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醫保局、中醫藥局,蘭州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委(疾病預防控制局)、經發局、財政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委(局)屬委(局)管各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關于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意見》(國衛辦婦幼發〔2024〕31號),全面推動我省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我委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甘肅省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實施方案(2025-203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做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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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中醫藥管理局
? ? ? ? ? ? ? ? ? ? ? ? ?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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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甘肅省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實施方案(2025-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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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努力讓廣大育齡婦女孕得優、生得安、育得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口高質量發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促進生育醫療保健服務更加優質規范,環境設施更加舒適溫馨,診療流程更加便捷高效,顯著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設范圍
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三、建設目標
積極引導全省助產醫療機構踐行生育友好理念,聚焦群眾所思所盼,優化生育醫療保健服務,大力開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力爭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全省生育友好醫院在助產醫療機構中的比例分別達到25%、50%、90%以上。
四、建設內容
(一)推進生育理念機制友好
1.樹立生育友好理念。堅持助產醫療機構自愿和正向引導相結合的原則,重點發揮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的帶頭作用,加強宣傳教育,將生育友好理念充分融入醫療保健服務和運行管理全過程,在制度決策、人員配備、場地設施、保障機制、激勵政策等方面體現生育友好原則,持續提升生育醫療保健服務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母嬰安全機制。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全面開展救治體系評估,完善兩個救治中心的管理。助產醫療機構嚴格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各項制度,明確產科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多學科救治小組,健全院內和院間轉會診制度及協作機制,持續提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率。(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空間環境友好
1.推廣“一站式”服務。建立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供導診、咨詢、檢查檢驗預約、生育保險政策咨詢、投訴建議受理以及路線指引等便民服務。規范產科診室布局,集中產科門診、超聲與心電檢查、胎心監護、采血、尿檢等環節,簡便繳費手續,優化服務流程。(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改善住院環境條件。推進助產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病房改造提升行動,結合孕產婦住院需求和院內資源調整優化,加強高質量、普惠性產科床位設置,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適當增加產科病房單人間和雙人間數量,設置一定數量的新生兒家庭化病房。加強多人間孕產婦隱私保護。(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全程服務友好
1.源頭做好生育保護。全面加強生殖健康宣教,引導適齡婚育,規范做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嚴格掌握婦科手術、人工流產、宮腔鏡檢查、腫瘤治療或其他可能損害生育力的治療和操作適應證,加強與患者(或未成年患者監護人)的溝通,減少非必要的手術和操作,保護生育功能。開展早孕關愛門診建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生育評估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助產醫療機構設立生育評估門診,開展多學科協作診療,對有生育意愿的育齡期夫婦,進行生育力評估和備孕指導。對受孕困難的夫婦,及時給予心理疏導、針對性指導和規范化治療,促進不孕不育早診早治。(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保障順心舒心產檢。加強孕產婦保健管理,規范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與診斷等服務。合理設置產科門診候診區域,嚴格落實“一人一診一室”,保障有序就診。有條件的機構可結合醫務社工和志愿服務,為無人陪護孕婦提供陪診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促進溫馨舒適分娩。堅持以產婦為中心,加強對產婦分娩過程中的專業指導、精神鼓勵、情緒撫慰和情感支持。提供人性化分娩服務,規范開展藥物鎮痛分娩、導樂分娩、親情陪產,努力提供“全天候”椎管內麻醉鎮痛分娩服務,倡導自然分娩。(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做好產后保健和母乳喂養。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廣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為分娩后產婦提供適宜的營養餐、藥膳、養生調理茶飲等服務。主動提供運動與形體恢復、營養指導、盆底康復等產后保健服務。積極開設乳腺保健、母乳喂養咨詢門診,指導產婦做好哺乳期乳房護理,為家庭提供母乳喂養咨詢指導。(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新生兒保健。落實新生兒安全管理職責,原則上每個高危孕產婦分娩現場均有1名熟練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能的新生兒科(兒科)醫師在場,保障新生兒安全并指導開展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服務。安排兒童保健(兒科)醫師負責母嬰同室查房,開展新生兒健康檢查,以及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聽力障礙、先天性心臟病篩查和母乳喂養指導。落實甘肅省高危兒童保健分級管理,開展高危新生兒分級評估和分類管理。(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服務模式友好
1.提升群眾健康意識。規范建設孕婦學校、育兒學校(家長學校),普及孕育健康知識。推動開展兒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加大新生兒參保政策宣傳力度,優化新生兒參保流程,做到出生即參保。(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確定孕期主管醫師。引導孕產婦在助產醫療機構建檔時確定主管責任醫師,由1名產科醫師或1個產科醫療組為孕產婦提供覆蓋孕期、分娩和產后的院內全程系統保健服務。建立孕產婦多學科協作診療制度,為轉診轉院的孕產婦做好服務銜接。(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圍孕期營養指導。積極開設圍孕期營養門診,做好孕前和孕產期營養保健咨詢、指導和干預服務。結合體重管理年活動,指導孕產婦加強體重管理,預防不良妊娠結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促進孕產期心理健康。發揮孕婦學校作用,指導孕產婦和家屬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掌握常用心理保健方法。做好孕產期保健服務和產后訪視,規范開展孕產期抑郁癥篩查、診斷、干預或轉診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診療流程友好
1.推進全程智慧服務。加強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推進全面預約診療,落實分時段預約,推行檢查檢驗集中預約。在保障危重孕產婦救治的前提下,推廣預約住院分娩。推廣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方式,提供自助打印、網絡查詢、手機信息等檢查檢驗結果查詢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主動連續服務。加強健康咨詢與指導,為孕產婦提供“一站式”服務。規范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利用可穿戴設備為孕產婦和新生兒提供居家健康監測,減少非必須到院就診。有條件的機構可探索護理到家服務新模式,提供上門巡診服務。建立上下轉診和信息共享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保醫生與醫院確定的主管醫生可組成協作團隊對孕婦提供連續全周期服務。加強嬰幼兒照護指導,積極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信息技術賦能。推進產科和產房信息化建設,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產科臨床決策支持、胎心監護識別和產程預警,動態反映產婦產程進展。強化省級“云上婦幼”遠程醫療平臺應用,拓展遠程超聲診斷等業務支撐功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基層。(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持續改進提升服務。持續開展“一次掛號管三天”“十個多一點”等暖心行動。建立完善孕產婦和醫護人員反饋意見的平臺,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開展門診和住院服務滿意度調查與評估,加強調查評估結果的應用。鼓勵有條件的機構開展孕婦學校和家長學校培訓效果評估。(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建立工作機制,統籌協調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著力協調和優化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所需資源配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財政部門著力落實相關投入政策,促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著力加強產科骨干人才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推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工作。醫保部門著力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結合基金承受能力,優化生育相關基本醫保政策措施,助力生育友好醫院建設。中醫藥管理部門加強人才培養、能力建設,指導中醫醫療助產機構優化結構布局、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工作。
(二)完善保障機制。各地醫保、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強化部門協調,加快落實《產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合理確定產科價格水平,促進產科平穩運行和高質量發展。在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將產科、新生兒科醫療服務價格納入動態調整機制中統籌考慮。推動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由定額支付逐漸過渡到參照基本醫保報銷,同時納入DRG/DIP管理。根據地方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產前檢查定額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支付、價格調整和醫療控費等政策銜接,保證孕產婦生育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對于滿足群眾個性化需求的產科、新生兒科單人間病房床位費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三)加強成果監測。各地要鼓勵引導醫療機構按照《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指南》(見附件)加強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和信息化建設,落實助產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考核標準、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并開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情況自評,自評結果達到建設指南要求后,將建設結果和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建設情況通報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醫保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時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情況監測,適時總結各地建設成果。
(四)抓好監督落實。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建設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實施調度,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建設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持續指導和督促轄區內助產醫療機構加強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工作。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