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 引 號 | tssswj/2025-00051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5-07-29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失效日期 | ||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主 題 詞 | |||
| 著錄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組配分類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索引號: | tssswj/2025-00051 |
|---|---|
| 發布機構: | 天水市水務局 |
| 公開日期: | 2025-07-29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 公開范圍: | 公開 |
| 著錄日期: | |
| 組配分類: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武山縣城郊高端標準公共倉儲設施建設項目(三期)附屬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務局關于武山縣城郊高端標準公共倉儲設施建設項目(三期)附屬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市水發〔2025〕71號
武山縣渭川城市更新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上報的《關于審批武山縣城郊高端標準公共倉儲設施建設項目(三期)附屬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橋防洪評價報告的請示》(武渭城發〔2025〕1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我局對武山縣城郊高端標準公共倉儲設施建設項目(三期)附屬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橋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經研究,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決定準予武山縣城郊高端標準公共倉儲設施建設項目(三期)附屬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橋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行政許可。
建設工程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三年內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內容實施,如建設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需重新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重新審批,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附件:武山縣城郊高端標準公共倉儲設施建設項目(三期)附屬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天水市水務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武山縣城郊高端標準公共倉儲設施建設項目(三期)附屬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天水市水務局在武山縣組織召開了《武山縣城郊高端標準公共倉儲設施建設項目(三期)附屬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武山縣水務局、武山縣渭川城市更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單位)、甘肅三林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設計單位)、甘肅鑫茂輝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代表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武山縣城郊高端標準公共倉儲建設項目(三期)附屬工程位于武山縣城關鎮工業園區,倉儲建筑分布在南峪河東西兩岸,園區管理人員要穿行東西兩區只能從南峪河與渭河交匯口的南濱河路上繞行達600m,通行極為不便,為此確定在南峪河修建人行橋連接兩岸規劃建設的園區主干道,便于兩區行人通行,工程建設十分必要,同意該人行橋工程建設。
二、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橋址位置及橋梁建設方案。人行橋跨南峪河,距渭河交匯口400m處,橋梁軸線與水流方向之間的夾角為90°,全長31.02m,中心樁號為K0+022,橋梁起點樁號為K0+006.49,坐標X=3844599.956,Y=35494546.258;終點樁號為K0+037.51,坐標X=3844606.484,Y=35494577.214。橋梁上部結構為2×13m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簡支空心板梁,梁高75cm,橋梁寬2.25m(凈1.75m+2×0.25m),橋面采用15cm~16.7cm厚C50防水混凝土鋪裝,橋面橫坡為雙向2%;下部結構采用單柱式墩(河道內),兩岸采用單柱式臺(堤防岸坡內),基礎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礎。橋梁設計為人行小橋,人群荷載3.5kN/m,僅限行人及非機動車通行,設計洪水頻率1/25,地震設防烈度為8度,橋梁主體結構使用年限為30年。橋臺上下游均已修筑20年一遇洪水標準堤防,考慮兩岸橋墩灌注樁施工震動,會產生堤身塌陷、坡面損壞,預估恢復兩岸河堤長度各5m(具體以實際發生為準),橋臺兩側均新建錐坡,錐坡及恢復河堤坡面材料均采用M7.5漿砌片石。橋梁進出口采用踏步與園區道路連接。橋梁建設安排非汛期施工,橋梁中墩施工采用袋裝土土石梯形斷面圍堰導流,洪水設防標準為非汛期5年一遇最大洪水。圍堰長度20m,底寬5m,高1.5m,頂寬2m,迎水面采用0.5mm厚無紡土工布鋪設防水。
三、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河道演變分析結論。人行橋建設評價范圍內河道已完成堤防建設整治,該段河道接近渭河交匯口,河床縱坡趨緩,水流形態為急流變緩流,沖淤趨于平衡,河道總體穩定。
四、同意《防洪評價報告》確定的防洪標準和洪峰流量計算成果。人行橋按25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96.6m3/s;現狀堤防為20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洪峰流量85.2m3/s;施工導流圍堰按非汛期5年一遇最大洪水設防,相應洪峰流量4.8m3/s:造床流量為2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洪峰流量10.3m3/s。
五、基本同意橋梁下弦安全高程復核結論。該橋涉河橋墩1個,在25年一遇標準洪水下,橋位處阻水比5.35%,壅水長度23m,最大壅水高度為0.29m,波浪高度0.10m,考慮壅水、波浪高度后的最高洪水位為1408.76m,橋梁下弦最低高程1410.16m,橋下凈空富裕值1.4m,滿足行洪要求。
六、同意橋梁墩基礎沖刷深度計算結論。在25年一遇洪水時,橋梁中墩設計樁基基底高程0#樁1394.79m、1#橋墩樁基基底高程1393.19m、2#橋墩樁基基底高程1394.79m,均低于沖刷線高程1404.63m,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七、原則同意現狀堤防堤頂、基礎高程復核成果。橋位處由于在河床設橋墩,對河道有一定的阻水,同時對堤防產生局部沖刷,橋位處堤防堤頂高程和基礎埋深復核成果為:橋位2#斷面堤防20年一遇洪水位高程為1407.79m,壅水長度22.2m,壅水高度0.28m,風浪爬高0.33m,考慮風壅和安全加高之后的計算堤頂高程為1408.9m,橋位現狀左岸堤頂高程為1409.25m,右岸堤頂高程為1409.35m,富裕值為0.35~0.45m;橋位計算沖刷深度為3.11m,沖刷線高程為1404.68m,考慮0.5m安全超深后的計算基礎高程為1404.18m,現狀堤防基礎高程左岸為1404m,右岸為1403.8m,富余0.18m~0.38m。上下游1#、3#斷面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復核均有富余。總體復核現狀堤防堤頂、基礎高程滿足20年一遇洪水標準,防洪要求。
八、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九、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嚴格按照不低于原標準的要求,由武山縣水務局監督對施工過程中損壞堤防、道路等設施及時恢復原狀。
十、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一、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二、工程若安排在汛期施工,建設單位應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武山縣水務局負責該工程施工期間影響河道行洪等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土棄渣等阻礙行洪的建(構)筑物,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