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天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省政府令第44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天水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和天水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天政辦發〔2015〕161號,以下簡稱《通知》),制定《天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依照《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辦法》第九條和《通知》的相關規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內務和服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責任科室:辦公室)。
(二)組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責任科室:人事科)。
(三)負責擬定全市衛生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責任科室:規劃發展和信息科)。
(四)負責擬訂衛生健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責任科室:計劃財務科 )。
(五)負責衛生健康、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實施(責任科室:法制監督科)。
(六)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責任科室:體制改革和藥物政策科)。
(七)負責組建完善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做好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責任科室:衛生應急科)。
(八)負責擬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責任科室:疾病預防控制科)。
(九)負責擬定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責任科室:婦幼健康科)。
(十)負責擬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擬定醫療糾紛處理和患者權益維護相關政策和制度,指導調解處理醫患糾紛,引導患者合理維護權益(責任科室:醫政醫管科)。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責任科室:中醫藥科)。
(十二)負責擬訂全市農村和社區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責任科室:基層衛生健康科)。
(十三)負責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并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責任科室:人口監測和家庭發展科)。
(十四)負責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公眾健康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宣傳網絡體系建設(責任科室:宣傳科)。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責任科室:科技教育科)。
(十六)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委系統黨的建設(責任科室:黨建科)。
(十七)負責落實干部保健政策和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建議,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責任科室:干部保健和老齡健康科)。
委屬各單位要結合上述公開范圍和機構職能,進一步明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通過單位網站、委機關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等載體對相關信息予以公開。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時限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獲取市政府各部門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信息,可向相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1、市衛生健康委受理機構:辦公室。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38—8214910
傳真號碼:0938—8214910
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區春風路政務中心2號樓,天水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郵政編碼:741000
電子郵箱:tsswsj@126.com
2、委屬各單位受理機構為本單位辦公室,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天水市第一人民醫院:0938—8215613
天水市第二人民醫院:0938—2616052
天水市第三人民醫院:0938—8365298
天水市第四人民醫院:0938—2691052
天水市第五人民醫院:0938—2785298
天水市中醫醫院:0938-8212475
天水市婦幼保健院:0938-8610469
天水市疾控中心:0938-8212033
天水市衛生監督所:0938-8384045
天水市中心血站:0938-8389969
天水市紅會:0938-821488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天水市衛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到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市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1)當面申請。申請人到受理機構當面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通過傳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發送電子郵件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受理機構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事宜。
2、審查。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有效的申請進行登記、編號;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的、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記辦理。
3、答復。屬于可以公開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的,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將答復的期限最多延長15個工作日,同時告知申請人。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費用。受理機構依照國家規定標準,收取信息檢索、復制、郵寄等產生的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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