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 引 號 | tssswj/2025-00035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5-05-09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失效日期 | ||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主 題 詞 | |||
| 著錄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索引號: | tssswj/2025-00035 |
|---|---|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 公開日期: | 2025-05-09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 著錄日期: | |
| 組配分類: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村一組橋梁建設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村一組橋梁建設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市水發〔2025〕43號
張家川縣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上報的《關于申請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村一組橋梁建設工程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審查的請示》(張交發〔2025〕3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我局對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村一組橋梁建設工程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經研究,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決定準予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村一組橋梁建設工程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的行政許可。
建設工程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三年內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內容實施,如建設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需重新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重新審批,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附件: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村一組橋梁建設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天水市水務局
2025年5月9日
附件
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村一組橋梁建設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天水市水務局在張家川縣組織召開了《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一組橋梁建設工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張家川縣水務局、張家川縣交通運輸局(建設單位)、天水金思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源正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代表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一組橋梁建設工程屬2025年危橋改造項目,該橋梁位于張家川縣閆家鄉付堡村,橫跨湯峪河布設,起點接X201線,終點順接付堡村硬化道路。原有舊橋為1-6m現澆鋼筋混凝土矩形板,擴大基礎重力式橋臺,明挖擴大基礎。由于該橋梁修建技術標準較低,使用年代已久,橋臺底部沖刷嚴重,橋面存在開裂、滲水,表面混凝土剝落等病害,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計劃拆除重建。對原有橋梁拆除重建非常必要,同意工程建設。
二、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橋址位置及橋梁建設方案。將原橋拆除中心線上移2m,新建一座2×13m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簡支空心板橋,橋梁軸線的法線與水流方向之間的夾角為10°。橋梁全長30.04m,橋梁起點坐標:X=3861529.716,Y=621435.066;終點坐標:X=3861510.732,Y=621385.582。橋梁設計荷載為公路-Ⅱ級,設計洪水頻率1/50,橋梁寬5.5m(凈4.5m+2×0.5m),下部結構采用樁接蓋梁埋置式橋臺,柱式墩,鉆孔灌注樁基礎,河道內布設一組雙柱式圓形橋墩,橋墩直徑1.1m,樁基直徑1.2m。橋頭兩端的引道總長為18m,0號臺側8m,2號臺側10m,硬化面積為105㎡。引道路基寬5.5m,路基填料為砂礫土,路基填方邊坡坡率采用1:1.5。路面寬度4.5m,路拱橫坡2%,兩側為0.5m混凝土護肩。路線起點與X201線相接,終點與付堡村一組現有道路相接,0號和2號橋臺側引道路面與現有道路過渡順接。
三、基本同意橋梁上下游建設護岸導流堤27m,其中左岸上游5m,下游10m,右岸上、下游各6m,護岸導流堤采用C20混凝土澆筑,迎水面邊坡比1:1,背水面邊坡比1:0.25,堤頂寬0.5m,總堤高5.5m,基礎埋深在河床深泓線以下1.8m。建議左岸上游護岸堤頭適當延伸插入堤身。結合現場實際細化護岸堤斷面結構,確保護岸堤堤頂、基礎高程與現狀堤防堤頂、基礎高程平順銜接,協調美觀。
四、同意該橋梁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133m3/s;導流堤按10年一遇防洪標準和現狀堤防標準一致設防,相應洪峰流量69.4m3/s;施工導流圍堰按5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46.3m3/s。
五、基本同意橋梁下弦安全高程復核。該橋涉水橋墩1個,在5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橋位處阻水比4.4%,壅水長度20.2m,最大壅水高度為0.13m,波浪高度0.11m,考慮壅水、波浪高度后的最高洪水位為1679.07m,橋梁下弦最低高程1679.553m,橋下凈空富裕值0.48m,滿足行洪要求。
六、原則同意橋梁墩(臺)基礎沖刷深度計算結論。在50年一遇洪水時,涉水橋墩(臺)設計橋梁樁基基底高程0號樁1662.833m、1號樁1657.568m、2號樁1662.103m,均低于沖刷線高程1673.21m,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七、同意舊橋拆除方案。舊橋橋墩拆除高程不得高于最低沖刷線高程1673.21m。施工結束后,應清除橋梁橋位處棄土棄渣,恢復河道面貌。
八、原則同意對左右岸新建護岸導流堤和現狀堤防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復核成果。橋梁建設10年一遇洪水壅水長度24.8m,壅水高度0.16m,橋梁上下游新建護岸堤段堤頂高程和現狀堤防高程平順銜接,壅水高度影響可完全消除,護岸導流堤和現狀堤防基礎埋深大于計算沖刷深度,該段河道滿足現狀10年一遇防洪要求。
九、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嚴格按照不低于原標準的要求,由張家川縣水務局監督對施工過程中損壞的農村供水管道等設施及時恢復,確保供水不受影響,涉及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
十一、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二、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三、工程安排在汛期施工時,建設單位應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張家川縣水務局負責該工程施工期間影響河道行洪等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土棄渣等阻礙行洪的障礙(構)物,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五、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十六、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內容實施,如建設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需重新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重新審批。建設項目應在三年內開工建設,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