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 引 號 | tssswj/2025-00016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5-01-23 |
| 文 號 | 天市水發〔2025〕12號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失效日期 | |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主 題 詞 | |||
| 著錄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索引號: | tssswj/2025-00016 |
|---|---|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 公開日期: | 2025-01-23 |
| 文 號: | 天市水發〔2025〕12號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 著錄日期: | |
| 組配分類: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天水市麥積區元龍鎮王家廟橋等五座橋梁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天水市麥積區元龍鎮王家廟橋等五座橋梁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市水發〔2025〕12號
天水市麥積區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上報的《關于麥積區新莊、兩河口1號、兩河口2號橋、大灘橋、王家廟橋防洪評價報告的報告》(麥區交發〔2025〕4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我局對王家廟橋等五座橋梁工程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經研究,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天水市麥積區元龍鎮王家廟橋等五座橋梁工程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行政許可。
建設項目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年內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內容實施,如建設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需重新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重新審批,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附件:1.天水市麥積區元龍鎮王家廟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2.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大灘橋、兩河口1號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3.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新莊橋、兩河口2號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天水市水務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天水市麥積區元龍鎮王家廟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天水市水務局在麥積區組織召開了《天水市麥積區元龍鎮王家廟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天水市麥積區水務局、天水市麥積區交通運輸局(建設單位)、甘肅中科華建規劃設計發展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啟沅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評價單位)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本工程的實施可解決群眾出行問題,確保今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后評估工作順利進行,其建設是非常緊迫和必要的,同意工程建設。
二、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橋梁工程位置及建設方案。擬建王家廟橋橫跨碼頭溝布設,距碼頭溝匯入渭河河口約3km。橋梁起點樁號K0+041.46,坐標為:X=3822136.640,Y=610877.677;終點樁號K0+027.54,坐標為:X=3822155.498,Y=610794.525。橋梁采用1-25m孔徑,橋面凈寬:1×6.0m,橋梁全長31.08m。上部結構采用25.0m的簡支小箱梁,下部結構采用柱式橋臺,基礎為鉆孔灌注樁基礎。橋梁設計采用一跨通過河道,橋墩軸線與水流方向夾角為0°,河道內無涉水橋墩。
三、同意該橋梁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碼頭溝)265m3/s,橋位處設計洪水位1015.34m。
四、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波浪爬高計算成果在5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波浪爬高為0.11m,凈空高度取1.50m。
五、基本橋梁下弦高度復核。在50年一遇洪水標準下,滿足防洪要求的橋梁下弦高程為1016.95m,橋梁下弦最低設計高程1017.15m,富余0.20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六、原則同意沖刷深度及橋梁墩(臺)基礎高程計算結論。在50年一遇洪水時,橋墩(臺)計算沖刷線高程1010.29m,橋墩設計基礎最淺埋深1000.06m,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七、清除橋位處棄土棄渣,保持河道暢通。原橋橋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沖刷線高程1010.29m,施工結束后,恢復河道至建設前標準。
八、原則同意對左右岸現狀堤防堤頂高程復核成果。經復核評價范圍內左右岸線現狀堤防堤頂高程均滿足10年一遇防洪標準要求。
九、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
十一、原則同意施工臨時設施及防洪標準。建設橋梁若需在橋墩處修筑臨時施工圍堰及施工臨時道路,其防洪標準可按5年一遇洪水設防。
十二、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在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三、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四、碼頭溝為渭河右岸一級支流,發生洪水時,洪峰陡漲陡跌,汛期河道內嚴禁堆放施工機具及雜物以免影響行洪。如確需在汛期施工時,建設單位應在汛前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天水市麥積區水務局負責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士棄渣等有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并恢復河道(堤防)原貌,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辦河湖〔2020〕177號)要求,建設單位應將防洪補救措施與橋梁主體工程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附件2
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大灘橋、兩河口1號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天水市水務局在麥積區組織召開了《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大灘橋、兩河口1號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天水市麥積區水務局、天水市麥積區交通運輸局(建設單位)、甘肅中科華建規劃設計發展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啟沅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評價單位)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本工程的實施可解決群眾出行問題,確保今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后評估工作順利進行,其建設是非常緊迫和必要的,同意工程建設。
二、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橋梁工程位置及建設方案。擬建大灘橋位于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大灘村和林家莊中間,橋梁斜跨磨壩溝布設,距磨壩溝匯入永寧河河口處約5.4km。橋梁起點樁號K14+479,坐標為:X=3791529.119,Y=598451.209;終點樁號K14+521,坐標為:X=3791454.335,Y=598455.714。橋梁采用1-35m預應力砼(后張)簡支小箱梁,橋面寬度7.0m(凈6.0+2×0.5m),橋梁全長42.0m。上部結構采用1-35m預應力砼(后張)簡支小箱梁,下部結構采用柱式橋臺,基礎為鉆孔灌注樁基礎。橋梁設計采用一跨通過溝道,橋墩軸線與水流方向夾角為0°,河道內無涉水橋墩。
兩河口1號橋位于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河口村磨壩溝入永寧河河口,橋梁斜跨磨壩溝布設。橋梁起點樁號K0+001,坐標為:X=3786875.238,Y=597752.743;終點樁號K0+043,坐標為:X=3786766.587,Y=597803.356。橋梁采用1-35m預應力砼(后張)簡支小箱梁,橋面寬度7.0m(凈6.0+2×0.5m),橋梁全長42.0m。上部結構采用1-35m預應力砼(后張)簡支小箱梁,下部結構采用柱式橋臺,基礎為鉆孔灌注樁基礎。橋梁設計采用一跨通過河道,橋墩軸線與水流方向夾角為0°,河道內無涉水橋墩。
三、同意大灘橋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磨壩溝)185m3/s,橋位處設計洪水位1384.12m。
同意兩河口1號橋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磨壩溝)315m3/s,橋位處設計洪水位1259.38m。
四、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波浪爬高計算成果在5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大灘橋及兩河口1號橋波浪爬高均為0.11m,凈空高度取1.50m。
五、基本橋梁下弦高度復核。在50年一遇洪水標準下,大灘橋滿足防洪要求的橋梁下弦高程為1385.73m,橋梁下弦最低設計高程1386.22m,富余0.49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在50年一遇洪水標準下,兩河口1號橋滿足防洪要求的橋梁下弦高程為1260.99m,橋梁下弦最低設計高程1261.19m,富余0.20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六、原則同意大灘橋沖刷深度及橋梁墩(臺)基礎高程計算結論。在50年一遇洪水時,橋墩(臺)計算沖刷線高程1381.21m,橋墩設計基礎最淺埋深1369.02m,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原則同意兩河口1號橋沖刷深度及橋梁墩(臺)基礎高程計算結論。在50年一遇洪水時,橋墩(臺)計算沖刷線高程1254.93m,橋墩設計基礎最淺埋深1241.97m,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七、清除兩座橋梁橋位處棄土棄渣,保持河道暢通。大灘原橋橋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沖刷線高程1381.21m。兩河口原橋橋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沖刷線高程1254.93m,施工結束后,恢復河道至建設前標準。
八、原則同意對左右岸現狀堤防堤頂高程復核成果。經復核評價范圍內左右岸線現狀堤防堤頂高程均滿足10年一遇防洪標準要求。
九、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
十一、原則同意施工臨時設施及防洪標準。建設橋梁若需在橋墩處修筑臨時施工圍堰及施工臨時道路,其防洪標準可按5年一遇洪水設防。
十二、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在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三、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四、磨壩溝為白家河一支流,發生洪水時,洪峰陡漲陡跌,汛期河道內嚴禁堆放施工機具 及雜物以免影響行洪。如確需在汛期施工時,建設單位應在汛前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天水市麥積區水務局負責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士棄渣等有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并恢復河道(堤防)原貌,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辦河湖〔2020〕177號)要求,建設單位應將防洪補救措施與橋梁主體工程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附件3
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新莊橋、兩河口2號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天水市水務局在麥積區組織召開了《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新莊橋、兩河口2號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天水市麥積區水務局、天水市麥積區交通運輸局(建設單位)、甘肅中科華建規劃設計發展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啟沅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評價單位)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評價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按照專家意見,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本項目的實施可解決群眾出行問題,確保今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后評估工作順利進行,其建設是非常緊迫和必要的,同意工程建設。
二、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橋梁工程位置及建設方案。擬建新莊橋位于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新莊村,橋梁橫跨白家河布設。橋梁起點樁號K0+041.5,坐標為:X=3786587.5419,Y=594272.6617;終點樁號K0+124.5,坐標為:X=3786635.7079,Y=594279.5415。橋梁采用3-25m孔徑,橋面凈寬:1×6.0m,橋梁全長83.0m。上部結構采用3-25.0m預應力混凝土簡支(橋面連續)小箱梁,下部結構采用柱式橋臺,雙柱式墩,基礎為鉆孔灌注樁基礎。橋梁設計采用三跨通過河道,橋墩軸線與水流方向夾角為0°,有兩組橋墩位于河道內。
兩河口2號橋位于天水市麥積區黨川鎮河口村,橋梁橫跨白家河布設。橋梁起點樁號K0+012.5,坐標為:X=3786391.3498,Y=596727.4468;終點樁號K0+093.5,坐標為:X=3786330.0801,Y=596704.0821。橋梁采用3-25m孔徑,橋面凈寬:1×6.0m,橋梁全長81.0m。上部結構采用采用25.0m的簡支小箱梁,下部結構采用柱式橋臺,雙柱式墩,基礎為鉆孔灌注樁基礎。橋梁設計采用三跨通過河道,橋墩軸線與水流方向夾角為0°,有兩組橋墩位于河道內。
三、同意新莊橋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白家河)1140m3/s,橋位處設計洪水位1307.56m。
同意兩河口2號橋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白家河)1150m3/s,橋位處設計洪水位1259.22m。
四、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中新莊橋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計算成果,在5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壅水高度0.32m,壅水長度為139.1m。在1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橋前最大壅水高度為0.30m,最大壅水長度為130.4m。波浪爬高0.15m。凈空高度1.50m。
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中兩河口2號橋橋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計算成果,在5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壅水高度0.27m,壅水長度為112.5m。在1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橋前最大壅水高度為0.25m,最大壅水長度為104.2m,波浪爬高0.15m,凈空高度1.50m。
五、基本同意橋梁下弦高度復核。在50年一遇洪水標準下,新莊橋滿足防洪要求的橋梁下弦高程為1309.53m,橋梁下弦最低設計高程1309.86m,富余0.33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在50年一遇洪水標準下,兩河口2號橋滿足防洪要求的橋梁下弦高程為1261.14m,橋梁下弦最低設計高程1261.67m,富余0.53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六、原則同意新莊橋沖刷深度及橋梁墩(臺)基礎高程計算結論。在50年一遇洪水時,橋墩(臺)計算沖刷線高程1297.82m,橋墩設計基礎最淺埋深1292.92m,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原則同意兩河口2號橋沖刷深度及橋梁墩(臺)基礎高程計算結論。在50年一遇洪水時,橋墩(臺)計算沖刷線高程1250.98m,橋墩設計基礎最淺埋深1242.37m,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七、清除兩座橋梁橋位處棄土棄渣,保持河道暢通。新莊原橋橋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沖刷線高程1297.82m。兩河口原橋橋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沖刷線高程1250.98m,施工結束后,恢復河道至建設前標準。
八、原則同意對左右岸現狀堤防堤頂高程復核成果。經復核評價范圍內左右岸線現狀堤防堤頂高程均滿足10年一遇防洪標準要求。
九、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
十一、原則同意施工臨時設施及防洪標準。建設橋梁若需在橋墩處修筑臨時施工圍堰及施工臨時道路,其防洪標準可按5年一遇洪水設防。
十二、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在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三、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四、白家河屬山區性河流,發生洪水時,洪峰陡漲陡跌,汛期河道內嚴禁堆放施工機具及雜物以免影響行洪。如確需在汛期施工時,建設單位應在汛前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天水市麥積區水務局負責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士棄渣等有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并恢復河道(堤防)原貌,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辦河湖〔2020〕177號)要求,建設單位應將防洪補救措施與橋梁主體工程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