖刷線高程,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七、原則同意對兩岸現狀堤防及左岸新建導流墻頂高程、基礎埋深復核成果。評價范圍內現狀左右岸堤防及新建導流墻頂高程高于計算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大于計算沖刷深度,滿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
八、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九、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
十、原則同意施工臨時設施及防洪標準。建設橋梁若需在橋墩處修筑臨時施工圍堰及施工臨時道路,其防洪標準可按5年一遇洪水設防,相應洪峰流量229m3/s。
十一、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二、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三、后川河屬山區性河流,發生洪水時,洪峰陡漲陡跌,汛期河道內嚴禁堆放施工機具及雜物以免影響行洪。如確需在汛期施工時,建設單位應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張家川縣水務局負責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拆除舊橋、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土棄渣等有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并恢復堤防,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五、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