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 引 號 | tssswj/2025-00020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5-03-06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失效日期 | ||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主 題 詞 | |||
| 著錄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索引號: | tssswj/2025-00020 |
|---|---|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 公開日期: | 2025-03-06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 著錄日期: | |
| 組配分類: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張家川縣大陽鎮閆莊村舊橋改造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張家川縣大陽鎮閆莊村舊橋改造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市水發〔2025〕17號
張家川縣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上報的《關于申請張家川縣大陽鎮閆莊村舊橋改造項目建設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的請示》(張交發〔2025〕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我局對該工程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經研究,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張家川縣大陽鎮閆莊村舊橋改造項目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行政許可。
建設工程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年內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內容實施,如建設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需重新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重新審批,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附件:張家川縣大陽鎮閆莊村舊橋改造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天水市水務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
張家川縣大陽鎮閆莊村舊橋改造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2024年6月24日,甘肅省水利廳《關于S25靜天高速莊天段受圪垯川遺址影響設計變更涉河橋梁防洪影響分析及整改方案審核意見的通知》(甘水河湖發〔2024〕256號)指出:“現狀閆莊村便民橋束窄河道,壓縮行洪斷面,阻水比27.4%”;要求“拆除樁號K0+508處的閆莊村新、舊便民橋,若需新建,應編制橋梁專項設計方案,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經張家川縣交通運輸局積極爭取,張家川縣大陽鎮閆莊橋被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列為2025年農村公路危橋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天水市水務局在張家川縣組織召開了《張家川縣大陽鎮閆莊村舊橋改造項目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張家川縣水務局、張家川縣交通運輸局(建設單位)、天水金思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源正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通過改造該橋梁,可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有效改善河道兩岸居民出行、學生上學、農產品運輸通行條件,保證過往車輛和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意工程建設。
二、同意工程位置及建設方案。工程位于張家川縣大陽鎮閆莊村,起點樁號K0+008.03,坐標X=3876018.232m,Y=596962.039m;終點樁號K0+035.37,坐標X=3875996.081m,Y=596950.031m;橋梁中心樁號K0+021.7。原有舊橋為1-16m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簡支空心板橋,下部結構采用擴大基礎重力式橋臺,橋梁設計全長21.04m,與河道主水流夾角為90度,橋梁寬度5.5m(凈4.5m+2×0.5m),設計荷載為公路-Ⅱ級,設計洪水頻率1/25。為確保橋梁設計滿足行洪要求,在原有舊橋1號橋臺側增設1-8m混凝土空心板橋,拆除原有橋面系及原1號橋臺,原有1-16m梁板再次利用,拆除1號橋臺改建為1號橋墩,利用原有0號橋臺,新建2號橋臺。新建下部結構采用擴大基礎重力式橋臺,擴大基礎柱式橋墩,橋梁設計全長27.34m,設計荷載為公路-Ⅱ級,橋梁寬度5.5m(凈4.5m+2×0.5m)。
三、同意便民舊橋拆除方案。橋位處下游7.6m處有一座便民舊橋,橋寬4m,長7.6m,3跨,共有2個涉水橋墩,2個橋墩下部(河床面)為砼面板,板厚60cm,寬4m。為了不影響河道安全行洪,閆莊村舊橋改造完成后,下游便民舊橋應予拆除,拆除部位包括橋面砼面板,橋墩下部(河床面)砼面板及2個涉水橋墩(拆除至河床深泓線以下)。
四、同意該工程按25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191m3/s,橋位處設計洪水位1504.72m。閆莊村舊橋有1個涉河橋墩,會產生壅水,25年一遇阻水比7.11%,10年一遇阻水比7.14%。
五、基本同意橋梁下弦高程復核成果。橋梁建成后,壅水高度0.23m(考慮莊天高速橋橋墩影響,按100年一遇洪水設計),滿足行洪要求的橋梁下弦最低高程1505.63m,橋梁下弦最低高程1506.15m,富余0.52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六、原則同意沖刷深度及橋梁墩(臺)基礎高程計算結論。在25年一遇洪水時,橋墩(臺)設計橋梁樁基基底高程為1499.39m,橋墩基底富余高度為0.65m,低于沖刷線高程,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七、原則同意對左岸新建導流堤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復核成果。評價范圍內閆莊村舊橋工程段新建導流堤段堤頂高程高于計算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大于計算沖刷深度,滿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
八、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九、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
十、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一、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二、工程所在松樹河屬山區性河流,發生洪水時,洪峰陡漲陡跌,汛期河道內嚴禁堆放施工機具及雜物等,以免影響行洪。如確需在汛期施工時,建設單位應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張家川縣水務局負責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拆除、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土棄渣等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并恢復河道(堤防)原貌,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