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 引 號 | tssswj/2025-00041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5-06-26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失效日期 | ||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主 題 詞 | |||
| 著錄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索引號: | tssswj/2025-00041 |
|---|---|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 公開日期: | 2025-06-26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 著錄日期: | |
| 組配分類: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天水市秦州區馱陽尾礦庫項目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天水市秦州區馱陽尾礦庫項目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市水發〔2025〕59號
甘肅省天水李子金礦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報的《關于審查甘肅省天水李子金礦有限公司馱陽尾礦庫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工程防洪評價報告的請示》(甘李金〔2025〕2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我局對天水市秦州區馱陽尾礦庫項目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工程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經研究,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決定準予天水市秦州區馱陽尾礦庫項目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工程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行政許可。
建設工程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三年內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內容實施,如建設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需重新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重新審批,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附件:天水市秦州區馱陽尾礦庫項目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天水市水務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天水市秦州區馱陽尾礦庫項目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天水市水務局在秦州區組織召開了《天水市秦州區馱陽尾礦庫項目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工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天水市秦州區水務局、甘肅省天水李子金礦有限公司(建設單位)、長春黃金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甘肅甘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甘肅省天水李子金礦有限公司現有尾礦干堆場庫容已超出批復使用年限,近三年尾礦主要通過自有和外聯磚廠進行制磚綜合利用,受房地產市場影響,尾礦綜合利用突然下降,尾礦處理庫容受限,嚴重制約企業持續發展。甘肅省天水李子金礦有限公司計劃對低品位資源進行綜合利用并對外圍有潛力礦源進行整合擴大生產,尾礦量相應增加,新建新的馱陽溝尾礦庫及外輸管道工程十分必要,同意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工程。
二、同意尾礦輸送管道下穿花園河建設方案。工程建設位置距花園河入永寧河口3.34km,管涵采用抗滲等級P8的C30鋼筋混凝土結構1.5m×1.8m圓拱直墻式箱涵下穿河道,涉河總長58m。右岸入河點坐標X=3789838.2017,Y=35580033.1993;左岸出河點坐標X=3789848.0666,Y=35580024.8200。管道走向水流方向之間的夾角為70°,內部設DN=180(160)無縫鋼管3根(其中尾礦管2根,一用一備;回水管1根)。在管道最低點(距離河道右岸16m處)設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積72m3,采用C30抗滲鋼筋混凝土澆筑。初步設計批復尾礦庫工程等級為三等,管道工程年輸送尾礦72萬t,建設規模為小型,防護等級為Ⅲ等。工程擬將河道分兩段進行圍堰大開挖施工,圍堰采用重力土石堰,迎、背水面坡度均為1:1,在圍堰底側和迎水面一側使用1.5mmHDPE土工膜做隔水層,堰體頂部寬度2m,圍堰高度1m。
三、同意尾礦輸送管道按2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97.6m3/s;現狀堤防10年一遇防洪標準復核,相應洪峰流量64.7m3/s;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導流圍堰按5年一遇非汛期最大洪水設防,相應洪峰流量3.45m3/s。
四、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河床演變分析結論。管道穿越斷面上下游河段兩岸相對穩固,橫向基本穩定,發生洪水時,河道將發生沖刷,洪水過后河道逐步淤積,縱向也處于相對穩定狀態。
五、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防洪評價分析與計算成果。水文分析方法合理,計算成果基本可靠;涉河工程為河床下穿工程,不存在壅水和阻水影響;管道沖刷安全高程復核基本合理,管道底部高程1478.66~1478.67m,頂部高程1481.06~1481.07m,20年一遇洪水沖刷滿足防洪要求的管道頂高程1481.39m,高于管頂富余0.32~0.33m,河底高程483.32m,整體埋深不小于2m,設計埋深是安全的;堤防及岸坡計算穩定性較好。
六、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補救措施及結論建議。施工階段要確保已批復環保、水保、安全等各類保障措施的落實。
七、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不低于原標準的要求,由秦州區水務局監督對施工過程中損壞堤防、供水管道等設施進行恢復,涉及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八、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九、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方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工程若安排在汛期施工,建設單位應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天水市秦州區水務局負責該工程施工期間影響河道行洪等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土棄渣等阻礙行洪的障礙物,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二、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