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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25〕217號《甘肅省農業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發布日期:2025-08-06 09:36
信息來源: 甘肅農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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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農業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4號),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農業系列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才(包括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才、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自由職業者)。包括土壤肥料技術、農業技術指導、植物保護技術、園藝技術、作物遺傳育種栽培技術、獸醫獸藥技術、畜牧與草業技術、農業經濟管理以及其他農業技術等專業領域。

第三條? 本系列職稱包括高級、中級、初級。其中高級職稱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助理級和員級。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正高級農經師,以下簡稱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高級農經師,以下簡稱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名稱為: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以下簡稱中級職稱。助理級職稱名稱為: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員級職稱名稱為:農業技術員,助理級和員級職稱以下簡稱為初級職稱。

在按照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各層級職稱分別與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應,正高級職稱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職稱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職稱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第四條? 本評價標準主要評價全省農業系列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高、中級職稱。本專業初級職稱(助理級和技術員)和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

本系列農業經濟專業中級、初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高級農經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農經師一般采取評審方式。

第五條? 農業系列高技能人才可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考核認定相應專業初級職稱。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中級職稱。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副高級職稱。農業系列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須在本崗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大學專科學歷,中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中專學歷。

第六條? 縣(區)以下人才(含甘南州、臨夏州州屬單位)和艱苦條件單位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可按照《甘肅省基層農業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文件執行。鼓勵基層單位和艱苦條件單位作出貢獻人才、作出突出貢獻人才按本評價條件標準申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職稱。

第七條? 本系列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辦法》人才,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評審。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八條? 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精神、科學精神,熱愛“三農”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職業操守,嚴格遵守行業從業規范。堅持廉潔奉公、恪盡職守、誠實守信的職業準則。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在單位公示無異議。

第九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由推薦單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以定性評價為主,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對獲得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稱號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申報。

第十條? 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申報和評審環節存在業績造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虛假掛名等不良行為的,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 正高級職稱能力、業績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一條? 專業能力。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實踐經驗豐富,科學實踐能力強,學術造詣高,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熟悉有關農業農村經濟政策法規,具有應用并引領全省本專業科技發展、指導農村發展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產業開發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解決農業農村生產中的復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主持完成農業生產中促進農民增收的關鍵適用技術的試驗、示范、推廣,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第十二條? 技術能力。任現職以來,在本專業領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研制開發的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通過審定(鑒定、認定、登記),具有國內領先水平,得到大規模應用;或主持完成省級以上部門下達的技術推廣、技術改造、重大病蟲疫情防控、農業資源保護利用、調查規劃、檢測評估等通過驗收。

(二)主持的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或主持編寫的農業農村重大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準、質量安全標準及規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咨詢報告等,質量高、評審評價高、行業認可度高。

(三)擔負省、市(州)或縣(區)動植物重大病蟲疫情防控、農業自然災害預防技術規程、防控預案的制定和指導實施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防災減災效果。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四)在全國有影響的本專業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講座、技術培訓會等學術活動中提交高質量的學術報告或專題演講;或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五)獲省級以上表彰;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具有顯著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的發明專利;或能夠指導本系列相應副高職稱以下人員的工作和學習,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貢獻。

第十三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具備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任副高級職稱滿5年。

第十四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十五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調查未結束或受黨紀處分影響期內或政務處分期間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以及經批準退休的。

第十六條? 學術水平能力。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專著1部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智庫成果(包括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政策建議等)獲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納實施1項以上;或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以上;或制訂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前3名)或行業標準(前2名)1項以上。

第十七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必須有累計1年以上幫扶基層經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脫貧攻堅或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隊員累計1年以上。或深入基層開展產業扶貧、鄉村振興包抓督導等專項工作任務累計3年以上。

(二)在縣以下基層對應單位幫扶服務或掛職累計1年以上。

(三)被聘為科技特派員、“三區”人才,服務基層滿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任現職以來,通過項目合作、專家服務、抓點示范、技術試驗、兼職等多種形式到基層開展對應專業技術服務活動累計3年以上。

第十八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可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外語能力水平測試,或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十九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本專業領域設計、分析、業務操作等。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可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計算機能力水平測試,或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二十條? 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并滿足第(三)款“工作業績必選項”要求:

1.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國家級科技獎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完成(前5名)科技部下達的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

2.全國性。獲國家部委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第1至4項業績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一等獎(前5名)1次,或獲二等獎(前4名)1次,或獲三等獎(前2名)1次;或完成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前3名)或行業標準(前2名)1項,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完成(前4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省級。獲省委省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其中第1至4項至少具備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前4名)1次、或二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2名)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或省級有關部門發布實施的技術規范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重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4.其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前7名)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前6名)1次并獲國家部委、省級科技獎勵二、三等獎(定額內人員)任意1次;或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三等獎(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并滿足第(三)款“工作業績必選項”要求:

1.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省部級科技獎勵、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一、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前5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農牧漁業豐收獎一、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第1名)1次。

2.參與完成(前6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科研等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3名)國家部委下達的農業農村改革類試點任務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第三方評估;或參與完成(前5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重大項目1項,或完成(前2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其他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3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登記;或主持完成省級重點人才項目或隴原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項目1項,通過項目驗收。

3.獲本專業全國技能競賽一、二等獎1次;或全省技能競賽一等獎1次、二等獎2次以上;或獲全省技能競賽技術能手稱號4次以上。

4.獲國家新品種權、國家審定品種(前5名)、國家登記品種(前2名)1項以上(須取得相應證書、成果登記,并有相關實際參與的過程性印證材料,下同)。

5.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以期刊中標注為準),發表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錄的學術論文1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并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上述論文須與本專業相關。

6.獨著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學術專著或列入國家部委計劃的教材1部以上;或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2萬字或不少于4個技術章節。

7.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1項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政策建議等智庫成果獲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納實施。

8.獲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2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并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

9.培養指導至少3名中青年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依據,下同),至少1名獲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表彰1次或在本專業全省技能競賽中獲獎;或累計培養指導50人取得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職稱。

10.獲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工作部門表彰2次。

11.擔任國內核心刊物主編、副主編3年以上;或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或入選全國本專業技術專家團隊3年以上(以行業主管部門文件為準,下同)。

以上業績條件第1至4項必須具備1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第5至11項每項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累計計算。

(三)工作業績必選項(以下均需提供文件通知、任務書、工作計劃等相關證明材料)

1.正高級農藝師。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企業人員、縣鄉屬事業單位人員達到2項):

(1)選育出農作物新品種、新材料1個以上;或參與國家種質資源普查,完成年度任務。

(2)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發展規劃或執筆起草縣級以上有質量的規范性文件、專項工作方案、實施方案累計15份以上;或編寫高質量技術指導方案或手冊3份以上(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印發)。

(3)參與處置重大植物病蟲疫情、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重大自然災害和災后農業重建工作等,提供技術指導;或參與對至少1個縣(區)的產業包抓督導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完成包抓督導任務。

(4)在基層一線進行試驗研究、技術指導、示范推廣等工作,累計時間300天以上,或駐村幫扶一年以上。

(5)結合重點產業開展抓點示范工作,累計建成示范基地(點)20個以上,每個示范基地(點)面積100畝以上,或累計建成示范基地(點)10個以上,每個示范基地(點)面積200畝以上。

(6)參與農業生產發展、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鹽堿地綜合治理等國家和省級資金補助項目或其他新技術、新品種、新材料、新裝備等推廣工作,累計推廣面積10萬畝以上;或參與農業農村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累計100噸以上。

(7)累計培訓農民2000人次以上;或培訓技術人員1000人次以上。

(8)參與指導市(州)、縣(區)農產品質監體系實驗室建設工作或參與完成4個以上市(州)、縣(區)實驗室建設工作;或實驗室工作人員檢測樣品3000份以上或編制簽發檢測報告50份以上。

(9)累計指導綠色標準化基地建設面積10萬畝;或累計指導認定“三品一標”農產品5個以上;或累計指導生產經營主體10家以上,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5000張以上。

(10)專業技術工作表現突出,獲國家部委通報表揚1次;或形成的先進適用技術被國家部委列為主推技術1項。

2.正高級畜牧師。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企業人員、縣鄉屬事業單位人員達到2項):

(1)參與完成畜禽、牧草等新品種選育、新技術研究工作;或參與國家種質資源普查,完成年度任務。

(2)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發展規劃或執筆起草縣級以上有質量的規范性文件、專項工作方案、實施方案累計15份以上;或編寫高質量技術指導方案或手冊3份以上(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印發)。

(3)參與處置指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重大自然災害和災后農業重建工作等,提供技術指導;或參與對至少1個縣(區)的產業包抓督導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完成包抓督導任務。

(4)在基層一線進行試驗研究、技術指導、示范推廣等工作,累計時間300天以上,或駐村幫扶一年以上。

(5)參與農業生產發展等國家和省級資金補助項目或其他畜禽新品種、雜交改良技術或標準化畜禽養殖管理技術或畜禽飼草料技術推廣300萬羊單位以上;或牧草新品種100萬畝以上;或其他新品種、雜交改良技術或其他養殖管理技術或畜禽飼草料技術覆蓋300個村(或養殖場、專業合作社)以上;或參與農業農村廢棄物無害化處理100噸以上。

(6)結合重點產業開展抓點示范工作,累計建成示范基地(點)20個,每個示范基地(點)300個羊單位以上,或累計建成示范基地(點)10個,每個示范基地(點)600個羊單位以上,或飼草料加工500噸以上。

(7)累計培訓農牧民2000人次以上;或培訓技術人員1000人次以上。

(8)參與指導市(州)、縣(區)畜產品質監體系實驗室建設工作或參與完成4個以上市(州)、縣(區)實驗室建設工作;或實驗室工作人員檢測樣品3000份以上或編制簽發檢測報告50份以上。

(9)累計指導認定“三品一標”畜產品5個以上;或累計指導生產經營主體10家以上,開具食用畜產品合格證5000張以上。

(10)專業技術工作表現突出,獲國家部委通報表揚1次;或形成的先進適用技術被國家部委列為主推技術1項。

3.正高級獸醫師。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企業人員、縣鄉屬事業單位人員達到2項):

(1)參與完成獸醫、動物疫情防控新技術研究工作。

(2)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發展規劃或執筆起草縣級以上有質量的規范性文件、專項工作方案、實施方案累計15份以上;或編寫高質量技術指導方案或手冊3份以上(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印發)。

(3)參與處置指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重大自然災害和災后農業重建工作等,提供技術指導;或參與對至少1個縣(區)的產業、動物防疫、動植物檢疫包抓督導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完成包抓督導任務。

(4)參與指導市(州)、縣(區)開展常規(普通)動物疫病和寄生蟲病防治10次以上;或在基層一線進行試驗研究、技術指導、示范推廣等工作,累計時間300天以上,或駐村幫扶一年以上。

(5)參與或指導動物防疫累計10萬個羊單位,或覆蓋300個村(或養殖場、合作社),或檢疫、檢驗、病死畜無害化處理5萬個羊單位。

(6)按規范及時編寫或審核報送動物疫情報告,報送動物疫情監測信息25條以上;或按規定要求及時審核填報動物衛生監督、屠宰行業監管信息數據,累計報送200條以上。

(7)指導市、縣、鄉級基層獸醫人員技術培訓工作,參與舉辦培訓班10期以上或培訓1000人次以上。

(8)參與指導市(州)、縣(區)畜產品質監體系實驗室建設工作或參與完成4個以上市(州)、縣(區)實驗室建設工作;或累計完成病原學檢測樣品500份以上或血清學檢測樣品10000份以上或編制簽發檢測報告50份以上;或獸藥殘留檢測樣品1000份以上。

(9)累計指導認定“三品一標”畜產品5個以上;或累計指導生產經營主體10家以上,開具食用畜產品合格證5000張以上。

(10)專業技術工作表現突出,獲國家部委通報表揚1次;或形成的先進適用技術被國家部委列為主推技術1項。

4.正高級農經師。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企業人員、縣鄉屬事業單位人員達到2項):

(1)參與指導完成省級以上農村社會經濟改革試點、示范項目或課題。

(2)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發展規劃或執筆起草縣級以上規范性文件、專項工作方案、實施方案累計15份以上;或編寫高質量技術指導方案或手冊3份以上(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印發)。

(3)參與處置本地重大信訪案件或調解仲裁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累計15件以上;或參與對至少1個縣(區)的產業包抓督導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完成包抓督導任務。

(4)在基層一線進行技術指導、示范推廣等工作,累計時間300天以上,或駐村幫扶一年以上。

(5)參與指導農村集體財務會計和集體資產管理,市(州)或縣(區)所有鄉鎮“三資”網絡端口正常運行率達90%以上,村級財務運行規范。

(6)參與指導完成村級財務審計、村干部任期離任經濟財務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工作,累計完成審計300個會計核算單位、審計資金500萬元以上。

(7)培訓業務骨干、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社員、家庭農場主、村級財務人員、村級糾紛調解員等累計2000人次以上。

(8)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建和規范運行管理600戶以上,規范運行的達到90%以上。

(9)主持實施和擬定的農村社會經濟方面調研報告,有5份以上得到市廳級以上部門轉報轉發(市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份,縣級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份)。

(10)專業技術工作表現突出,獲國家部委通報表揚1次;或形成的先進適用技術被國家部委列為主推技術1項。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破格晉升。主要是指:不具備正常晉升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總專業年限以及專業明顯不對口等條件,但任現職以來工作業績優異、科研成果豐碩、對本行業領域或社會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單破、雙破、多破。

1.任職年限。破格申報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滿3年。

2.業績條件。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二十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取得第(一)款1項和第(三)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第1至4項至少具備1項)和第(三)款1項。

破格申報需2名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資格人員推薦。

第四章? 副高級職稱能力、業績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二條? 專業能力。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應用本專業科技發展的水平和能力,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解決農業農村生產中復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參與完成農業生產中促進農民增收的關鍵適用技術的試驗、示范、推廣,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

第二十三條? 技術能力。任現職以來,在本專業領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研制開發的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通過審定(鑒定、認定、登記),具有國內先進水平,得到較大規模應用;或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部門下達的技術推廣、技術改造、重大病蟲疫情防控、農業資源保護利用、調查規劃、檢測評估等通過驗收。

(二)參與的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或參與編寫的農業農村重大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準、質量安全標準及規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咨詢報告等,質量高、評審評價高、行業認可度高。

(三)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省、市(州)或縣(區)動植物重大病蟲疫情防控、農業自然災害預防技術規程、防控預案的制定和指導實施工作并取得了較好的防災減災效果。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四)在全省有影響的本專業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講座、技術培訓會等學術活動中提交高質量的學術報告或專題演講。

(五)獲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工作部門以上表彰;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具有較高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能夠指導中級職稱以下人員的工作和學習,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貢獻。

第二十四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任中級職稱滿5年。

(二)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并任中級職稱滿5年。

第二十五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調查未結束或受黨紀處分影響期內或政務處分期間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以及經批準退休的。

第二十七條? 學術水平能力。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參與編寫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專著或列入省級計劃的教材1部以上;或獲省級科學技術獎勵三等獎(定額內人員)1項以上,或獲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授權1項以上。

第二十八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必須有累計1年以上幫扶基層經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脫貧攻堅或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隊員累計1年以上。或深入基層開展產業扶貧、鄉村振興包抓督導等專項工作任務累計3年以上。

(二)在縣以下基層對應單位幫扶服務或掛職累計1年以上。

(三)被聘為科技特派員、“三區”人才,服務基層滿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任現職以來,通過項目合作、專家服務、抓點示范、技術試驗、兼職等多種形式到基層開展對應專業技術服務活動累計3年以上。

第二十九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可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外語能力水平測試,或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本專業領域設計、分析、業務操作等。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可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計算機能力水平測試,或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三十一條? 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并滿足第(三)款“工作業績必選項”要求:

1.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或獲國家級科技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完成(前7名)科技部下達的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

2.全國性。獲國家部委表彰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三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國家或行業標準1項,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全國技能競賽一、二等獎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省級。獲省委省政府表彰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三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完成(前3名)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或省級有關部門發布實施的技術規范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4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重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全省技能競賽一等獎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4.市廳級。獲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工作部門表彰2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工作部門本專業技術領域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第1至4項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農牧漁業豐收獎一、二等獎(前2名)1次。

5.其他。獲縣級黨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其中第1至4項至少具備1項);或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并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前3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前2名)1次并獲縣(區)科技獎勵一等獎(前2名)1次。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并滿足第(三)款“工作業績必選項”要求:

1.獲省部級科技獎勵、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三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農牧漁業豐收獎一等獎(前7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2名)1次;或獲縣(區)科技獎勵一等獎(前2名)2次。

2.參與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科研等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前6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重大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前3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其他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下達的農業農村改革類試點任務,或完成(前3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農業農村改革類試點任務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第三方評估;或完成(前3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登記;參與完成(前2名)省級重點人才項目或隴原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項目1項,或完成(前2名)市級重點人才項目2項,通過項目驗收。

3.獲本專業全國技能競賽三等獎1次,或全省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1次;或獲全省技能競賽技術能手稱號3次以上。

4.獲國家新品種權、國家審定品種(前7名)、國家登記品種(前3名)、省級審定品種(前3名)1項以上。

5.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以期刊中標注為準),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上述論文須與本專業相關。

6.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學術專著、或列入省級計劃的教材1部以上;或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或不少于2個技術章節。

7.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政策建議等智庫成果1項獲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納實施;或被市級黨委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2項以上(以文件或批示為準)。

8.獲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1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4項以上,且至少1項獲得轉化應用。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

9.培養指導至少2名中青年本學科專業人才,至少1名獲縣級以上科技獎勵、表彰1次或在本專業市廳級技能競賽中獲獎;或累計培養指導30人取得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職稱。

10.獲得年度考核3次以上優秀。

11.獲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工作部門表彰1次。

12.擔任省級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或入選全省本專業技術專家團隊3年以上。

以上業績條件第1至4項至少具備1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第5至12項每項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累計計算。

(三)工作業績必選項

參照第二十條第(三)款業績選項,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高級農經師分別達到2項(企業人員、縣鄉屬事業單位人員達到1項)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 破格晉升。主要是指:不具備正常晉升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總專業年限以及專業明顯不對口等條件,但任現職以來工作業績優異、科研成果豐碩、對本行業領域或社會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單破、雙破、多破。

1.任職年限。破格申報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滿3年。

2.業績條件。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本評價條件標準第三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取得第(一)款1項和第(三)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第1至4項至少具備1項)和第(三)款1項。

破格申報需2名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資格人員推薦。

第五章? 中級職稱能力、業績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三十三條? 專業能力。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理念、新方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獨立承擔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工作的能力,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情況,解決較為復雜的實際問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能力。任現職以來,在本專業領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農業農村科研或推廣項目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編制、政策法規制修訂、技術標準和規程制修訂、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咨詢報告撰寫、技術培訓教材編寫等。

(二)能夠結合農業農村生產實際制定技術工作規劃、計劃,并參與推廣先進技術、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增加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績。

(三)具有獨立承擔農業研究推廣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為復雜的問題。

第三十五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任助理級職稱滿2年。

(二)具備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任助理級職稱滿4年。

(三)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任助理級職稱滿5年。

第三十六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三十七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調查未結束或受黨紀處分影響期內或政務處分期間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以及經批準退休的。

第三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要求,但需提供本人農業專業技術工作報告或其他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業績的總結1份。

第三十九條? 對外交往能力。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評價條件標準。

第四十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開展專業設計、分析、業務操作等。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評價條件。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四十一條? 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農牧漁業豐收獎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縣(區)科技獎一、二等獎1次。

2.參與完成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重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6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其他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5名)市科技局下達的科技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3名)縣科技局下達的科技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3.獲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工作部門表彰1次;或參與完成(前5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登記;或參與完成(前5名)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農業農村改革類試點任務1項,或完成(前3名)縣級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農業農村改革類試點任務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第三方評估。

4.參與完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團體標準1項;或參與完成(前6名)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或省級有關部門發布實施的技術規范1項,并取得(二)款業績1項。

5.獲得本專業全省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得市級技能競賽一等獎1次。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

1.獲縣區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1次。

2.參與完成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其他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參與完成市廳級本專業重點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登記;或完成(前5名)市級以上重點人才項目或隴原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項目1項,通過項目驗收。

3.獲市級技能競賽二等獎1次;或獲市級技能競賽技術能手稱號3次以上。

4.獲國家新品種權、國家審定品種、國家登記品種、省級審定品種1項以上。

5.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論文1篇以上。

6.參與編寫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鄰相近專業學術專著、或列入省級計劃的教材1部以上。

7.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政策建議等智庫成果1項被市級黨委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1項以上(以文件為準)。

8.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且至少1項獲得轉化應用。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

9.獲得年度考核2次以上優秀。

10.獲縣級黨委政府表彰1次。

11.累計培養指導10人取得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職稱。

以上業績條件第1至4項至少具備1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第5至11項每項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四十二條? 破格晉升。主要是指:不具備正常晉升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總專業年限以及專業明顯不對口等條件,但任現職以來工作業績優異、科研成果豐碩、對本行業領域或社會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單破、雙破、多破。

1.任職年限。破格申報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滿2年。

2.業績條件。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本評價條件標準第四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取得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第1至4項至少具備1項)。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業績均計算到申報當年9月30日為止,不得在該時間結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報,在該時限之后取得的業績,可作為下次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

第四十四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本評價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市州級”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廳級”指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縣級”指縣級黨委、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

第四十五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

第四十六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較突出的科技獎勵、項目、技術標準、智庫成果、專利、技能競賽等業績做支撐;科技獎勵、表彰獎勵、項目成果等嚴格按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執行。表彰獎勵僅限個人表彰,以科技項目形式獲得進入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實施目錄的表彰按相應級別科技獎勵對待。全國性科技獎勵規定定額內人員的,一、二、三等獎分別不超16人、11人、8人;甘肅省農牧漁業豐收獎規定定額內人員的,一、二、三等獎分別不超11人、9人、7人。

競賽、技能比武、比賽等,均以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或授權相關部門組織的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別,1個羊單位折算1/3頭豬或20只雞(兔等)或1/10頭牛。工作業績必選項中的人次、份數、噸位、天數等均為任現職以來累計工作量,計算夠一項后不累加計算,由用人單位按年度列表統計,通過單位負責人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十八條? 幫扶基層經歷由現用人單位審核佐證材料和出具意見,并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十九條? 同一成果(項目、著作、教材、論文等)既通過鑒定又獲獎,或同時獲幾個級別的獎勵,只能按最高級別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同年度同一先進稱號按最高級別認定。未明確個人地位、作用的集體成果獎,不能作為個人獲獎使用。專著、教材不含論文集。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各類鑒定驗收、批復均以文件或證書為依據,證明材料不作為評審依據。不累計計算的同項業績在正常和破格業績中只能計算1次。年度考核優秀相關業績僅限事業單位人員。

農業農村改革類試點任務主要是指以項目制開展的有關體制機制創新、生產關系變革等方面的改革試驗任務。

領導肯定性批示:指個人提供的咨詢性建議等,呈報后取得有關領導肯定性批示,經正式公文流轉程序批轉形成的書面公文材料。須提供文件呈辦單、肯定性批示原件(復印件)及批示抄清或轉辦通知等材料。智庫研究成果被采納,須提供采納印證材料及正式印發的文件。

專著、教材完成人以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的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所列作者為準。

第五十條? 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國內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國內核心期刊為準。2018年7月1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國內核心期刊論文對待。國內核心期刊和省級學術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擴展版等。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國科學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EI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等期刊,對論文篇數不作要求。

國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為準,不包含增刊、擴展版。論文是否屬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的期刊是否收錄于以上核心期刊的當年要目為準。

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電子期刊不予認可。

第五十一條? 本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的專業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五十二條? 破格申報專家推薦中,專家須持全省有效范圍資格證書。推薦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的,專家須為本省本專業在職在崗3年以上人員。每位專家每年推薦人數不超過3人。

第五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上已有文件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省農業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甘人社通〔2021〕274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5年7月24日印發